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法院組織法檢察制度修法
2004-10-11
近年來由於我國政黨競爭激烈,朝野陣營經常互指對方逾越法律,然又不相信司法之裁決,導致社會群眾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產生高度的不信任感。最近陳水扁總統任命操守備受質疑之吳英昭擔任檢察總長,同時吳總長在真調會條例通過後,檢方如何與之協調配合的問題上,完全無自主立場,更使檢察體系的中立危機達到高峰。
故檢察官改革協會等多數基層檢察官,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澄社、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組成了民間檢察制度改革聯盟,基於對檢察體制的中立性及效能不彰的危機感,乃推動法院組織法檢察體制相關條文的修正,主張應該使檢察總長之任命經國會同意、建立任期制以維其中立性;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制化以促進檢察人事民主化;最高檢設特偵處,以達到團隊辦案、提昇辦案品質、維護人權之目標。
此修正法案,先後有邱太三、段宜康、許舒博、許淵國、沈智慧、秦慧珠、錢林慧君、陳進興等數十位立委,以及國民黨、親民黨黨團名義陸續提出八個法案版本,足見為多數國會立委所關心。
值此立法委員選舉之前夕,中立有效的選舉查察是影響朝野互信及政治改革的關鍵因素。在總統槍擊案疑雲與真調會之合性憲爭議下,乃至總統任命有適任爭議的檢察總長所招致的強烈抨擊,種種是非已讓檢察機關之執法趨於保守,但在人民殷切冀望法治公義的局勢下,萎弱不振的檢察體系,絕非國家之福。是以迫切需要儘速立法,通過上開法案,並且關於檢察總長之任命增訂日出條款,請總統在修法通過後一個月重新提名檢察總長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以確立檢察中立性的制度,鞏固民主法治的根基。
陳瑞仁檢察官(聯盟發言人、檢改會發言人)
陳鋕銘檢察官(檢改會召集人)
侯寬仁檢察官(檢改會)
楊大智檢察官(檢改會)
吳文忠檢察官(檢改會)
何克昌檢察官(檢改會)
劉承武檢察官(檢改會)
曾勁元檢察官(檢改會)
江林達檢察官(檢改會)
徐文豪檢察官(檢改會)
簡文鎮檢察官(檢改會)
余振華教授(台灣法學會)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
高涌誠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