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反對剝奪人民上訴權行動聯盟」成立記者會新聞稿

由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泛紫聯盟、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數十個團體所組成的「反對剝奪人民上訴權行動聯盟」於今天正式成立。

基於司法院即將要在立法院下會期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對人民上訴第二、三審的權利增加限制,民間團體認為目前法院的審判品質仍然不佳,也還不能得到人民完全的信賴,如果貿然通過修法,將會是一場災難,於是共同組成聯盟,要向司法院表達反對現在修法的立場。

聯盟反對司法院現在就用限縮人民訴訟權益的方式修法,因為:

一、刑訴新制實施才兩年多,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還處於適應期,經驗不足,有待改進。何況,根據民間司改會針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所做的「刑訴新制施行滿一週年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6.2%的受訪者認為法官並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可見得刑訴新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當局應集中改革力量於檢警調及第一審,而不是現在就以限制人民上訴的方式加以修法。

二、以往許多刑事冤錯案件,都是因為警方在偵查期間,使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取證據,但是這些欠缺法治與違反人權的狀況,現在還是存在。檢警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最上游,若是沒有投入更積極的改革,冤錯案件還是會不斷發生。此時如果再把上訴條件限縮或封閉起來,後果實在令人不敢想像。

三、依據國際相關人權公約,刑事案件的被告享有受充分辯護保障的權利。可是在我國,相關制度仍然很不完備,不僅被告沒有秘密諮詢律師的權利,委任律師也沒有足夠權利可以去幫當事人調查證據,進行充分的辯護。人權保障的配套措施應先落實,再談刑事訴訟制度的金字塔化,猶且未晚。

四、在人的素質方面,優秀法官的遴任和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都還未建立,實在難以期待審判品質可以確保。何況,律師制度的改革也還沒完成,在律師素質良莠不齊的環境中,人民常常不知如何去選任優秀律師為其辯護,冤錯案又豈能避免?

五、司法院理應優先積極推動「司法院組織法」(組織金字塔化)、「法官法」(人事金字塔化)等「上位規範」的立法完成,如今卻反而要讓「下位規範」的刑訴修正草案超前立法,顯然是本末倒置!

六、這次司法院所提的上訴審構造及條文內容,欠缺人權(包括被告與被害人)制高點的關懷與改善,修法範圍侷限於上訴審,是否妥適,已引起學界及實務界的普遍質疑,實在有從人權保障及訴訟制度整體性重新思考上訴審的建構原則與方向,再三研究完善方案的必要。

聯盟呼籲司法院應該要先:

  1. 提升檢警調辦案品質
  2. 淘汰不適任法官
  3. 強化辯護權
  4. 建立民眾對第一審審判品質的信賴
  5. 積極推動其他相關配套措施

聯盟由中央研究院瞿海源教授擔任召集人,前國策顧問黃文雄先生擔任副召集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羅秉成律師擔任執行長,台權會會長吳豪人擔任發言人。

「反對剝奪人民上訴權」連署團體

21世紀憲改聯盟、GLPC同志參政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小米穗原住民文教基金會、女權會、全國教師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法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律師公會、泛紫聯盟、苗栗律師公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澄社、高雄市女性行動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智障者家長總會、性別人權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國家法醫師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反對刑事訴訟法(上訴審)不當修法」  連署團體

泛紫聯盟、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基隆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花蓮律師公會、台東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