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我們只能有70分的司法?從2005台灣司法滿意度調查看司法問題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於今年(2005)引進全美州法院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 NCSC)的「司法滿意度調查」(Trial Court Performance Standards & Measurement System),並執行其中「面向五:公眾滿意度」(Area5: Public Trust and Confidence)一項。

除針對「律師」、「一般大眾」、「媒體」、「司法體系代表」等各種法院使用者來執行調查;更首次將「法院職員」、「法院發言人」等法院內部人員,也納入法院使用者的範疇,一併調查。

民間司改會提出以下幾項數據來說明所獲之觀察:

一、迅速、公平、可信賴的法院:我們只能有70分的司法?

就對法院表現的一般印象,本調查獲得如下數據:

  1. 66.8%的法院職員認為法院表現良好。其中再依職務區分,85%的法官認為法院表現良好,其餘一般職員認為法院表現良好的僅為60%。
  2. 60%的律師認為法院表現良好;
  3. 只有30%的一般民眾認為法院表現良好。(其中八成以上受訪民眾未接觸過法院)

如果說,基本表現的操守、不受關說是60分;那麼把工作(特別是審判工作)當成是「志業」,而不僅僅是「糊口的職業」、認真有熱忱的法院工作者,可以給80分;若再具有人文素養、同理心及憲法意識這樣的司法人員,實應予以90分的評價。倘若還有良善司法制度的配合、忠實無訛的媒體傳播,所體現出來的司法形象,或許才有達到滿分的可能。

依法院職員的調查結果呈現,有66.8%的職員,對法院的表現印象為良好。就此數據或許可說,法院職員認為我國司法正處在70分左右的水準。但是一般民眾在電話訪問中對法院的看法,正面評價卻僅有30%。當然必須強調的是,受訪民眾中,有八成未曾與法院接觸過;考量到使用頻率的因素,或許再參考律師對法院的評價,能夠更接近法院的真實情況。而律師對法院的滿意度達到60%,顯示與在法院工作的一般職員(法官除外),完全一致。

民間司改會認為,就上述數據可看出,法院要從70分再向上提升,關鍵就在「正義不僅要被實踐,更要被看見」。法院應以各項評估機制,來改善其表現;也因為有公正之評估,其改善才能取信於大眾。

法院真實情況與大眾認知的差距;及法官對自身正面評價(85%)、與外界觀感(律師、一般職員)的差距,都在在顯示了:司法若要獲得人民的認同,除了要求法院職員的操守、認真,兼備憲法意識與人文素養之外,更要有如「法官法」之評估制度的配合,避免優秀人才耗損,破除反向淘汰;並使司法之改善公開透明地展現在大眾面前,取信大眾,人民對司法的滿意程度才有可能越加提升。

二、便利性、安全性、法院禮貌態度、硬體:安全不等於安心!

就整體調查結果而言,法院的便民最受大眾肯定,也被公認與過去相較,最具長足進步。舉凡職員的態度禮貌、硬體環境、在法院內辦事的便利性,滿意度均呈現不錯的評價。然而在改革已屆十年,便民措施皆大致改善的此時,透過本調查,要特別強調的是「司法便民精緻化」的觀念。

在安全性的調查結果顯示,一般而言,不論是民眾(61.7%)、律師(80%以上)、或法院職員(80%以上),皆認為法院基本上是「安全的」。

但是,同時卻也有高達八成以上的律師認為,有可能在法院「被辱罵、被騷擾」;七成的律師認為有可能「被威脅」。法院職員也反應出類似的意見(前者為64%、後者為54%)。這表示了,「安全」不等於「安心」;法院裡僅能提供「不被砍、不被殺」的「人身安全」,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能夠給予人「安心感」。

無論是器材、安檢、環境設計、法警訓練及警覺度;法院必須更精緻地、更進一步地、成為一個「安心」的場域,在人民尚未踏進法院「討回公道」之前,就先能「安心與放心」地感受到,「公道」已經在法院的另一端等著,民眾自會更願意利用法院,當然也更是法院親民與便民的表現。

三、責信度與獨立性:我們(法院職員)要的不只是考績!

最後、也是人民最關心的是法院的「公平、正義」問題。透過調查發現,不管是民眾或是律師,均表達了法院會有偏袒的負面意見(民眾61%),特別是對於社經地位較高的人(律師57.9%),而律師對於刑事法官偏袒檢察官的反應(77.4%)更是強烈,這些都是象徵公平、正義的法院所不應輕乎的現象。

在此,本調查還要呈現法院內部職員的觀點,因為法院不只應該為外部使用者服務,更有責為內部使用者改善,以求不對內對外,法院都符合作為一個 「公平正義」的場所。

透過調查結果可以具體地呈現,法院現行的考評制度令法院職員十分不能苟同(51%的負面評價),認為「無法反應出」法院職員真正的表現;再對照「報酬」相關問題的回覆,可以得知,相較於薪水、升遷、福利,法院職員更是表示獲得「認同」與否,才是工作表現好壞的主要原因(61.4%)。這或許可以打破官層體制的迷思,升遷、薪資並非促使內部改善的唯一理由,而是間接說明了,尤其是在講求「公平、正義」的法院,「榮譽感」的有無,才是法院職員最在意的事情!

在此又回到「取信於外」的問題,建立公正的評估機制,顯然是法院不論內外,促進滿意程度的必要之道。70分的司法,雖然已經及格,但距理想分數仍然遙遠。改革措施必須精緻化,公正評估必須建立,司法才有朝80、90分邁進的可能!

出席

瞿海源 教授
高涌誠 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律師(民間司改會執委、司法滿意度調查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