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民主台灣的司法不該與戒嚴一脈相承──《春圃家書》紀錄片觀後感

我在台灣長大,聽多了戒嚴時期的冤案不斷, 包括自己家族中的長輩。被譽為「美麗之島」的台灣,卻也被冠上「冤案之島」!留學10年後,我入籍英國,也是個島,相反地,除了天氣的陰霾,冤獄案件倒是不多。入籍後的第三年,我被抽中履行「陪審」(Jury Service) 的義務。到法院報到時,我又被抽中殺人案件,心裡很惶恐,打算以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為由,改參審短期的案件。後來,聽到白人的公民說:「關於當下社會的治安,及司法的公平正義,一定要有人參與維護,而那個人就是我」。我被這樣的態度所打動,改變計畫,不出國參加學術會議,而留在倫敦作參審。

在那近二個月,我每天只往返家與法庭,深深為英國陪審制所誠服,此案交給我們12位選任的社會成員,即為社會所託負,參與法庭審判此案的決策過程。我們12位參審成員裡,有:大學教授和公車司機等,全都是與該案沒有任何利害關係,全程與被告、告方和法官都不可有直接的接觸,我們很盡責地作到最公正。在審理中,我們被給予正反方的證據,鉅細靡遺。每位不管受教程度的高低,都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最後全部關在一間小房間,由開始對立的兩方,彼此激烈地辯論,從早到晚,日復一日,到不同意見一一被整合, 達成12比0,一致的決議,只為了給被告一個無異議最公正的裁決。再交由法官依據法條,作刑事的判決。雖然大費周章,但我們每位參審員對自己所處的社會,當下的時空,要規範多嚴多鬆的治安,都有參與權,而不是置身事外交由少數,甚至一位法官作全權的裁示。

近期返台,12月13日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邀,觀賞《春圃家書》的首映和座談。這是導演暨掌鏡人賴禾盈紀錄自己父親賴丁甫冤案的故事,令人動容且啟人深思(以下內容有劇透)。春圃,象徵賴丁「甫」與妻子「春」葉共同建立的家園。賴丁甫為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局長,在任職台東第八河川局局長任內,被誣指「用開設一條河川便道,來成立一個砂石業者送錢動機的貪污」。賴父對二審法官的審判說詞,都不會忘掉:「你們這些當主管的,膽子可真大,部屬簽註意見,不予同意的,你們居然敢給他同意;如果是我,我是不敢這樣啦」。教人感慨的是,台灣從戰後,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等,接二連三的冤案,時至民主後的台灣,竟然還屢見「有罪推定」的含冤入獄!

賴父無奈地說:「我怎麼會碰到這樣的法官?… 就這樣子很草率,也沒有再進一步調查什麼,就開這麼一次庭,我回去之後就等著,他的確定判決書一出來,變成七年徒刑」。這個法官的心態,與戒嚴時期的冤案,如出一轍,即「寧可錯抓百人,也不可放過一人」。難道已進入民主時代的台灣,其司法仍然與戒嚴時期「一脈相承」嗎?

曾幾何時賴父執意地為自己申冤,但台灣司法制度積習已深,判決掌握在一位法官的手裡。賴父知道自己一人無力可回天,只好忍氣吞聲坐牢,好不容易熬過三年半的獄中生活。當假釋出獄後,他正準備走出冤屈的陰霾時,卻面對女兒迎面而來的鏡頭。他的女兒賴禾盈不放棄,執意透過她的鏡頭,希望讓父親沉冤得雪,還回清白。

父親開始時,有些不耐,直接對著女兒的鏡頭說:「我不是為了平反,而要來過我的餘生。我餘生用來作平反嗎?我沒有那麼笨!我的餘生,也是一個生命,我這個生命,不是只有這件事情呢!」然而,基於愛女兒,賴父妥協在:「希望可以幫司法改革推一把」!他也配合地被拍攝了七年,每一次坐在鏡頭前,對他來說:「好像再關第二次」。而女兒也糾結在主題的呈現與拿捏,反反覆覆地剪輯過九個版本。

在此對父女的紀錄片裡,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多半是在飯桌上進行:女兒丟下碗筷,似乎「正義不彰」會讓她無法下嚥;相對地,父親卻還是「民以食為天」,不論談什麼話題,他的筷子從來沒有停過,似乎「不公不義」一事,在他70載的人生閱歷,一路從白色恐怖走來,只有自己慢慢咀嚼,默默地嚥下肚。這讓我們看到世代的差異,受戒嚴時期禁錮的父親,選擇隱忍,面對國家機器,感到無能為力。而民主時代長成的女兒,選擇抗爭,進行社會對話,直接訴諸民意。

在越拍越久後,冤案還是停滯,然而這對父女也已習慣了鏡頭,開鏡後反成為他們對話的時間。女兒為了替弱勢的父親伸張正義,走上街頭,參與社會運動。結果,由於不同的性別認同,自己也成為被蔑視的受害者,需要為自己爭取應有的人權。這場父女關於同性戀者的對話,也是在飯桌上進行:父親對同性戀者曾有世俗的偏見,曾無心地說:「這些人都變態 … 不正常,都有病」。女兒聞此:「我的世界就崩毀了」,眼淚潰堤!藉由這樣的互相傾聽,被拍的父親與掌鏡的女兒,意外地連結在被冤枉,被曲解。女兒告訴父親:「不是要怪你,我只是想跟你說,爸,你不孤單啊」。

不管製作此紀錄片,是否平反會到來?在此拍攝的七年中,分別都找到了自己的力量:賴父受夠了,放下怨恨,疼愛自己,也肯定任內拆掉違法砂石廠的成就;女兒和同性愛人得以享有婚姻平權,也受到父母親的祝福。比起止於平反,此片可能更有高度,如導演片尾所舉的布條:「沒有人是局外人」!是啊,哪天運氣不好,扯上官司,碰上「恐龍」(喻指生活在侏儸紀時期,遠遠落後在現代事務的) 法官,或「酷吏」(意指對人民苛刻、殘忍、不公正的) 法官,無人能倖免?!

台灣追求司法的公平正義,已近百年:早自1927年蔣渭水等成立的民眾黨,在其黨綱裡「政治政策」的第六項,即「要求司法制度之改善及陪審制度之實施」。時至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民法官制度」,引進人民參與審判。是否透過「國民法官案件」,台灣可以逐漸洗刷「冤案之島」的污名?雖然跟英國陪審制不同,「國民法官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也在於:是否有越來越多被選任的國民法官,認定「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一定要有人參與維護,而那個人就是我」?

作者施芳瓏博士為倫敦政經學院數位國際關係研究員

※感謝作者與上報授權轉載,本文原刊登於上報2023年12月23日評論版

《春圃家書》將於2024年1月20日,在民視台灣台公播,並有線上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