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行政院佔領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5-11-28
2015-11-28
324行政院事件起因於318佔領立法院行動持續5天之後,3月23日,總統馬英九首次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聲明,但對於運動者提出的訴求並無正面的回應,而是重申服貿的重要性,並強調學生是違法佔領立法院。
大眾見總統對於學運訴求沒有正面回應感到失望與憤慨,在323傍晚,網路上出現號召群眾佔領行政院的文章,雖然不久即被撤下,但群眾卻開始湧入行政院,約晚間八點佔領行政院前廣場與建築,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就此展開。
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江宜樺在知道民眾佔領行政院後,指示警方須在早上上班時間前清空行政院。警方為清空行政院,從324凌晨開始強制驅離靜坐群眾。而進入行政院靜坐抗議的民眾,前後共有132位遭檢察官起訴。行政院於2016年5月20日撤回侵入住居及毀損的告訴,但仍有21人因被控煽惑等公訴罪名,尚未結案。
針對進入行政院靜坐抗議的民眾,檢察官先後於2015年2月10日起訴93人,2015年5月5日追加起訴39人,總計起訴132人,其中更有26人有自訴人身份(即324凌晨因驅離而受傷,後對警方及政府機關提起自訴之當事人)。目前(2015)義務律平台中共有110位律師協助此案。案件自2015年2月6日起,開始準備程序,於2015年12月9日陸續開始審理程序。
起訴的罪名及人數如下表:
起訴罪名 | 刑度 | 人數 |
§306侵入建物 | 1年以下 | 125人 |
§135妨害公務 | 3年以下 | 9人 |
§153煽惑他人犯罪 | 2年以下 | 8人 |
§138毀損公物 | 5年以下 | 2人 |
§354毀損 | 2年以下 | 1人 |
2016年5月20日,行政院撤回「侵入住居」及「毀損」告訴。
2017年4月10日,一審宣判「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等無罪;「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部分有罪。
姓名 | 罪名 | 判決結果 |
魏O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陳O豪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許O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林O興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江O崙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劉O文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許O治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
柯O諭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林O聿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吳O道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三個月 |
劉O明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三個月 |
許O榕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五個月 |
陳O斌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吳O彥 | 妨害公務 | 無罪 |
陳O丞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黃O陽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謝O佑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王O亦 | 加重竊盜 | 無罪 |
郭O豪 | 加重竊盜 | 無罪 |
李O伶 |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黃O吉 |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 有罪,判刑五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