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年鑒:2014年中國律師權益事件
2015-4-04
以下是張磊律師記錄從2014年5月4日起到2014年年底的中國律師權益事件,此文僅是作者觀察到並且記錄下來的,實際上的律師權益事件遠不止於此。
5月4日,北京律師黎雄兵欲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出境前往美國芝加哥參觀訪問,被禁止出境,理由為出境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黎雄兵律師問「可我沒做什麼!」邊檢或特務答覆「但你心裡怎麼想,大家都知道!」
5月4日,北京胡貴雲律師、李國蓓律師發微博揭露吉林省松原市法院不允許非吉林省的律師為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的某類人員辯護,據悉,整個吉林省都如此。
5月4日,貴州聽君律師事務所羅明律師微博批露,貴州省惠水縣對外地律師到該縣代理各類案件,均須向縣司法局進行登記,取得登記函件後,司法機關方能接納。
5月5日,張磊和王興律師在廣州發現,廣州市的看守所在律師第一次前往會見時,除要求法律規定的「三證」之外,還需要律師事務所加蓋印章的委託人的身份證影本,並標明「與原件一致」。
5月6日,北京律師浦志強疑因參加紀念「六#四」聚會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關押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5月12日,山東劉衛國律師發佈公告,湖南謝陽律師訴湖南省司法廳、長沙市司法局行政不作為(不依法辦理轉所手續)案5月16日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
5月12日,北京李國蓓律師發微博稱當日其律所開始年檢,但其已被提前告知不利消息。後,李國蓓律師因建三江事件申請遊行示威被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在北京市律師協會及背後北京市司法局合夥逼迫年檢緩注三個月,李國蓓律師絕食抗爭。
5月12日,北京律師余文生到最高法院遞交一個案件的申訴狀,被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余文生律師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最高法院出具不受理案件的通知書,被八名法警強行抬出,架抬過程中,余文生律師褲子被扯爛。
5月12日,北京律師郭海躍持「三證」依法要求會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吉林省梅河口市看守所(所長孫長興)非法拒絕,並被員警強行推出看守所。
5月13日,北京周澤律師和山東李金星律師因出庭參加先行通知並先行進行的廣州中院審理的蔡達標案庭審(5月6日至9日),無法出庭參加後通知後開庭的江西高院於5月8日開庭審理的周建華案,被江西高院非法無理強行剝奪辯護人資格,江西高院並安排宜春市看守所不准周澤、李金星位律師會見周建華。
5月14日,趙永林律師到雲南石林縣看守所會見,被看守所要求出示「三證」之外的昆明市司法局的證明,否則不安排會見,該所沈姓副所長警號019059稱「法律在理論上是正確的,在實踐中不行」。
5月15日,山東@襲祥棟律師 接受當事人家屬委託,前往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出庭辯護,被公安特警、法院庭長、檢察院公訴人、司法局官員結夥阻止進入法庭,並被政法委官員命令特警架出法院,後受到不明身份者恐嚇辱駡,被無牌車輛跟蹤。
5月19日,山東劉衛國律師在昆明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看守所以領導不同意為由不安排。
5月19日,湖南陳以軒律師和廣西陳泰和律師在江西萍鄉市看守所要求會見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涉嫌商業賄賂罪名的犯罪嫌疑人陳剛林時被公安部門以需要經過批准為由不准會見。其實商業賄賂會見不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批准,當地公安擴大解釋了刑訴37條第三款。
5月21日,廣西律師吳良述在廣西賀州市中級法院出庭一起二審案件辯護時,因要求法庭傳辯方證人出庭,僅因舉手要求發言,即被審判長陳益林命令法警驅逐出庭,吳良述律師被一法警揮拳打中臉門。
5月21日,北京律師楊在明在山東平度代理村民訴當地政府行政案件開庭之後,在高密火車站被員警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強制扣留超過十小時。
5月,北京律師張慶方因代理許志永案被北京市司法局逼迫,無奈之下自己申請年檢緩注三個月,後經過抗爭順利完成「年檢」。
