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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行政院佔領

324行政院事件起因於318佔領立法院行動持續5天之後,3月23日,總統馬英九首次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聲明,但對於運動者提出的訴求並無正面的回應,而是重申服貿的重要性,並強調學生是違法佔領立法院。

大眾見總統對於學運訴求沒有正面回應感到失望與憤慨,在323傍晚,網路上出現號召群眾佔領行政院的文章,雖然不久即被撤下,但群眾卻開始湧入行政院,約晚間八點佔領行政院前廣場與建築,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就此展開。

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江宜樺在知道民眾佔領行政院後,指示警方須在早上上班時間前清空行政院。警方為清空行政院,從324凌晨開始強制驅離靜坐群眾。而進入行政院靜坐抗議的民眾,前後共有132位遭檢察官起訴。行政院於2016年5月20日撤回侵入住居及毀損的告訴,但仍有21人因被控煽惑等公訴罪名,尚未結案。

案件概況

針對進入行政院靜坐抗議的民眾,檢察官先後於2015年2月10日起訴93人,2015年5月5日追加起訴39人,總計起訴132人,其中更有26人有自訴人身份(即324凌晨因驅離而受傷,後對警方及政府機關提起自訴之當事人)。目前(2015)義務律平台中共有110位律師協助此案。案件自2015年2月6日起,開始準備程序,於2015年12月9日陸續開始審理程序。

起訴的罪名及人數如下表:

起訴罪名 刑度 人數
§306侵入建物 1年以下 125人
§135妨害公務 3年以下 9人
§153煽惑他人犯罪 2年以下 8人
§138毀損公物 5年以下 2人
§354毀損 2年以下 1人

2016年5月20日,行政院撤回「侵入住居」及「毀損」告訴。
2017年4月10日,一審宣判「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等無罪;「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部分有罪。

一審結果

姓名 罪名 判決結果
魏O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陳O豪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許O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林O興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江O崙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劉O文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許O治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有罪,判刑四個月
柯O諭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林O聿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吳O道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三個月
劉O明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三個月
許O榕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五個月
陳O斌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吳O彥 妨害公務 無罪
陳O丞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黃O陽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謝O佑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王O亦 加重竊盜 無罪
郭O豪 加重竊盜 無罪
李O伶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有罪,判刑四個月
黃O吉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有罪,判刑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