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轉型正義,從法院受理陳肇敏的審判開始!~江國慶案「交付審判」記者會

趁總統與立法委員選戰白熱化,社會輿論無暇他顧之時,台北地檢署第三度不起訴陳肇敏,江媽媽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後續也默不作聲地駁回江國慶案的再議,確定不起訴陳肇敏等人。對此,江媽媽表示,現在北檢和高檢包庇陳肇敏等人的作法,與當年軍事審判一模一樣,這樣的司法讓她無法信任。江媽媽無法接受的是,不管這些冤死江國慶的人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連請求一個司法審判的過程來還原真相,也真的如此困難嗎?

司法包庇軍事審判惡行,其來久遠。戒嚴初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號解釋,肯定戒嚴時期人民受軍事審判的合憲性,為「人民受軍審」披上合法外衣。解嚴之後,司法院大法官再以釋字第272號解釋限制戒嚴時期軍事審判的確定案件,解嚴後不得向普通法院上訴或抗告,致使軍法冤案難以平反。從戒嚴時期直到解嚴前後,地位崇高的大法官尚且為虎作倀,更遑論一般的法官、檢察官?人民對司法強烈的不信任,源自這些歷史經驗。如今陳肇敏等人不起訴確定,證明檢察機關對於追究國家責任,仍然意興闌珊。倘若連這種確認是冤抑、加害人行為明確的案件,請求司法受理,如此卑微的願望都無法達成,人民不得不懷疑協從專制威權、縱容國家暴力的意識形態,仍然根植在司法人員心中,尚待破除。

上週六大選結果揭曉,政黨輪替加上世代交替,台灣進入政治轉型期。新任總統蔡英文在選前承諾,當選後將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江國慶案究責的重重困難警惕我們,全國司法改革的主軸之一,應在於如何推動司法轉型正義。司法必需要承認過去系統性的迫害行為,甚至追究個別性的違法責任,以切斷與過往不公不義的連結,重建人民信任。今天邀請立法委員前來聲援,表達他們要在新國會推動司法轉型正義改革的決心,許諾完成司法典範轉移的理想。

同時,江媽媽仍然不會輕言放棄,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請求法院受理案件。這將可檢測在國家政治民主化後,司法體系是否有隨之進行轉型正義工程的自覺與意願,在面對國家暴力時是否有切斷過去、追求正義的決心。(附件1)新世代的法官、檢察官其實並未作惡,只是概括承擔上一代的歷史共業。民間司改會呼籲新世代的法官、檢察官,與其被動接受而被改革,不如主動回應人民對司法轉型正義的期待。而受理江國慶案交付審判的聲請,正是被害人所最想要的,一個還原事實真相的審判,一個切斷過去、回應正義的審判。就讓我們從審判陳肇敏等人開始,進行司法的轉型正義。

江國慶案刑事究責大事記

日期 機關 事件
1997年8月3日 國防部 江國慶執行槍決。
2010年5月12日 監察院 公佈江國慶案第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偵審程序侵害人權,責法務部轉檢察總長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5月24日 台北地檢署 依殺人等罪起訴許榮洲,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 (不起訴書參附件2
2011年6月14日 台灣高檢署 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案發回續查。
2011年9月3日 軍事法院 江國慶再審判決無罪。
2012年8月24日 台北地檢署 台北地檢署第二次不起訴陳肇敏等7人。 (不起訴書參附件3
2012年12月9日 台灣高檢署 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案發回續查。
2013年7月4日 陸軍六軍團 洪仲丘因禁閉凌虐死亡。
2013年8月6日 立法院 修正軍事審判法,承平時期軍人犯罪案件全部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7月10日 監察院 公佈江國慶案第二份調查報告,指出空軍副總司令陳肇敏以親筆簽註指示之便簽,干預軍法審判。
2015年11月6日 台北地檢署 台北地檢署第三次不起訴陳肇敏等7人。 (不起訴書參附件4
2015年12月29日 台灣高檢署 駁回再議聲請,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確定。 (駁回再議處分書參附件5

附件

  1. 刑事聲請交付審判狀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10617號)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續字第591號)
  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1年度偵續一字第190號、102年度軍偵續一字第1號)
  5.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104年度上聲議字第9761號)

出席

江國慶媽媽/王彩蓮女士
江國慶案義務律師團/尤伯祥律師、羅婉婷律師
新科立法委員/洪慈庸女士
新科立法委員/顧立雄律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教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