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摘錄|重大兒少性猥褻案件協助網絡頻出包 真的只是人員訓練不足嗎? |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共同陳訴記者會
2025-5-06
孩子沒有犯錯,但在他們需要支持的時候被踐踏。被當成麻煩,被敷衍、被藐視
我是兩位受害兒童的父親。事件發生後,我們本以為報案、進入法院審理就可以安心了,卻一路遭遇冷漠與失職——警方程序不清、醫院驗傷刁難、社工無同理及專業、學校輔導吃案、法院洩露個資,甚至檢察官剝奪律師陪同出席偵查庭、對監視器未錄到,加害人已承認之犯罪事實不願起訴。
孩子無辜受害,卻在制度中不斷再被傷害。我們站出來,不為究責,而是盼社會正視制度失能,停止將本案視為特例的個案,真正傾聽被害人的感受。
我也懇請大家關注新北市家防中心,若真是案量過大,就請補足資源,而不是讓社工停留在「沒有違法就好」的低標,連最基本的同理與支持都無法做到;也請大家一同關注司法在兒少性犯罪被害人這一塊,讓檢察官可以協助鞏固脆弱性證人的證詞,不要讓檢察官成為加害人的幫手,未審先判,直接惕除掉對被害人有利的部分。 願今天的發聲,能為未來的孩子與家庭,換來一條更有保護的路。
這個案子有種跑大地跑到迷路的感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是實務細節操作碎片化。第一訴求是改善被害人權益告知書,第二訴求是提升犯保行政量能及整合資源。
記者會是希望可以改善被害人求助跑大地跑到迷路的情況,很多問題我們發現根本無涉及修法,因此我們有兩個訴求很簡單,就是去修正或建立指引。
第一個是針對庭前權益告知。尤其本案有出現律師也被檢察官阻止陪同的情況,而且這位檢察官是受訓過的性侵專股,不是偶然這麼決定,代表其他案件也會遇到。家長的部分事前多溝通、讓被害兒童可以庭前準備,大家可以接受,但連律師都無法陪同,恐怕這個實務上的做法還需要商榷。除了律師部分的做法要查明,其他我們的訴求也很單純,就是權益告知書上,寫清楚要在庭前跟檢察官確認清楚當天做法。
第二個是針對犯保。司改會上個月針對犯保協會在新法施行後一週年有發佈了觀察報告,持續監督犯保協會強化效能,但在本案裡頭很基礎的行政疏失很多,資訊也很混亂,甚至也出現「法律沒有問題,但是在網絡合作過程中,因為單位之間權責分工產生」的不友善,例如新北目前系統性的做法就是要求一定要當事人去被法扶駁回才可以走犯保,對顯然不符合要求的當事人來說完全是浪費時間。請犯保也釐清這能不能改善,然後至少有一件事我們覺得應該做得到,就是把權益告知書也寫清楚,提供給所有網絡夥伴。
我們整理的監察院陳訴書很厚,但就特別強調這兩個很簡單很簡單的點,希望不要讓被害人站出來反應的努力白費。
政府的不作為,就是一種罪行
受害者接受輔導後大哭,覺得好像是我有錯一樣,實際發生在孩子跟家長身上的深刻傷害。對兒少的保護是落在每個執行個人身上,每個處理同仁都應該要有認知
一、不肯擴大調查,卻在擴大傷害
這個案件,除了家長在報案、尋求司法救濟遇到的各種障礙之外,還可以看出新北市政府在協助潛在被害者上非常消極。這個情形也不只發生在新北市政府,許多兒少遭性侵的事件,明明已經有多位被害人,主管機關還是不願意主動釐清狼師接觸過的所有孩子的名單,逐一去告訴孩子和家長說,如果你願意出面,政府會協助追究;如果你需要醫療或諮商支持,政府會提供。
政府該用擴大調查,展現基本態度。政府有義務讓被害孩子及家庭知道:政府有責任幫忙,不會讓被害孩子、家庭自己面對。
但到現在為止,幾乎每次擴大調查,都是民團開記者會逼出來的。顯然,這件事情需要法規明確要求政府責任。同時,我們也要嚴正要求,侯友宜市長立刻補漏洞,政府要掌握這個狼師接觸過的孩子名單,逐一通知詢問。
二、缺乏專業的輔導,就是持續的傷害
在被害孩子的輔導上,也可以看出政府的輕忽。小孩被性猥褻,還被拍下影片,這麼嚴重的傷害事件,居然還有國小輔導組長,故意曲解家長的意思。明明家長是說,先避免做全校或全班宣導,免得小孩因為沒能拒絕或沒能第一時間說出來而自責。結果輔導組長居然說,這是家長拒絕輔導,然後就不提供任何輔導資源給小孩。
也有小孩,在另一學校被輔導後,回家大哭,說自己沒有說出來,害後來的小孩受害。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這個小孩接受輔導的時候,輔導老師是放宣導短片給他看,而宣導短片的重點就是,要拒絕,要第一時間說。這怎會是對被性侵的孩子進行輔導的內容?
