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後人頭帳戶時代實務因應座談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4-6-06
2024-6-06
民間司改會從2013年起關心人頭詐騙冤案及系統性人權侵害議題,已逾十年。
隨著《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單純交付帳戶罪的制定,到行政院最新出台、正在立法院陸續排審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與《科技偵查法》,我們一次又一次的望著天秤兩端的打擊犯罪和人權保障,在詐騙之國的困境中掙扎。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75號刑事判決:「法院應綜合各種主、客觀因素及行為人個人情況來判斷行為人之交付帳戶行為是否成立幫助洗錢、幫助詐欺罪。」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64號刑事判決:「不能以吾等客觀常人智識經驗為基準,遽推論此等人必具有相同警覺程度、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
打詐有急迫需求,人頭詐騙所涉及的主觀要件認定寬泛的爭議,又該何去何從?
值此《洗錢防制法》修正施行即將滿一年之際,本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臺南律師公會在台中、台南及台北分別合辦【後人頭帳戶時代實務因應座談會】。
座談會邀請到實務界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也邀請到學界的教授,共同就實務應如何因應此後人頭帳戶時代的困境一同討論。也希望有關機關在思索打擊犯罪的同時,切勿輕忽人權的保障。
主持
主講
與談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臺南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