5月23日,北京律師周澤被江西高院(借宜春市中院開庭)令法警一日之內兩次拖出法庭,前一次從辯護席上,後一次從旁聽席上。江西高院並強行無理非法剝奪周澤律師和李金星律師為周建華辯護的權利。
5月,北京律師張思之多次要求會見被關押的浦志強律師、高瑜被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拒絕。
5月12日左右,浦志強律師的辯護律師北京屈振紅律師被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名刑事拘留。
5月13日,劉士輝律師在上海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26日釋放,釋放時改為行政拘留,被強制押送到老家內蒙古赤峰。
5月16日,廣州唐荊陵律師被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
5月28日,河南姬來松律師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刑事拘留。
5月29日,河南常伯陽律師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刑事拘留。
5月29日,廣州吳魁明律師被限制出境,吳律師欲與家人一同出境旅遊,被邊檢攔下,不准出境。
6月10日,武漢張科科律師開始在武漢市律師協會絕食抗議武漢市律師協會、司法局惡意刁難無理由強行緩注其律師執業證。湖南謝陽律師等多位律師前往現場支援。兩天之後,事情獲得解決,張科科律師順利「年檢」。
6月3日起,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鄭州市公安局)連續非法拒絕近十批次共幾十名律師要求會見常伯陽、姬來松律師、賈靈敏及其他八位被羈押的公民,理由為涉及國家安全,但是罪名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公安濫用職權、擴大「國家安全」的適用。
6月15日,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霞、張志同律師到江蘇南通為拆遷戶義務普法,被當地公安員警和特警強制帶走。
6月,北京程海律師被以在海澱法院出庭為丁家喜律師辯護過程中退庭控告法院違法審判而擾亂了審判秩序為由被海澱法院投訴至北京市司法局為由沒有通過年度考核。
6月16日,山東律師趙永林、北京律師陳建剛在江蘇徐州市看守所會見張昆時,被看守所非法拒絕,二位律師據法力爭時,被當地員警強行帶到派出所,後被徐州市秘密員警帶走,六小時後獲釋。
6月19日,隋牧青律師被成都雙流縣法院扣留3小時。原因為當天週四開庭結束時法庭宣佈下週一庭審繼續,週五卻不開庭,隋律師前往審判長交涉,審判長不答一語,隋說了一句不能裝烏龜啊,隨即被法官和書記員令法警非法拘禁,共拘禁三小時。
6月,深圳律師王勝生據稱被上了某個黑名單,而轉所被卡,無法完成轉所。
6月,山東劉金湘律師因建三江事件導致律師證被緩期註冊。
6月25日,上海斯偉江律師、北京公孫雪律師、北京張磊律師在福州市中級法院門口準備進入法院參加念斌案開庭時被被害人家屬及其糾集的人襲擊毆打。
7月2日,北京周澤律師、張磊律師、李金星律師三人在江西高院門口,因拍照片,被江西高院保安抓打,持續半小時,其中周澤律師衣服、皮包被抓壞,身上多外抓痕,張磊律師被勒脖子拖行,脖子受傷,腰受傷。
7月3日,公民代理人包龍軍在北京房山法院因安檢問題說要投訴法警,即招致該院法警多次毆打,非法拘禁6小時,戴手銬,關鐵籠子,不准吃飯,不准上廁所,手被銬腫。
7月3日,北京律師王宇因欲進入青島法院被要求安檢其要求依法對律師不安檢,被法警推搡撞擊出法院。
7月3日,廣州吳魁明律師在番禺與其他十二位公民準備一起聚餐學習行政法律知識,被員警強制帶到派出所,員警非法拘禁十三位公民的藉口是有人舉報非法傳銷,帶離過程中導致一名公民受傷。
7月5日,北京李方平律師準備前往香港探親休假時,被深圳邊檢攔截,邊檢聲稱北京市公安局認為李方平律師出境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故對其限制出境,疑因李方平律師代理的伊力哈木“分裂國家”案件有關。
7月6日,河北邢臺律師王慶虎律師在河南安陽辦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時,遭到委託人的對方當事人糾集的人員搶劫,人被打傷,自有小轎車被搶走。
7月9日,北京李方平律師代理湖南蔡瑛律師前往湖南省檢察院反映蔡瑛律師被益陽市公安局非法立案偵查之事,在出示了律師證之後,安保人員對其包翻檢,因與之理論,被安保人員推出門外,並且多次推打,導致李方平律師三次倒地受傷。
7月21日,陝西律師常瑋平在河南焦作中站區為張小玉、許友臣夫婦辯護,履行辯護職責時,被中站區公安局傳訊,要求調取他與張小玉的通話記錄,後強行調取手機通話記錄,並強制傳喚,限制人身自由近24小時。
附當時我的一條微博:
法律要求律師對其與當事人之間的通訊情況負有保密義務,現在焦作公安強行要求調取張小玉的辯護人常瑋平律師的手機通話記錄,且不說這個通話記錄根本與案件無關,焦作公安這是在赤裸裸的挑戰中國律師及中國律師制度,是在肆無忌憚的踐踏中國法律。尋釁滋事式執法,莫此為甚!
