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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檢察官到庭實行公訴問卷調查結果公布記者會新聞稿

為刑訴新制上路半年打分數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與台北律師公會,今天(8日)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高檢署檢察官到庭實行公訴的問卷調查結果,為刑訴新制上路半年打分數。

民間司改會表示,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自去(92)年9月1日實施至今(93)年2月29日已屆半年。其間,由於有許多律師向該會反應高檢署檢察官配合的情況最不理想,因此民間司改會透過全聯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的協助,於今年2月初向全國律師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問卷調查【詳附件一】。

根據民間司改會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止,該會共回收126份問卷資料,其中男、女律師的比例各佔70%與30%,且填寫問卷的律師執業經驗豐富,平均執業年齡高達11.32年,一般預料應可忠實反應刑事律師對高檢署檢察官實施刑訴新制的實際評價。

綜合問卷結果可知,高檢署檢察官半年來落實刑訴新制的情況並不理想,其中最明顯的缺失,如:一、高檢署檢察官並未落實全程到庭:由附表一、二可知,僅54%的檢察官在「準備程序」中有全程到庭,而在「審理程序」中,甚至有2%的檢察官完全沒有到庭。二、高檢署檢察官不脫舊制的開庭模式:有高達70%的檢察官在陳述上訴(起訴)要旨時,僅簡單陳述:『如上訴(起訴)書所載』,似嫌虛應故事(附表三、附圖三參照)。三、高檢署檢察官未盡舉證之能事:由附表四、五、六可知,分別有高達72%、79%與85%的檢察官,並未提出「證據清單」、「聲請調查證據書」或「論告書」,讓人不禁懷疑檢察官是否有善盡其舉證責任。四、檢方開庭代表不固定:根據調查,有37%的案件並非固定由同一批檢察官到庭實施公訴(附表七、附圖七參照),於此情況下,檢察官是否能確實掌握案情、有效追訴犯罪?實令人質疑。五、高檢署檢察官開庭時未充分準備:由附表九可知,有將近20%的檢察官開庭時,根本未攜帶卷宗,自然只有不到28%的律師認為檢察官開庭時「有」或「部分有」準備(附表十、附圖十參照)【詳附件二、三】。由此可見,高檢署檢察官實施刑訴新制半年來的成績單並不「好看」,若未來仍不改進,民間司改會等三個團體表示:屆時高檢署或高分檢的檢察長是否應辭職下台?!

除公布以上問卷調查結果外,民間司改會也宣佈將在刑訴新制實施滿一周年時,對全國一、二審刑庭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展開大規模的問卷調查,以更瞭解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制度在全國推行的實況與缺失。

附件

  1. 刑訴新制問卷調查表
  2. 刑訴新制問卷統計附表
  3. 刑訴新制問卷統計附圖

出席

全聯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羅秉成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顧立雄律師
民間司改會董事 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靜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