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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請求北市府國賠記者會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在今年8月7日就「324行政院暴力驅離案」,判決臺北市政府應對林明慧老師遭員警打傷一事,負起賠償責任,本案亦因北市府不再上訴而得以確定。此項判決也是324發生一年半以來,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第一起勝訴案。

2014年3月24日凌晨,在行政院,國家動用警察暴力驅離和平集會民眾,傷者頭破血流的畫面震驚全國。受害者們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先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應負責任的官員及員警。儘管自訴案件遲遲未有進展,然則國家賠償案的勝訴,卻得以讓我們在黑暗中看見一絲光明。

根據前述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認定,324事件,臺北市政府應對其轄區內的陳抗事件負有決定是否驅離、驅離之方式、程度與範圍等之職權及責任,縱使由中央下令指揮,臺北市政府也不能脫免監督之責。是以,義務律師團將於今日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北市府可就30名同遭國家暴力的受害者,給予賠償。

此外,北市府作為臺北市各警局的主管機關,有責任查明、公佈事件真相,尤其是對民眾施暴的「不知名員警」身分,以釐清真正的責任歸屬、實踐公平正義。公務員依法執行勤務, 一旦逾越比例原則,便是違法的行徑。324的驅離行動,面對和平靜坐以表達訴求的民眾,警方實不該以暴力的手段,對群眾施加傷害;如果主管機關未能徹底查明「不知名員警」的身分,等同於讓全國的基層員警共同背負「違法濫權」的汙名,打擊員警士氣。另針對執勤員警遮蔽制服章記,使受害民眾無從辨識、查證員警身分,更無從事後監督、究責之情形,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及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此亦經前述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明確指摘,就此,北市府應提出檢討報告與將來如何改進之制度上規劃,避免再度發生個別員警竟藉由鎮暴裝備之掩護,恣行違法濫權之事。

是以,義務律師團呼籲北市府:一、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二、儘速查明並公佈「不知名員警」身分;三、落實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

附表

324國家賠償金額清單

當事人 求償金額
黃先生等20人 分別均求償40萬元
江先生 求償39萬3,782元
吳先生等3人 分別均求償39萬元
洪先生 求償20萬元
藍先生 求償11萬1,200元
吳先生 求償10萬元
李先生 求償3萬8,800元
潘先生 求償3萬5,000元
張先生 求償1萬9,850元
合計30人,共求償1,006萬8,632元
照片/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副局長林淑華代表北市府接受請求書

出席

當事人/王先生、張先生
義務律師/顧立雄律師、尤伯祥律師、郭德田律師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