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最高院言詞辯論 應只是起點

最高法院日前決定未來死刑案件將針對量刑進行言詞辯論,連日來各界皆表肯定;但是實際上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絕對不應該僅限於死刑案件的量刑,而應擴及所有重大法律議題。

最高法院是我國「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負有統一重要法律見解之權限。最高法院所採擇之判例以及所為之決議更是對下級法院有實質拘束力,因此,實務上處理案件時,不論是法官或是當事人,必然會針對最高法院曾否就類似案件表達意見為檢索。我國最高法院雖不具有違憲審查權,但在實務上之地位,與司法院大法官相比,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最高法院擔負了如此重要的法律解釋功能,過去卻鮮少開庭,現在開放言詞辯論,卻又加上了「死刑」以及「量刑」兩項要件。最高法院顯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民主社會中可以扮演什麼樣的重要角色。

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在一個民主社會中,除了解決個案爭議以外,更具有教育人民、增強司法信賴的功能。言詞辯論的過程中,被告與被害人具有平等的機會向國家終局審法院、全國最資深的法官陳述己見,法官也可以「當場」、「即時」地針對兩造的論點提出疑問。在問與答之間,當事人能夠感受到他們的聲音真的有被審判者聽見。而法官也可以真正意識到他們處理的案件涉及到活生生的人,而非只是冷冰冰的書面文字。這種面對面一來一往的交流,本身就是程序正義的具體實踐。因此,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的召開,能夠大幅提升當事人對於司法決定的信賴,其功能遠非書面審理所能比擬。

以美國為例,最高法院的每一次言詞辯論都是社會重要議題的溝通平台。在辯論前,法院會容許全國相關的利益團體提供「法庭之友」書狀,讓社會團體補充兩造書狀中所沒有論及到的觀點,以確保最高法院的判斷不只是符合個案正義,同時更能夠在可能的範圍內,兼顧社會輿論,避免其所做出的決定與人民脫節。言詞辯論時,法院更會全程錄音,並且在事後提供逐字稿,在法院網站上供人民聆聽、下載。

人民可以從錄音檔以及逐字稿中,以最直接的方式了解法官心裡在想什麼?法官在特定議題上,到底將哪些權利納入考量?法官對於我國未來的法制所規畫的藍圖為何?這個過程可以大幅縮小法院與人民之間的距離,揭開最高法院的神祕面紗,人民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認識也不會只是判決書最末頁的姓名而已。

簡言之,最高法院開庭的意義遠超過個案的正義。最高法院這次擬針對死刑案件的量刑開庭審理,是一個好的開始,但絕不是改革的終點。筆者建議,應該趁此機會將言詞辯論的效益發揮到最大,未來所有涉及法律、社會之重大爭議皆開庭審理。最高法院並應思考如何透過個案的審理,向人民呈現最高法院的樣貌,將抽象議題具體化,達到建立司法信賴、促進社會討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