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聲明|「黨意先決,司法還要被綁架多久?」民間司改會針對立法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聲明

立法院於昨日(12/24)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表決結果7位被提名人均未通過審查,本會就此提出以下主張:

一、呼籲總統盡速重新提名,司法改革需要司法首長支持及推動
二、譴責黨意綁架同意權!呼籲第二波人事同意權案,立院各黨團全面檢討審查程序、開放立委基於憲政人權理念等專業標準自由投票

一、呼籲總統盡速重新提名支持司法改革的司法首長

直至此刻,司法院正、副院長懸缺,暫由大法官謝銘洋代理院長一職。同時,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待總統公布後,憲法法庭恐將癱瘓。欠缺正式的司法首長,已使司法政策的推動及改革,陷入停擺狀態,最後受到傷害的將是人民的權益。

司法院院長的職責,除了擔任憲法法庭主席,依《憲法訴訟法》作成裁判之外,尚負責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司法機關等業務;副院長則是辦理院長委託事項,並在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時代理其職。為了維護審判獨立和人民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院長應擔負起司法改革的重責,並積極推動相關的司法政策。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且亟待改革的議題而言,至少就有「減輕司法負擔」、「打擊詐騙與科技偵查」、「司法人事任命及審議權」、「《國民法官法》改革」4大項(詳參本會2024年11月8日新聞稿),尚待司法院賡續研議、規劃並推動。

在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也遭否決的情形下,代理院長雖可暫代行司法首長職權,但在事實上恐不適合擬定與推動重大的司改政策,也無法對改革的成敗負責。

因此,本會呼籲總統盡速重新提名大法官人選,並順應民間的期待,提名「支持司法改革」的院長人選,期使大法官與司法首長人事儘速底定,讓司法改革可以繼續推行。

二、譴責黨意綁架同意權!呼籲第二波人事同意權案,各黨團應開放立委自由投票,以專業學養為標準進行審查

就本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各黨團針對個別人選以「團進團出」的方式集體投票:國民黨對於7位人選全票否決;民進黨對劉靜怡被提名人全票否決而其餘人選全票同意,甚至祭出「跑票就開除黨籍」的最嚴厲手段;民眾黨對劉靜怡被提名人全票同意但對其餘人選全票否決。再細觀各黨對於前開投票立場的說明,更是粗疏不堪而經不起社會各界的檢視,顯然坐實了「只看顏色、立場投票」的批評,本會對此誠感遺憾至極。

本次同意權的行使,就審查程序的內容及深度而言,與過去相比毫無進步,政黨間的惡鬥倒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就表決結果而言,各黨團行使同意權的意向互相交錯,竟使本次7位被提名人全數未獲通過,跨黨派展現「黨意高於公益」。

在本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前,本會已數度呼籲各政黨開放自主投票;蓋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適任與否,每位立法委員受國民付託,皆應該自有其獨立判斷適任與否的基準與價值。然而,對於7位被提名人,各黨團均以「團進團出」的方式表示一致同意或一致不同意;黨意先決,委員拋棄獨立判斷,當然有負選民付託。

懲此之失,本會懇切呼籲:下一波大法官人事同事權的提名及審查,應參考「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提出的建議,就歷來審查程序的草率先行全面檢討;再者,各黨團應開放立委自由投票,並充分檢視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及學識與專業,萬勿重蹈覆徹,任由人民憲法上的權利繼續遭到黨意所綁架。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電話:02-2523-1178#37
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