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獨立而優質的司法仍待努力~就「台北地院判決李前總統賠償宋楚瑜主席千萬元案」發表聲明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群策會主辦活動中誹謗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生,應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判決公布後,朝野有許多不同的聲音,部份媒體也點名本會應表示意見,這表示本會在司法改革的持續努力已受到各方重視;但另一方面,本會平日係以常務執行委員會為合議決策機制,囿於人力與時間,無法就社會上不斷發生的司法事件,都立即表示意見。但本案既涉及兩位政治人物間侵害名譽權的高額損害賠償,本會特別表示以下的看法:

首先,本會雖未看到判決全文,惟媒體轉述李登輝先生在四月廿四日的演講內容甚為明確,李前總統固然未指名道姓,但提到「…候選人…自己跑去睡覺…更厲害的是跑去打麻將…」,若說此處所說所指不是連、宋二位,那究竟是指涉誰?是誰能「叫一些老百姓跑去遊行」?本會固無從知悉兩造攻防主張,但認為本件判決此一事實認定部分得受社會公評。

其次,本件判決值得重視的是賠償金額如何量定。眾所皆知我國法院實務上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向來不高,一般生命權受侵害,其父母子女或配偶之精神上損害賠償頂多判一、二百萬元,雖說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但針對名譽權判決一千萬元的損害賠償絕對極為罕見。就以涂醒哲前署長的舔耳案為例,也才判賠六十萬元,難道涂、宋二位名譽真有一、二十倍之「價差」?

因此,法官自稱以「平常心」下判決,如果是意指「不受干預」,當然值得肯定目前司法的獨立性,但「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自大」,法官判決前有無檢視近年來名譽權受侵害的賠償情形?更何況本件已判決要登報回復名譽,為何還需賠償如此天價?難道只是因為原告求償二千萬元,打個對折就算了?

此種特別高額賠償判決的出現,顯示法官很少自我反省在判決中所流露出來的恣意。這個判決,先不論事實認定是否正確,光就賠償金額,未能提出足以說服大家判決如此高額的理由,要不引發各界爭議也難,而這正顯示台灣社會的司法有待努力仍多。

如何才能放棄從可能僅廿二歲的大學畢業生中考選法官,改從優秀檢察官、律師中求才,並積極藉由具民間色彩的法官評鑑機制來淘汰不適任法官,應是司法院的首要任務。可惜本會催生「法官法」已久,至今懷胎不只「百月」,卻仍只聞樓梯響。本會願再次呼籲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黨派儘速協商通過「法官法」,才是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最重要的基石。

※ 刊登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