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民間司改會對於司法院通過庭長人事免兼案聲明稿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日通過一、二審二十二位庭長「免兼」案,其中十六人是以任期屆滿、不適宜再續任為理由。民間司改會對於司法院免兼庭長的決定表示歡迎,並表示這對於未來庭長人事的活絡以及審判經驗傳承,均有助益。

另外,免兼的二十二位庭長當中,有六位係自願不任庭長,對此,民間司改會認為應予鼓勵,因為此種作法對庭長人事制度的建立有良性的示範作用。

關於法院庭長的人事遴選,其實在法官法草案第十一條中即明定,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且庭長任期屆滿連任前,司法院應徵詢該庭長曾任職法院法官之意見;以及庭長職其調任辦法應由司法院定之。但是,法官法草案遲遲未能通過,使得昨日的庭長「免兼」案,並非制度性的運作而仍有紛擾。對此,民間司改會也希望法官法草案能儘速通過,早日建立法官人事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