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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吹,吹什麼?法庭席位的變動

據報載,法務部這回為了法庭席位的改變,又和司法院槓上!原來,司法院未來有意把現行檢察官稍高的法庭席位,調降到與被告平起平坐,但法務部對此相當不滿,不但公布問卷結果,表示大多數檢察官贊成維持現狀,甚至質疑「司法院是否非要看到檢察官在法庭上血濺五步才高興」。

沒上過法院的民眾,或許無從瞭解法務部與司法院到底在爭執什麼?堅持什麼?但實際參與過法庭活動的人,應可體會法庭席位的配置不但影響法庭活動的進行,同時具有一定程度的象徵意義。以刑訴新制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強調「無罪推定原則」為例,倘身為當事人的檢察官,相較於被告,還能扮演「高高在上」的角色,則要落實新制精神,無非緣木求魚。

可想而知,「地位」的調整勢必讓檢察官心中百感交集,因為長久以來,我國審、檢系出同源,考訓合一,只因隨機分發的結果,造就法官或檢察官不同的職業生涯。尤其,近幾年來,法官在法庭上的地位不斷提升,反之,檢察官則不斷當事人化,就連在法庭上的席位,也從早年與法官高居審判席,換到近來坐在法官左側低十五公分的檯子上(民國八十年迄今),未來若還要降到地平面上,與被告平起平坐,這樣「每下愈況」的待遇,莫怪檢察官會反彈。

然而,就事論事,回到法庭席位的基本功能考量,現制不但把不負責審判的書記官置於審判席上,甚至硬把被告與辯護人拆散兩地(被告坐在被告席上,辯護律師則坐在法官右側低十五公分的檯子上),讓他們幾乎無法交談、溝通,嚴重妨礙被告訴訟權與律師辯護權的行使。此外,再加上刑訴新制強調檢察官與被告應為地位對等的當事人,繼續維持現狀,顯然也不盡合理。

當然,在支持司法院調整法庭席位的同時,也必須正視檢察官們對於法庭安全的顧慮,不過欲避免意外狀況的發生,似乎注意法庭內外的安全措施與動線設計才是正途,而非檢察官緊鄰法官左側,挨牆而坐,即可防範。事實上,民間司改會在司法院規劃「法庭位置布置」時,即一再建議司法院不要只找法界人士閉門造車,而應廣徵空間設計專家與維安保全專家的意見,以茲因應。以民間司改會去(九十二)年所作的「全國法院觀察活動」為例,其中有的法院根本連金屬探測門都沒有(如:金門地院),有的法院縱有此設備亦未啟用(如:基隆、桃園、台中、南投地院),彰化地院甚至還向民間司改會的觀察團解釋,他們的金屬探測門平常不插電,只有在審理重大刑案時才開,以節省能源;而平日安檢作得頗為用心的高等法院,其實在早上八點半上班前,並無警衛負責看守,此時若有不法人士預先把危險物品夾帶進去,後果實在不堪設想!換言之,若法院連大門的安檢都如此馬虎,別說是檢察官對其席位的變動有所顧忌,其他使用法院的法官、律師、證人、當事人等,又有誰能安心?

「法庭席位的變動」看似一個小問題,但其背後牽涉到的「空間心理學」、「空間政治學」與「權力關係的消長」,著實令人玩味。不過既然政府一再把「司法為民」當作司法改革的主軸,則審、檢雙方自應更加把勁,讓法庭成為民眾得以親近,感受到形式公正與實質平等的公共領域。

※ 刊登處: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