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粗暴的綁架大法官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04-10-14
2004-10-14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三一九真調會條例」是否得以「急速處分」凍結適用,在今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民間司改會一向認為釋憲機關應該擁有「定暫時狀態」的程序權力,我國憲法欠缺相關機制,是屬於憲法漏洞,司法機關本於司法權之作用,在程序規則上絕對有自我形成之空間,因此,補充「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機制,是大法官會議之權力也是其義務。
至於「三一九真調會條例」是否得以「急速處分」凍結適用,則應由大法官會議依照具體情況做個案判斷,社會各界應靜待大法官的釋憲結果。
不料,蘇盈貴立委在憲法法庭辯論之同時,對外表示如果大法官認定可以創設急速處分權,凍結「三一九真調會條例」,他不排除公布遊說覆議之大法官名單,民間司改會對此表示應予強烈譴責。
民間司改會早已要求,如果真有大法官涉及遊說關說,蘇立委應該提出證據,而涉案大法官則該自請辭職。不料蘇立委一直不提出證據,卻在十三位大法官正式開庭之際,旁指某一位大法官涉及關說,而更過份的是,蘇立委竟然又以此要脅大法官不能做出得急速處分之解釋,此無異於最粗暴方式的干涉司法,如同綁架大法官。
民間司改會認為,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是理性的辯論場合,有任何訴求,都應在法庭上提出,而如果大法官涉及不法不公,應該是要求更換該大法官,而不是以握有大法官的把柄沾沾自喜,再要求大法官做出特定解釋,此種要脅、綁架的行為,人人都應予以唾棄。
另一方面,民間司改會也再次呼籲,既然有大法官關說之疑雲未解,司法院就應該將辯論過程公開轉播,除了進行難得的憲法教育,也可藉此讓全民釋疑,以確保大法官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