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烏來擋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5-11-28
2015-11-28
2014年6月26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第二天,預計前往烏來參訪。長期關注服貿、貨貿及自經區等涉及與中國談判議題的群眾,因多次欲向張志軍直接表達意見皆未成功,故在前往烏來的唯一道路─新烏路上10.2公里處突襲,以鐵鍊、麻繩綁在身上,一字排開,再將鐵鍊兩端鎖在兩側護欄上,手持標語企圖阻擋張志軍座車去路,希望表達台灣民眾對於涉及中國因素的經濟議題談判的意見。
警方因應張志軍來台行程,對於張志軍沿途參訪之處已加強巡邏,故在張志軍抵達抗議現場前,就將抗議群眾排除並逮捕。2014年12月11日,8位陳抗的當事人遭檢察官全部起訴。
目前案件共有8位當事人,由義務律師平台24位律師協助辯護。本案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已於2015年12月18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定於2016年1月15日下午4點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八人確實妨害用路人權益,但因為出於公益、目的良善,因此是有罪免刑判決。律師團上訴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八人的被告動機確實是基於公益,而且使用的手段並未過當,在2017年2月9日改判八人無罪,由於檢察官並未提起上訴,本案無罪確定。
起訴的罪名及人數如下表:
起訴罪名 | 人數 |
§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5年以下) | 8人 |
§304強制(3年以下) | 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