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官方不作,民間來作!91年法官評鑑台北地區記者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民國八十七年首度公布法官評鑑結果迄今,已第五個年頭了。其間,在八十七年甚至還因公布評鑑結果不及格的法官名單,而讓時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及執行長的高瑞錚律師、林永頌律師,雙雙遭到時任高等法院庭長的楊貴志法官自訴誹謗。雖然,本案日前(91.8.13)業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被告二人既如實公開該法官評鑑之來源、程序及採樣範圍,該評鑑之可信性和客觀性即可受到公評,自訴人復未能具體證明被告二人有何惡意虛捏事實以毀損其名譽之故意存在,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至明」為由,裁定駁回楊法官的自訴,且因楊法官未提起抗告,而告終結(案號:88年度自字第208號)。但訴訟進行中,高、林兩位律師聲請釋憲的結果,卻也促成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對誹謗罪的意涵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作出重要的詮釋,成為民間司改會多年來辦理法官評鑑,一個意外的收穫與插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秉持促進司法革新的一貫理念,今年度仍持續舉辦法官評鑑,並有多項創舉,說明於下:

一、本年度評鑑的特色

  1. 規模空前

    今年民間司改會首度與北中南六地(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律師公會共同辦理。評鑑包括: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板橋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高雄高分院等十一個法院的847位法官。此外,本次共有全台902位律師共同參與,評鑑的筆數亦高達12,520筆、可公布的法官人數多達438位,規模之大,堪稱空前。

  2. 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的評鑑項目,首度以等第制評分

    為避免過去大家對評鑑結果解讀的困難(如:「好」法官應以50、60、70、甚或80分為標準?得85分的法官與得84分或83分的法官,在統計上真有區分的意義嗎?),今年在作評鑑時,特別要求律師以A:代表很滿意,足堪表率(以5分計)、B:代表滿意,認真負責(以4分計)、C:代表普通,有待改進(以3分計)、D:代表不滿意,勉強忍耐(以2分計)、E:代表非常差,該換人了(以1分計)等五等第來評量法官的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由於A、B、C、D、E(即5、4、3、2、1分)各代表不同的文字意涵,故讀者在得知某法官的平均分數後,較容易解讀該分數背後所代表的含意。

  3. 六地律師公會同步召開記者會公布評鑑結果

    今年度雖由民間司改會負責統籌行政及統計的工作,但各地區法院的法官評鑑結果,仍由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等六大律師公會同步於今天(91.11.13)上午十時假北中南六地召開記者會公布之。以台北地區記者會為例,公布台北、士林、板橋地院、高本院法官詳細的評鑑結果,及本次受評鑑之各法院法官評比項目。至於各地區法院的完整評鑑資料,敬請查詢各該公會自行公布的內容。

二、本年度評鑑結果的比較

  1. 民事庭部分共有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板橋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高等法院(下稱高本院)、台中高分院(下稱中高院)、高雄高分院(下稱高高院)等十一個法院的法官進行排序;刑事庭部分扣除士林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因可公布的法官人數過少,不列入評比外,其餘九個法院的法官仍進行排序,各取其前三名與末三名,但高雄地區法院(含高雄地院民刑庭及高雄高分院民刑庭)法官的信賴度不予公布,故不列入評比(詳下表)。
    庭別 名次 法院 法庭態度平均分數 名次 法院 裁判品質平均分數 名次 法院 信賴度平均百分比
    刑事庭 1 台中刑庭 4.17 1 新竹刑庭 4.19 1 新竹刑庭 89.92%
    2 新竹刑庭 4.10 2 台中刑庭 4.00 2 苗栗刑庭 76.44%
    3 中高院刑庭 4.03 3 桃園刑庭 3.93 3 台北刑庭 73.62%
    7 台北刑庭 3.92 7 台北刑庭 3.86 6 台中刑庭 70.79%
    8 苗栗刑庭 3.91 8 高本院刑庭 3.73 7 中高院刑庭 66.73%
    9 高本院刑庭 3.85 9 苗栗刑庭 3.71 8 高本院刑庭 56.94%
    民事庭 1 新竹民庭 4.24 1 新竹民庭 4.15 1 新竹民庭 84.97%
    2 台中民庭 4.09 2 台中民庭 3.94 2 士林民庭 73.76%
    3 中高院民庭 4.09 3 中高院民庭 3.94 3 桃園民庭 72.81%
    9 板橋民庭 3.93 9 高本院民庭 3.74 7 中高院民庭 61.38%
    10 桃園民庭 3.70 10 苗栗民庭 3.70 8 高本院民庭 61.21%
    11 苗栗民庭 3.56 11 桃園民庭 3.61 9 板橋民庭 60.26%
  2. 在本次受評鑑的十一個法院,其中士林地院刑庭因可公布的法官人數過少,及高雄律師公會不公布高雄地區法官之信賴度,而不列入評比外,茲將囊括各該法院法庭態度、裁判品質、品德操守(以信賴度表示)最高分及最低分群組的法官姓名予以公布。若該法院無法官同時囊括三個評鑑項目的最高分或最低分群組,則該法院此部分從缺;若該法院同時有二個以上的法官同時囊括三個評鑑項目的最高分或最低分群組,則公布法官的方式依其姓氏筆劃排序(詳下表)。
      法院 法官姓名 法庭態度群組 裁判品質群組 信賴度
    囊括三項
    最高分群組
    法官
    台北刑庭 張筱琪 4.5~5分 4~4.5分 ≧80%
    台北民庭 林鴻達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許純芳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陳秀貞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翁昭蓉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張競文 4~4.5分 4~4.5分
    士林民庭 洪慕芳 4~4.5分 4~4.5分
    士林民庭 張國勳 4~4.5分 4~4.5分
    板橋民庭 戴嘉清 4~4.5分 4~4.5分
    苗栗民庭 高敏俐 4~4.5分 4~4.5分
    桃園民庭 林淑鳳 4~4.5分 3.5~4分
    新竹刑庭 蘇嘉豐 4.5~5分 4~4.5分
    高本院刑庭 林勤綱 4.5~5分 4~4.5分
    高本院民庭 梁玉芬 4.5~5分 4~4.5分
    中高院刑庭 胡忠文 4.5~5分 4.5~5分
    中高院刑庭 陳賢慧 4.5~5分 4.5~5分
    中高院民庭 翁芳靜 4.5~5分 4~4.5分
    囊括三項
    最低分群組
    法官
    台北刑庭 侯水深 3~3.5分 3~3.5分 <50%
    台北刑庭 鍾  華 3~3.5分 3~3.5分
    板橋刑庭 李昭融 3~3.5分 3~3.5分
    苗栗刑庭 林誌誠 2.5~3分 2.5~3分
    高本院刑庭 陳炳彰 2.5~3分 3~3.5分
    高本院民庭 藍文祥 3~3.5分 2.5~3分

