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合」神「離」的刑訴新制~刑訴新制施行滿一週年問卷調查結果公布
2004-9-0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於九月一日召開記者會,對外公佈刑訴新制施行滿一週年問卷調查結果,以檢視刑事訴訟新制實施一年之成效。
刑事訴訟新制自去(92)年9月1日實施至今剛好滿一年,究竟這一年來實施之成效如何,有何需要改進之處,都有加以檢討之必要。為此,民間司改會、法曹協會與全聯會自7月20日起,針對實際參與新制實施的全國律師、第一審檢察官與法官,展開了規模空前的問卷調查。
民間司改會總計發出了6662份問卷,法官部分發出1335份,回收100份,檢察官部分發出886份,回收175份,律師部分則寄發4441份,回收414 份。而因問卷寄發時,並未區分民刑庭法官與辦理民刑案之律師,所以實際回收部分應該具有相當代表性。
經分析問卷結果後發現,除了法官的訴訟指揮與判決品質外,所有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律師的整體表現,以及法官的問案態度,都認為比舊制時期有進步(請參考表1-11、1-12、1-13),而審檢辯三方在新制操作的平均分數,也都有九成以上之及格率(請參考表1-14),顯示法曹三方都已逐漸接受新制實施之事實,而且新制實施對於法官中立性、警調辦案品質與集中審理等項,都有超過二分之一之受訪者表示有所助益(請參考表1-15),故大體上受訪者對於新制施行的成效多持肯定之態度。
不過,在對於新制的最後整體評價上,剛好只有五成的人肯定新制比舊制好(請參考表1-15),換言之,實施成效比較好並不代表受訪者喜歡新制,所以在感受上會有五成的比例不認為新制比較好。而這在問卷結果之交叉分析後,就大致上可以知道問題所在。
首先,受訪者對於檢察官是否全程到庭給予高度肯定,但到庭後確實發揮公訴功能進行舉證之比例,則降到36.5%(請參考表1-8);關於法官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遵循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遵循證據調查與證據法則等新制最重要之精髓部分的觀察上,分數也比落實合議制度與遵循交互詰問規定等為低(請參考表1-10)。
而這些反映在最重要的判決品質上,就有58.6%的受訪者認為新制並未達成提升之效果(請參考表1-13)。這個結果顯示了新制實施一年,無論審檢都是形式表現較內在精神之落實為佳。我們不認為新制真的只「徒具形式」,但不得不承認有點貌「合」神「離」。
同樣地,我們也發現檢察官在新制的表現較律師為佳(請參考表2-19、2-20),但檢察官肯定新制之比例只有25.9%(請參考表2-26),所以檢察官之反應確實也符合貌「合」神「離」之描述。
另外根據調查結果,新制的實施也凸顯了城鄉司法資源的差距,尤其是在律師資源上(請參考表2-13、2-14、2-15)。
因此,新制實施能否落實,我們認為要從三方面來檢討。第一是法曹觀念的更新,也就是審檢辯三方必須依照新制的精神,徹底更除舊有心態,新制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其次,在配套制度的檢討上,是否以起訴狀一本主義代替卷證並送,避免法官預斷而影響新制成效,應該是下一階段要研究的課題。最後,在資源之分配上,如何作適當之整合運用,包括非都市地區或第二審等等人力與資源不足之情形如何改善,也確實關係新制的成敗。
而在今天之記者會後,民間司改會會將調查結果與分析研究送交司法院參考改進,也會在往後繼續觀察監督刑訴新制之實施,希望可早日達成新制之目標。
陳傳岳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羅秉成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督委員會召集人)
黃旭田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 律師全聯會祕書長)
洪光火宣副司長 (台灣法曹協會副祕書長)
高涌誠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