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終結「極少數法官」 我們需要法官法

司法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這該是司法者的驕傲。只是,我們的司法是否也不容懷疑?行使司法權的核心人物─法官,到底值不值得我們信賴?這得看法官的審判品質。而影響審判品質的,大致上可分為法官操守、專業能力、辦案態度等面向。

google一些歷史新聞,可以看到前高院庭長在任內涉嫌收賄;梁柏薰案與周伯倫案引爆陳哲男向法官關說疑雲;法官遭網友爆料冒充律師性侵;法官因欠下大筆賭債落跑大陸。這是我們「極少數」法官的操守。

我們看到蘇案在歷經16年後,最新判決仍然悖離刑事訴訟法的證據法則,以被告的自白以及難以稱得上證據的少得可憐的證物判決三人有罪。另外還有個「經典」案例「傳證物喇叭」----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陳述被告要求吹喇叭,法官不解其意而要求傳證物。這是我們「極少數」法官的專業能力。

「圈內人」都知道,許多法官或許是因為積案過多來不及結案,會叫法官助理寫判決,有的法官看都沒看過直接一字不改做成判決。也聽過二審上訴駁回的案件,直接「複製→貼上」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就完成了,連錯的地方都和一審判決一模一樣。這是我們「極少數」法官的辦案態度。

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訂前不久,我曾聽過司法院中資深法官出身的高層官員說,「卡債族有什麼好幫的,都是一群愛名牌亂刷卡的人,自作自受」。這是我們「極少數」法官對於社會底層或弱勢族群的想法。

好的法官絕對不是沒有。但是,一位經常因為法條規定的疑義認真寫釋憲聲請書的法官,卻多被大法官形式不受理,甚至被部分法律人士以異樣眼光看待。一位預產期前十天還案牘勞形的法官,竟然流產。認真的法官也只是一個好公務員,可以受到好公務員的待遇;最多也就是「圈內人」知道,有一點小小的榮譽感,其他就沒有了。

對於法官操守,司法院打算用倫理「守則」的方式規範,效果如何?不知道。而對於法官的專業能力,「法官係獨立辦案,司法行政無法干預」。而法官對於社會底層或弱勢族群心態上的正確與否,則與法官養成教育有關。這些司法權所遇到的核心問題,卻都沒有透明公開的機制來檢驗。不曉得那些一邊罵法官不信任司法品質一邊又三不五時上法院告來告去的政府官員和立法委員,到底有沒有意識到這些個問題。

淘汰壞法官,獎勵好法官,才能確保審判品質。這麼簡單的道理,現行制度卻完全達不到這樣的效果。

我們迫切希望提高審判品質。而因為迫切需要有品質的審判,於是迫切需要因為不只是司法權,還涉及行政、考試及監察權所以喬不定;民間與官方研議了十多年,數次進出立法院結果也是只是喬不定,所以訂不下來的「法官法」。

為此,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在10月27日發動「我要法官法」大遊行活動,強烈呼籲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法官法。不管是政府,或是立法院,請都不要再讓我們失望了。我們可不希望再有「極少數法官」繼續戕害司法的貞操。

本文刊登於2007年10月19日中國時報,此為完整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