如果新北市政府知道嚴重性,願意稍微安排的妥善一些,第一時間就應該交由輔諮中心做三級輔導,怎可以交給沒有經驗的學校?結果被害孩子不是碰到拒絕的輔導組長,就是遇到知能不足的輔導老師。這也可以看出,新北市政府對這麼多小孩遭受性侵的案件,態度上非常輕忽。
三、當政府成為高牆
家長希望制度改善的呼籲,到現在也還是碰壁。新北市的人只會跟家長說,這不是政府責任,政府已經照法規做該做的事情了,彷彿市府才是被找麻煩的被害人!
問題是,政府不積極,而且家長和被害孩子遇到的每個環節,都受到二次傷害,這怎麼不是政府要負責任的?家長站出來呼籲改善制度,都是在照顧我們每一位孩子的安全,保障每一位被害者不會在制度中再受傷。我們要呼籲社會大眾一起挺家長,要求制度改善,保護好孩子!
這個案子就像一面照妖鏡,漏洞百出,粗糙不堪。基層員警意識不夠,導致後面程序紊亂。應基層員警標準化導入,清楚分流案件類型。
這個案子就像一面照妖鏡,漏洞百出,粗糙不堪。基層員警意識不構,導致後面程序紊亂。給基層員警標準化導入,清楚分流。驗傷程序要優化,花了五倍的時間做行政等待,他是有空間跟時間可以優化。質能提升。這個案子如果再重來一遍,橫向聯繫整合都是我們引以詬病的,無法共同為一個目標努力。對工作人員有更專業性的期待。
思考兒少保護制度全面改革可能性-建立兒少保護專責單位,專人,社工全程協助。統一處理行政調查。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被才藝班狼師長期性猥褻的國小孩童,在臺灣已推行25年「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制度下,竟然仍然要重述15次受害經過;當家長依照2023年MeToo後新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向新北市學校求助輔導資源竟然遭拒絕;當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陪同孩子警詢前,竟完全沒見過孩子。再觀察近期近期爆發的毛畯珅案的連續性侵幼兒、剴剴案的保母虐童、臺中少棒隊案的教練長期性侵,到經國三民幼兒園的教保員虐兒猥褻案,其實都突顯了臺灣目前兒少保護體制幾乎已潰堤的事實。
因此范雲委員提兒少保護制度的兩大全新解方,第一,建立「兒少發展及保護的專責單位」,以「專責人力」 和「調查專業人員」處理兒少事務。除了發生類似今天受害孩子的司法上的性侵猥褻事件時,可以直接派出社工全程協助及陪伴受害家庭面對警政、衛政、教育、司法等體系外,也可以統一處理校園及兒少相關機構的各種行政調查案件,包括從托育單位、幼兒園、國中小學到大專校院的校園及兒少機構,納入包括性平、霸凌、體罰、不當對待、兒虐等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與防制。
第二,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杜絕不適任人員接觸兒少。范雲委員從去年就開始倡議該制度,要求行政院評估納入兒少權法修法。在本案上正好可以解決加害者其實早就有猥褻幼童前科卻能夠一而再、再而三接觸幼童的問題。范雲委員強調,兒童工作證制度就是兒童保護界的「良民證」,將可避免前科惡狼有機會再接觸兒少。
目前非常多專業工作人員對兒少主體性的認知還停留在十年前。如何設計系統為他們增能,以案主為中心,才能真正照顧受害人及家屬。
對地方政府部分,新北市行政調查到底有沒有啟動? 學校已經收到通知,但看起來學校三級輔導機制尚未啟動,感到遺憾。原本認為學校老師是清楚的,但老師的知能與量能都需要被討論的。目前非常多專業工作人員對兒少主體性的認知還停留在十年前。如何設計系統為他們增能。
以案主為中心,才能真正照顧受害人及家屬。
中央法規漏洞,規定五人以上才是補習班,五人以下開課,如一對一或一對二教學,都不算補習班,這樣的師資就會在漏洞之外。新北市政府社工晉用率全國倒數第二,社工人力短缺、過勞問題亟待解決。希望沒有一個孩子被漏接。
戴瑋姍議員表示,該狼師違法開業多年,浮上檯面的12個案件恐怕是冰山一角,新北市政府目前針對此個案尚未進行擴大調查,無法確認還有多少受害孩子,企圖淡化本案的問題真相,侯市長必須拿出公權力保護孩子。
戴瑋姍議員批評,新北市教育局怠惰在先,由於沒有積極查緝非法補習班,導致曾有兩次妨礙性自主前科的狼師隱身其中、持續犯案,讓家長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孩子送入狼口,造成身心受創,新北市府應該全面針對非法補習班進行稽查、懲處並勒令停業!
戴瑋姍議員指出,現行母法規定五人以上學員才定義為補習班,無法因應目前多元的樣態,新北市政府應該建請中央修法,或是制定地方自治條例,儘速補起漏洞。戴瑋姍議員說明,學校在此個案起初確實沒有積極輔導,直到一兩個月後家長問起才介入,第一時間並未接住孩子的情緒,以及緩和家長的擔憂,有改善的空間。戴瑋姍議員強調,新北社工進用率為全國倒數第二,人力不足導致過勞,影響服務品質,沒辦法即時接住受害人,應該盡快補滿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