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轉型正義,從法院受理陳肇敏的審判開始!~江國慶案「交付審判」記者會
2016-1-18
趁總統與立法委員選戰白熱化,社會輿論無暇他顧之時,台北地檢署第三度不起訴陳肇敏,江媽媽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後續也默不作聲地駁回江國慶案的再議,確定不起訴陳肇敏等人。對此,江媽媽表示,現在北檢和高檢包庇陳肇敏等人的作法,與當年軍事審判一模一樣,這樣的司法讓她無法信任。江媽媽無法接受的是,不管這些冤死江國慶的人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連請求一個司法審判的過程來還原真相,也真的如此困難嗎?
司法包庇軍事審判惡行,其來久遠。戒嚴初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號解釋,肯定戒嚴時期人民受軍事審判的合憲性,為「人民受軍審」披上合法外衣。解嚴之後,司法院大法官再以釋字第272號解釋限制戒嚴時期軍事審判的確定案件,解嚴後不得向普通法院上訴或抗告,致使軍法冤案難以平反。從戒嚴時期直到解嚴前後,地位崇高的大法官尚且為虎作倀,更遑論一般的法官、檢察官?人民對司法強烈的不信任,源自這些歷史經驗。如今陳肇敏等人不起訴確定,證明檢察機關對於追究國家責任,仍然意興闌珊。倘若連這種確認是冤抑、加害人行為明確的案件,請求司法受理,如此卑微的願望都無法達成,人民不得不懷疑協從專制威權、縱容國家暴力的意識形態,仍然根植在司法人員心中,尚待破除。
上週六大選結果揭曉,政黨輪替加上世代交替,台灣進入政治轉型期。新任總統蔡英文在選前承諾,當選後將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江國慶案究責的重重困難警惕我們,全國司法改革的主軸之一,應在於如何推動司法轉型正義。司法必需要承認過去系統性的迫害行為,甚至追究個別性的違法責任,以切斷與過往不公不義的連結,重建人民信任。今天邀請立法委員前來聲援,表達他們要在新國會推動司法轉型正義改革的決心,許諾完成司法典範轉移的理想。
同時,江媽媽仍然不會輕言放棄,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請求法院受理案件。這將可檢測在國家政治民主化後,司法體系是否有隨之進行轉型正義工程的自覺與意願,在面對國家暴力時是否有切斷過去、追求正義的決心。(附件1)新世代的法官、檢察官其實並未作惡,只是概括承擔上一代的歷史共業。民間司改會呼籲新世代的法官、檢察官,與其被動接受而被改革,不如主動回應人民對司法轉型正義的期待。而受理江國慶案交付審判的聲請,正是被害人所最想要的,一個還原事實真相的審判,一個切斷過去、回應正義的審判。就讓我們從審判陳肇敏等人開始,進行司法的轉型正義。
日期 | 機關 | 事件 |
1997年8月3日 | 國防部 | 江國慶執行槍決。 |
2010年5月12日 | 監察院 | 公佈江國慶案第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偵審程序侵害人權,責法務部轉檢察總長追究刑事責任。 |
2011年5月24日 | 台北地檢署 | 依殺人等罪起訴許榮洲,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 (不起訴書參附件2) |
2011年6月14日 | 台灣高檢署 | 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案發回續查。 |
2011年9月3日 | 軍事法院 | 江國慶再審判決無罪。 |
2012年8月24日 | 台北地檢署 | 台北地檢署第二次不起訴陳肇敏等7人。 (不起訴書參附件3) |
2012年12月9日 | 台灣高檢署 | 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案發回續查。 |
2013年7月4日 | 陸軍六軍團 | 洪仲丘因禁閉凌虐死亡。 |
2013年8月6日 | 立法院 | 修正軍事審判法,承平時期軍人犯罪案件全部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 |
2014年7月10日 | 監察院 | 公佈江國慶案第二份調查報告,指出空軍副總司令陳肇敏以親筆簽註指示之便簽,干預軍法審判。 |
2015年11月6日 | 台北地檢署 | 台北地檢署第三次不起訴陳肇敏等7人。 (不起訴書參附件4) |
2015年12月29日 | 台灣高檢署 | 駁回再議聲請,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確定。 (駁回再議處分書參附件5) |
江國慶媽媽/王彩蓮女士
江國慶案義務律師團/尤伯祥律師、羅婉婷律師
新科立法委員/洪慈庸女士
新科立法委員/顧立雄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教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