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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塊的憲法牛肉:『憲法訴願』~人民要「憲法訴願」制度記者會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正當人民強烈呼籲,國家應修改不合時宜憲法之際,司法院竟打算趁亂,偷渡「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法。立法院還為了協商這個法案,硬生生把修憲的協商時程往後順延。

司法院之所以擔心夜長夢多,要趁亂偷渡,正是害怕許多學者與民間團體所要求的「憲法訴願」制度。在經過充份辯論與討論之後,會為立法委員接受,並轉而要求司法院配合立法。

依許宗力前大法官的評析,此次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法有幾個重點:

  1. 審理程序司法化:也就是大法官會議「法庭化」。再也不是用「開會」的方式作出「大法官解釋」,而是用「開庭」的方式,作出「憲法判決」。值得附帶一提的是,開庭如果採行言詞辯論,將會使我國的憲法法庭活動,更加活潑生動,也更能拉近和人民之間的距離。
  2. 以裁判書體例呈現大法官釋憲成果:大法官終於可以不用再「獨白」,寫一些人民看不懂的解釋文,喃喃自語。用裁判書的方式,大法官更能和人民有效的對話。
  3. 引進「法庭之友」:讓人民可以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給大法官,讓他們在做出裁判時作為參考。
  4. 主筆大法官顯名化:讓大法官要有自己的聲音、自己的意見,不能再「躲在多數決保護傘背後」。

以上這些重點,都是很好的改變,民間社團也樂觀其成。然而,憲法解釋運作是否成功,真正的「命脈」在於「評決門檻的降低」與「釋憲範圍的放寬」(即是「憲法訴願」)。對此,司法院卻是抵死不願放手!

一、現行制度,無論違憲或合憲,都須3分之2的多數同意,非常不合理。門檻過高就是挑戰甚難,法律不容易變動。試想,某法律有2分之1以上的大法官,都認為違憲,表示法律已經非常糟糕。只是,未能達到3分之2高門檻,法律就無法被改變,變相成了合憲的法律,甚不合理。

於是,我們主張應仿效其它國家,將合憲與違憲的門檻,都一律降成1/2。過半數就違憲,沒過半數就是合憲,簡單清楚又明瞭。還可以解決多數大法官的意見,不如少數大法官的不合理現況。

二、司法院堅持不引入「憲法訴願制度」,讓大法官無法審查具體的個案。司法院似乎認為,最高法院法官們的憲法意識與能力,已經足夠處理人民個案中,所可能引發的違憲爭議。

然而,實情卻恰恰相反。我國的終審法院,總是在有意無意之間,刻意和憲法保持距離。欠缺憲法意識、無法在憲政法理站的住腳的判決,比比皆是。甚至基層法院判決的憲法水準,更是高過多數的終審法院。

因此,若是其它國家的司法,或許還有資格說不需要憲法訴願制度,因為終審法院的法官,人人都是擁抱憲法的專家。但是,依台灣目前的司法現況,絕對沒有資格這樣說!

更何況,徒法不足以自行。台灣的司法,有問題的常常不是法律本身,而是解釋法律的人;應該被宣告違憲的,常常不是法律,而是對法律的扭曲!

有了「憲法訴願」制度,才能真正以憲法的角度,揪出法官在個案裁判裡,種種可能的「違憲行為」,也才能建立捍衛人民憲法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這是司法院一直不願、不敢、不想開放給人民的權利,也是憲法最大塊的牛肉!

出席代表

立法委員/尤美女委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顧立雄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黃國昌教授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邱顯智律師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