7月30日,山東律師李金星、廣州律師劉浩在河南焦作市看守所要求會見涉嫌刺死截訪員警的張小玉夫婦時,被超過48小時不安排會見,且所住賓館被大量不明身份人員圍攻,報警後,兩位員警出警帶領二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但是路途中以超出轄區為由下車離開,此後,李、劉二律師在焦作市看守所外遭到大量不明身份人員圍攻襲擊,劉浩律師被卡脖子,煽耳光,擊打頭頂,眼鏡被打落,人受傷。
7月30日,北京律師王宇被迫退出伊力哈木案代理。
8月6日,北京律師周澤接受青島原公安局副局長楊加平親屬的委託,前往東營市中級法院提交委託手續,被東營中院承辦人桑愛紅拒絕,稱不允許楊加平更換辯護人。
8月7日,北京朱孝頂律師前往鄭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會見翟岩民時,被看守所非法拒絕,藉口是朱律師前兩天會見另案被關押的賈靈敏時拍了照片。前一天晚上,鄭州三看員警打電話要求朱律師做出深刻檢查。
8月8日,山東劉書慶律師前往焦作要求會見被涉嫌刺死截訪秘密員警的張小玉時,被看守所非法拒絕,據理力爭時,被員警推桑,進而被焦作高新公安分局帶走,限制人身自由近六小時,警方曾一度威脅要以擾亂辦公秩序為藉口行政拘留劉書慶律師。
8月11日,北京律師張磊接受原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陳良綱親屬的委託,前往宿州市中級法院提交委託手續,被該院承辦法官從前非法拒絕,稱已經強行為陳良綱指派了辯護人。
8月12日,北京律師王宇、李春富、李敦勇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交涉律師會見權事宜時,被該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8月15日,廣東王全平律師到廣東省司法廳查詢到自己的律師執業證被廣東省司法廳以六個月沒有律師事務所接受為由註銷。
8月20日,北京律師董前勇、王宇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出庭為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的被告人辯護時,因,僅僅因提出回避申請,即遭審判法庭強制驅逐出法庭,並受到法警精暴對待。
8月20日,北京律師李剛在安徽省甯國縣法院參加庭審時,因抗議法庭程式違法,被審判長下令法警扔出法庭。
8月20日,山東律師劉書慶、河南律師張俊傑前往徐州市看守所要求會見民主人士張昆時,被看守所非法拒絕,藉口為委託書為張昆本人提前書寫。
8月30日,近七十名律師前往貴陽參加的小河案兩周年暨冤案申訴研討會遭貴陽警方破壞,前後五個會場被不能使用,當天改到黔靈山公園召開的會議遭到破壞,多名律師被毆打,會務人員黃佳德被非法拘禁9小時。
9月5日,程海律師因為丁家喜律師辯護時退庭投訴控告海澱法院對丁家喜及律師辯護權利的侵犯,遭到北京市司法局和昌平區司法局擬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9月5日召開聽證會。後處罰程海律師停止執業一年。
9月5日,王宇、胡貴雲、李國蓓、董前勇、余文生、陳建剛、王興、李金星、張磊九名律師前往欲旁聽(有的是證人作證)程海律師擬被處罰的聽證會,被北京警方非法拘禁14個小時。
9月8日,因代理人權案件,廣州隋牧青律師欲前往馬來西亞,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禁止出境。
9月12日,廣州天河法院開庭審理郭飛雄、孫德勝「聚從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因拒絕律師複製核心證據,沒有提前三天通知辯護律師出庭,等,辯護律師拒絕出庭,此後,天河法院以律師拒絕出庭為由剝奪了陳光武律師、張雪忠律師、葛文秀律師、葛永喜律師的辯護權,法院並通知天河區看守所拒絕安排律師會見當事人。
9月20日,北京律師周甯澤、王大偉二人在浙江蕭山解救被非法拘禁的村民時,被拆遷人員圍困、毆打、抓扯、非法拘禁。
10月8日,湖南律師胡林政、龍浪奔在湖南懷化洪江市辦案時因與「敏感人士」羅茜同行,被當地秘密員警帶至公安局。三個小時左右後被釋放。