三、本年度評鑑結果所呈現的意義

  1. 各法院法官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由表一的結果顯示,本次受評鑑的法官在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方面,不但獲得律師評鑑為滿意、認真負責者(即各該法院法官的平均分數超過4分)所在多有,且連排名在後的法院法官,其評語亦介於「滿意、認真負責」與「普通、有待改進」之間(排名末三名的法院法官,其平均分數介於3.93~3.56分),足見,整體而言,法官在這兩方面的表現應在水準之上。此外,由表現最佳與最差的法院法官,其平均分數差距不到1分,可知各法院法官在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上的平均表現雖差異不大,但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 各法院法官信賴度落差大:由表一的結果顯示,本次受評鑑的法官在信賴度方面,民、刑庭部分平均最受信賴與最不受信賴的法院法官,其差距高達三成三左右,數字實在驚人!再者,本次受評鑑的十一個法院法官,其總平均信賴度亦只有69.20%,未達七成,如何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司法當局及法官們應加倍努力。
  3. 新竹地院法官堪稱今年評鑑的總冠軍:由表一可知,新竹地院刑庭除以0.07的些微差距敗給台中地院刑庭外,其它評鑑項目的榜首都由新竹地院法官獲得,令人印象深刻。或許部分歸因於新竹地院可公布的法官人數不多(刑庭12人、民庭6人),但無論如何,新竹地院民、刑庭法官的平均信賴度分別高達84.97%與89.92%,係本次評鑑中唯二超過八成的單位,故其表現仍然值得嘉許。
  4. 各別法官素質好壞差異懸殊,當事人上法院打官司還要兼賭運氣:由表二的結果可知,在本次可公布的438位法官中,僅有17位法官能在所屬法院同時囊括法庭態度、裁判品質與信賴度三項最高分的群組,由此可見要全方位扮演好法官的角色,對一般法官來說並不容易。同樣的,要在各該法院同時囊括三項最低分群組亦不容易,尤其,這6位法官當中有多人連年在民間司改會法官評鑑的榜上敬陪末座,實令人質疑法官自治、自律的功能是否失靈,當事人上法院打官司是否只能自求多福!

四、未來的訴求

  1. 擴大法曹評鑑的範圍:雖然民間司改會辦理法官評鑑已邁入第五個年頭,但我們始終不以現況為滿足,而認評鑑範圍應儘速擴及全國法院之法官(含簡易庭及執行處)。此外,律師及檢察官不應自外於司法改革的進程,因此,民間司改會亦於今年十月一日首開風氣之先,與新竹地院、新竹律師公會合辦新竹地區的律師評鑑。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民間司改會多次向法務部反應,希望法務部能自行或提供資料供民間辦理一般性的檢察官評鑑,但多年來法務部均相應不理。事實上,由最近檢察官風紀案件頻傳,適足以說明單靠司法人員的自律或內部監督,顯有不足。因此,如何建立「民意監督」的機制、擴大法曹評鑑的範圍,實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2. 建立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多年來民間司改會之所以持續辦理法官評鑑,無非係作為保障好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基礎,然而在經過五年的評鑑後,往往發現連年榜上敬陪末座的法官,一再蟬聯、不求改進。因此,民間司改會在此鄭重呼籲司法院儘速推動法官法立法,甚至引進國民審查的概念,讓國家的主人--人民得以評價從事審判的法官,並建立適當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如此一來,整體的司法環境才得以提昇、多年來司法改革的成果才不致遭到腐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