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來自無辜者墜入深淵的無助與絕望 羅明村案將持續救援,司改會志工團重啟與招募
羅明村義務律師團
2024-4-18
2024-4-18
根據今(2024年4月17日)日中央社報導,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因涉嫌接受李姓和王姓男子的賄賂,已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處11年有期徒刑,並於今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然而,此案的瑕疵和爭議點極多,律師團對此結果表示強烈的遺憾與不解。
根據最高法院對於證人、證詞的處理原則,證人的證詞都應當由其他證據來進行核實,始能採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然而,在羅明村案中,除了證人的證詞外,並無其他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羅明村有涉及檢察官所指控的收賄行為。另外,本案的證人說詞與筆錄記載之間,也存在顯著的不一致。種種證據、證詞的矛盾使得本案的事實基礎極為脆弱,最高法院卻未能在判決中有充分的重視和審查。
本案的諸多瑕疵和爭議,本應引起司法機關的高度警覺和仔細審查,最高法院卻選擇忽略這些重要的疑慮,維持了一個存在重大司法錯誤的判決。對於最高法院駁回律師團的上訴,律師團深感失望。
律師團將持續尋求所有可能的非常救濟途徑,來為羅明村爭取清白。
我們懇請媒體和公眾繼續關心羅明村案的進展。我們也歡迎所有關心本案的伙伴一同加入志工團隊,一起協助本案的救援、一起關心羅明村的處境。歡迎所有願意一起關心本案的朋友,填寫表單加入本案志工團隊!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 陳冠蓁專員
電話:02-2523-11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