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於接受監督的司法~台北法曹評鑑(審檢辯三方互評)結果公布記者會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檢署、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
2005-9-21
2005-9-21
有史以來第一次由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共同參與,彼此相互監督評鑑的「三方法曹評鑑」結果終於出爐!
早在民國81年間,已故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林敏生律師,就曾對台北地方法院與台灣高等法院本院全體法官,由公會會員律師進行評鑑,開風氣之先。而民間司改會自民國85年起也開始辦理法官評鑑,民國88年辦理過檢察官評鑑,民國92年更進行了新竹地區之律師評鑑。評鑑方式由早期的列出所有法官姓名讓律師依其主觀印象評鑑,改進到讓律師對個別承辦案件所遭遇過的法官進行評鑑,方式一直進步,目的在力求評鑑的客觀性。
隨著評鑑方式的演進,也希望滿足各界認為評鑑應該精緻化的要求,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律師公會終於在去(93)年1月30日一起宣布要進行台北地區的三方法曹評鑑。這次的評鑑方式與內容十分複雜,以一年為期分上下半年兩次評鑑,第一階段為93年2月1日到93年7月31日,第二階段為93年8月1日到94年1月31日,就這個期間內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之通常程序的刑事案件,以及台北地檢署偵查中的案件為範圍,讓特定案件中參與該程序的法官、公訴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及律師彼此評鑑。評鑑項目包含了法庭態度、書類品質、準備程序、審理程序、詰問表現、辯論表現等等一般專業表現之狀況,另外也特別調查無故積案、品德操守及適任與否等情形。因此,本次的評鑑問卷多達10種,複雜度已非以往評鑑方式可比,而這也是結果呈現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緣故。
這次的評鑑結果,客觀呈現了一些現象:
此次評鑑為審檢辯通力合作的第一次,容或有不完美之處,不過也極具參考價值,更顯示出我們的司法還有很多議題需要改革。我們期待往後類似較精緻的評鑑可以擴大到全國各地區一起來做,畢竟評鑑可以顯現出問題,我們就可以知道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