10月13日,北京律師余文生被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關押至北京大興區看守所,並在此後直到其被釋放的長達100天的時間裡被非法拒絕律師會見。
10月底,北京律師夏霖被以詐騙罪名刑事拘留,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至今被非法拒絕律師會見。
11月10日,北京律師張磊欲前往法國參加由法國駐華大使館組織的每年一度的中國律師訪法活動(第三次),在北京機場被邊檢非法攔截,邊檢稱北京市公安局決定因張磊律師出境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准出境。
11月18日,北京律師程海欲前往香港時在深圳邊檢被非法攔截,不准出境。
11月,郭飛雄、孫德勝的四位辯護律師陳光武、張雪忠、葛文秀、葛永喜,因廣州市天河法院拒絕律師複製案卷材料、不依法通知開庭時間、不准律師帶自己的電腦進入法庭而拒絕出庭,遭天河區法院報復性發司法建議前往各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廳,要求處罰四位律師。
12月10日,遲夙生律師、陳建剛律師、劉金濱律師、郭振興律師、蘇蕊律師等在廣東汕門開庭時,因法庭開庭一天沒有給被告人吃午飯,家屬得知後情緒激動,與法警爆發衝突,過程中劉金濱律師、郭振興律師險被毆打,蘇蕊律師手機被搶。
12月11日,在吉林省遼源市安西區法院開庭過程中,法庭周鳳武審判長不准律師從法律上辯護,並多次打斷律師法庭發言,在法庭辯論開始後,張科科律師剛開始講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即被周鳳武叫在法庭旁聽的「國保」頭目金振宇直接從辯護席上帶走,張科科律師被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禁6個小時。
12月17日,王宇、王全章、藺其磊、張維玉、襲祥棟、唐天昊、陳智勇、劉連賀、張凱(旁聽)九位律師在黑龍江建三江出庭為孟敏荔、石孟文等四名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被告人出庭辯護,冰天雪地中遭多名員警多道崗拉攔截,後衝破攔截到達法庭開庭。
12月17日,朱明勇律師在江西南昌市中級法院出庭為被指控受賄的南昌大學前校長周文斌辯護時,被法庭派四名法警帶出法庭。
12月17日,北京律師王一在廣東惠州市中級法院出庭為被指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的被告人辯護時,被法庭強制驅逐。(據同庭辯護的張燕生律師微博)
12月19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黃金如律師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羅家法庭出庭參加訴訟時,被審判長和法警揪衣服抓扭並威脅。黃律師微博原文:
我今天下午在南昌市青山湖法院羅家法庭,也獲類似殊榮!該法庭庭長揪住我的衣服喝著不讓我走,還叫來法警一起架住我的胳膊要把我帶走。並指著我的鼻子說:你敢說我不公,我拼了不做法官,也要埋掉你去!你這個鼻涕泡。
2014年12月18日,在建三江前進農場法庭出庭為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辯護過程中,北京王全章律師因手機震動一下,被審判長當即宣佈取消辯護資格,並強制扣押全部隨身物品。
2014年12月18日,在建三江前進農場法庭出庭為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辯護過程中,天津律師劉連賀被前進法院以私自接案為由取消辯護資格(所謂私自接案就是前進法院稱致電劉連賀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該所稱劉連賀律師並無向所裡彙報過接建三江案件,法院即以此為藉口確定劉連賀私自接案),並強制扣押隨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