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他們不只是戀愛而已

前兩天國內媒體熱門的八卦新聞男女主角,恐怕不是政治或演藝人員,而是兩位司法官(女檢察官與男法官)間的戀情。向來帶著光環的司法人員偶有機會登上社會版的八卦頭條,或許可以說是另一種版本的「司法人性化」吧。整件事隨著女主角的前夫控告男法官妨害家庭而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來或可藉司法調查而還原真相,然而,不論事實真相是女主角的前夫誤會一場,還是婚外情真有其事,八卦之外,整件事還是有值得一談的嚴肅面。

據報載,事件的起因是台北地方法院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實施交互詰問,女主角恰好是被配置到男主角的法庭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兩人因此長期有工作上往來,進而日久生情。

筆者恰好在男女主角的法庭中擔任過辯護人,並且在詰問證人時,因異議而與女主角言語「交鋒」過。在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公訴後,檢察官與辯護律師於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因各有立場而時有辯論爭執,本屬正常現象,反正不管是實體或程序上的爭執,總是由法官以中立第三者的立場來裁決就是。然而,如果前述報載的戀情起點屬實,則筆者不禁懷疑:法官在裁決筆者與那位女檢察官的爭執當時,眼中所看到的,到底是戀人還是檢察官?

筆者無意指控這位男法官所作的裁定不公,但是這樣的懷疑卻屬人情之常,相信許多與筆者一樣開過他們的庭的律師及當事人也會油然而興相同的懷疑。如果國民普遍懷疑判罪的法官和起訴的檢察官都是「一國」的,那麼還有那個刑事有罪判決能夠取信於人呢?又有那個刑事被告肯相信自己能在刑事法庭裡得到公正的審判?若從足以威脅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來看,這次的八卦事件固然使原已不佳的司法形象雪上加霜,但同時曝露出我國審檢組織形式上雖已分立,但情感上仍屬一家的現象,卻也未始不是改善之機。這種不良現象,源於我國行之多年的司法官任用制度。這個制度無視於法官及檢察官在性質上分屬司法權及行政權,本來就是不同的憲法角色,卻以一個司法官將考「統一」考選,再將及格者「關在」一個司法官訓練所裡長期「統一」訓練,結業後或分發為檢察官,或分發為法官。在這種同榜登科、又一起長期受訓所培養出的革命情感下,彼此間同學情誼與期別倫理深,而審檢分立的意識薄,毋寧人之常情。或許因著這層「審檢一家親」的情感,使得我國的法官及檢察官即使在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公訴後,仍多有不忌諱彼此間在法庭及訴訟程序外的私下接觸者。然而,這種私下接觸卻常被法制完備國家懸為大忌,因為職司審判的法官與職司控訴的檢察官間任何不為被告所知的私下接觸,都可能導致對法官公正中立之信任的破產。這次八卦事件,正好顯示我國司法人員不僅在主觀上缺乏這方面的意識,而且客觀上也欠缺必要的行為守則可資遵循。

展望未來,根本之道還在於法官法立法完成,使我國法官由優秀之資深律師及檢察官出任,如此審、檢不再系出同源,才能真正分立。在此之前,筆者個人認為,只能仰賴司法院儘速訂定相關的司法倫理規範供欠缺這方面意識的法官遵循了。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