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塊的憲法牛肉:『憲法訴願』~人民要「憲法訴願」制度記者會
2015-6-17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正當人民強烈呼籲,國家應修改不合時宜憲法之際,司法院竟打算趁亂,偷渡「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法。立法院還為了協商這個法案,硬生生把修憲的協商時程往後順延。
司法院之所以擔心夜長夢多,要趁亂偷渡,正是害怕許多學者與民間團體所要求的「憲法訴願」制度。在經過充份辯論與討論之後,會為立法委員接受,並轉而要求司法院配合立法。
依許宗力前大法官的評析,此次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法有幾個重點:
以上這些重點,都是很好的改變,民間社團也樂觀其成。然而,憲法解釋運作是否成功,真正的「命脈」在於「評決門檻的降低」與「釋憲範圍的放寬」(即是「憲法訴願」)。對此,司法院卻是抵死不願放手!
一、現行制度,無論違憲或合憲,都須3分之2的多數同意,非常不合理。門檻過高就是挑戰甚難,法律不容易變動。試想,某法律有2分之1以上的大法官,都認為違憲,表示法律已經非常糟糕。只是,未能達到3分之2高門檻,法律就無法被改變,變相成了合憲的法律,甚不合理。
於是,我們主張應仿效其它國家,將合憲與違憲的門檻,都一律降成1/2。過半數就違憲,沒過半數就是合憲,簡單清楚又明瞭。還可以解決多數大法官的意見,不如少數大法官的不合理現況。
二、司法院堅持不引入「憲法訴願制度」,讓大法官無法審查具體的個案。司法院似乎認為,最高法院法官們的憲法意識與能力,已經足夠處理人民個案中,所可能引發的違憲爭議。
然而,實情卻恰恰相反。我國的終審法院,總是在有意無意之間,刻意和憲法保持距離。欠缺憲法意識、無法在憲政法理站的住腳的判決,比比皆是。甚至基層法院判決的憲法水準,更是高過多數的終審法院。
因此,若是其它國家的司法,或許還有資格說不需要憲法訴願制度,因為終審法院的法官,人人都是擁抱憲法的專家。但是,依台灣目前的司法現況,絕對沒有資格這樣說!
更何況,徒法不足以自行。台灣的司法,有問題的常常不是法律本身,而是解釋法律的人;應該被宣告違憲的,常常不是法律,而是對法律的扭曲!
有了「憲法訴願」制度,才能真正以憲法的角度,揪出法官在個案裁判裡,種種可能的「違憲行為」,也才能建立捍衛人民憲法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這是司法院一直不願、不敢、不想開放給人民的權利,也是憲法最大塊的牛肉!
立法委員/尤美女委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顧立雄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黃國昌教授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邱顯智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