連署公開信|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關於不遣返朝鮮人和難民地位問題的公開信
2023-9-21
尊敬的習近平主席:
我等特此致函針對恢復強迫遣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捕的朝鮮人回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簡稱朝鮮或北韓)表示關切,這一措施因新冠疫情而於2020年中止至今。我等注意到朝鮮重開邊境的消息,同時有200餘名選手、教練和官員報名參加(2023年9月23日至10月8日)在中國杭州舉行的第19屆亞洲運動會[1] ,貴國政府則將恢復強迫遣返據報約2,000名在中國被捕的朝鮮人[2] 。
聯合國朝鮮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朝鮮調委會)2014年發表報告,認定朝鮮政府對遭中國強迫遣返人員犯下危害人類罪[3] 。朝鮮調委會指出,逃往國外的朝鮮人被強迫遣返後可能遭受酷刑、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任意拘留、強迫失踪,甚至被處決、強迫墮胎和殺害新生兒[4]。然而,中國作為聯合國難民公約及其議定書和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儘管不推回原則已明定於前述各公約,中國政府卻繼續任意拘留和扣押朝鮮逃亡者,等待朝鮮開放邊境將他們強迫遣返[5]。
朝鮮調委會建議“中國和其他國家” 應當“尊重不推回原則”,“ 不將任何人強迫遣返回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除非該處待遇經國際人權監察機構核實有明顯改善。”[6] 迄今未見任何朝鮮改善待遇的紀錄。2013年12月16日,朝鮮調委會曾致函中國政府說明其“對中國強迫遣返朝鮮公民的政策與措施的關切,[包括]對中國官員向朝鮮當局提供相關人員具體信息的特別關切”, 函中敦促北京“告誡相關官員,若相關遣返和信息交流是專門針對朝鮮境內的危害人類罪行,或以協助其實施為目的,該等行為可能構成幫助和教唆危害人類罪。”[7]
然而,中國政府強迫遣返朝鮮人的政策和做法此後仍然持續。在新冠疫情最嚴重期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和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特別報告員聯名致函中國政府,提請中國政府注意“至少1,170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個人被中國政府逮捕、拘留和威脅遣返,該等人員因朝中兩國於2020年為新冠疫情關閉邊境已遭逮捕拘留超過一年的訊息。[8] 函中並提到“2021年7月14日,[中國政府]遣返了被關在瀋陽一年多的50多名朝鮮人”。
2023年9月7日,在首爾舉行的“在華朝鮮逃亡者被強迫遣返應對行動” 會議上,人權高專辦首爾辦事處主任詹姆斯・希南表示:“可靠報道指出,近三年來大量朝鮮人據報被中國當局拘留,但由於邊境關閉和其他新冠防控措施,朝鮮拒絕接收這些人返國。隨著朝鮮逐步重啟邊境,這些人可能隨時被遣返。對於其中不願返國者而言,即意義強迫遣返”[9] 。
聯合國特別程序(包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和強迫或非自願失踪問題工作小組)和條約機構(特別是禁止酷刑委員會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多次呼籲中國政府對朝鮮逃亡者尊重不推回原則[10]。許多國家也在普遍定期審議期間向中國政府提出同樣建議[11]。
中國政府聲稱根據中國國內法、國際法和人道主義原則處理朝鮮逃亡者問題。然而,中國政府並未依據2012年制定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6條對朝鮮庇護尋求者實施“甄别” 程序,也沒有向他們提供“公安機關簽發的臨時身份證明”[12]。
中國政府常援引中朝之間的雙邊條約作為遣返朝鮮人的合法依據,例如《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合作互助雙邊協定》(1998年7月)第4條第1款規定“未持合法證件或使用證件中未註明的過境點的,視為非法越境”, 第4條第2款規定“非法越境的,應連同其身份和具體情況等信息遣返對方”。 然而,這種雙邊條約不足以合法化對朝鮮難民的強迫遣返,因為後者違反了《難民公約》第33條和《禁止酷刑公約》第3條所規定的不推回原則。
此外,不論基於何種人道主義考量,都應賦予朝鮮逃亡者合法地位,停止將他們遣返朝鮮而使他們面臨酷刑、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強迫墮胎、監禁於殘暴勞改營甚至處決。我們注意到聯合國難民署於2004年將在華朝鮮逃亡者列入應受人道主義保護的“關注人員”, 建議中國政府為他們設立特殊的人道主義地位、提供臨時證件和服務,並一再呼籲中國政府保障他們不被推回[13]。
2022年杭州第19屆亞運會的官方口號是“心心相融,愛達未來”。 正如馬丁・路德・金所說,我們不僅將為自己贏得自由,我們也將訴諸你們的情感和良知,從而在這個過程中贏得你們,我們的勝利將是雙方的勝利。有鑑於此,我們敦請您正式終結強迫遣返朝鮮逃亡者的政策,並落實難民地位的個人甄別程序。
謝謝!
組織
個人
註釋
共同網(英文版),“朝鮮擬派二百餘人代表團參加中國亞運會”,2023年5月13日,https://english.kyodonews.net/news/2023/05/3b8211a3706a-n- korea-eyes-sending-200-strong-delegation-to-asian-games-in-china.html(2023年9月5日讀取)。
聯合國朝鮮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向大會提交的報告(2022年10月13日),A/77/522,段9(“特別報告員收到的資料顯示,目前有多達2,000名逃離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人被當作「非法移民」拘留在中國,一旦邊境重新開放,他們有可能被遣送回國。“),https://undocs.org/A/77/522(2023年9月5日讀取)。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的詳細調查結果報告》(2014年2月7日),A/HRC/25/CRP.1,段1098-1114,https://undocs.org/A/HRC/25/CRP.1(2023年9月5日讀取)。
同前註,段380-434。
同前註,段435-477。
同前註,段1221(a)。
同前註,段1197。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托馬斯・奧赫亞・金塔納、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副主席米麗婭姆・埃斯特拉達-卡斯蒂略和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特別報告員尼爾斯・梅爾策聯名投訴中國信函,JAL CHN 8/2021,2021年8月23日,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6571(2023年9月5日讀取)。
劉羽安,“聯合國駐首爾人權辦主任籲籲中方勿遣返脫北者”,韓聯社,2023年9月7日,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30907054551504(2023年9月10日讀取)。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關於中國第九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2023年5月31日),CEDAW/C/CHN/CO/9,段29,https://undocs.org/CEDAW/C/CHN/CO/9(2023年9月5日讀取);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於中國第五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2016年2月3日),CAT/C/CHN/CO/5,段46-48,https://undocs.org/CAT/C/CHN/CO/5(2023年9月5日读取);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於中國第四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2008年12月12日),CAT/C/CHN/CO/4,段26,https://undocs.org/CAT/C/CHN/CO/4(2023年9月5日讀取)。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小組報告:中國(含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2013年12月4日),A/HRC/25/5,段186.66、186.241、186.242、186.243,https://undocs.org/A/HRC/25/5(2023年9月5日讀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2023年9月5日讀取)。
聯合國難民署,新聞稿,“難民署主管在老撾遣返朝鮮人後呼籲各國尊重不推回原則”, 2013年5月30日, https://www.unhcr.org/news/news-releases/unhcr-chief-calls-states-respect-non-refoulement-afternorth-koreans-deported(2023年9月7日讀取);申炫熙(Shin Hyon-hee),“難民署加強保護脫北者”,南韓先驅報,2014年3月2日,https://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140302000452(2023年9月7日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