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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檢察官到庭實施公訴問卷調查結果之省思

刑事訴訟法新制實施至今已達半年。由於許多律師反應高檢署檢察官就「交互詰問」之實施配合情況並不理想,於經過一個月向全國律師展開新制實施半年的調查後,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公布高檢署檢察官到庭實行公訴的問卷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係針對全國律師所作,共回收126份問卷,填寫問卷的律師執業經驗豐富,平均執業齡達11.32年。從結果可知,首先,高檢署檢察官並未落實全程到庭,甚至有2%的檢察官在審理程序中完全沒有到庭。其次,高檢署檢察官不脫舊制的開庭模式,有七成的檢察官於陳述上(起)訴要旨時僅謂:「如上(起)訴書所載」。又高檢署檢察官並未盡舉證之能事,問卷顯示七成以上檢察官並未提出證據清單、聲請調查證據書及論告書。另外,檢方開庭代表不固定,令人質疑檢方是否能確實掌握案情、有效追訴犯罪;最後,檢方開庭時未充分準備,甚至有根本未攜帶卷宗者。這些結果,在在顯示出高檢署在刑訴新制實施半年後,尚交不出好成績。

從這份問卷的結果顯示,高檢署檢察官對於交互詰問新制確實尚未做好準備。也許有人認為這是這項新制實施得太過倉促,大多數檢方人員準備不及導致的必然結果,但無論如何,該制度施行至今也已達半年,這樣的理由將很難再被接受,畢竟執法者若因執著於對新制的反彈不思檢討,心態上不做調整,人民因其操作不當喪失的權益該由誰負責?高檢署或各高分檢檢察長豈能不對此現象加以檢討?

高檢署檢察官參與交互詰問制度態度不佳的情形,可能與檢察官的組織體制亦有關聯。對應於法院的三級三審,檢方也區分成地檢、高檢與最高檢察署,而於當事人上訴時,案件亦移轉由上級檢察署承辦。但是上級檢察官對案情不了解,甚而發生一審檢察官上訴後,二審檢察官遲遲不補上訴理由導致訴訟拖延的情形。在制度上青黃不接,主觀上又不免怠惰的情況下,要求二審檢察官於法庭上認真表現必然更加困難。職故,對於這樣的問卷結果,似乎意味著高檢署檢察官的表現不佳,亦必須從組織層面加以檢討。

在此無意抹黑高檢署檢察官,我們也絕對相信,高檢署中仍有許多認真負責的檢察官存在。但是問卷結果令人大失所望,卻也是不爭的事實。期待高檢署檢察官於下次更大規模的問卷調查中,能獲得較目前更好的評價。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