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演的「紙牌屋」劇
2015-10-30
想像「紙牌屋」的場景。總統法蘭西斯把司法院長(咦?劇中他不是聯邦最高法院的院長,卻是首席大法官?制度還真奇怪!)叫進白宮辦公室,詢問他對最高法院院長人選的看法。司法院長似懂非懂,不知總統心中早有定見,還在滔滔不絕,法蘭西斯溫柔深情又表情嚴穆地制止他,開始鼓動他的三寸不爛之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最後若仍敬酒不吃,脅之以力。司法院長終於心中了然,無奈接受,雖然氣的七竅生煙,但在法蘭西斯運用權謀的合縱連橫之下,只得硬生生吞下來。觀眾看完拍手叫好,Kevin Spacey這個戲精,把那種虛矯似真誠,綿密運用權術威勢的政客,詮釋的入木三分,實在精彩。當然,以上只是虛構情節。
真實的世界裡,日前(10/16)司法院發出了一份「極短篇」的新聞稿,饒富趣味。兩句話,講了兩件事。其一,「有關最高法院新任院長人事一案,日前馬總統曾約見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其二,「司法院表示,因該項人事權係屬於總統職權,當然應予尊重」。這篇新聞稿,不知有無創下司法史上的「最短紀錄」?文字甚短卻意味深長,值得文本解析一下。
第一,看的出來,馬總統找了司法院長賴浩敏,就是要談最高法院新院長的人事案。因著司法的獨立性,總統介入人事,有點敏感。然而司法院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都兼有司法行政權,被總統找去、總統直接推薦人事。如果確是總統的職權,縱算過程敏感,還不太算是直接干預個案的審判。頂多只能解讀為總統要遴選自己信任的人,並期待日後能照著總統的意志行事。這就像美國總統必定提名和自己友好的大法官,但之後大法官獨立走自己的路,總統看走眼的也所在多有。
第二,最高法院院長的產生方式,法無明文規定。雖不是由總統提名而任命,但派令是以總統的名義發出,這或許也是司法院表示「人事權係屬於總統職權」的主因,司法院只能「尊重」。
熟悉台灣官場文化的人都知道,舉凡政府官員只要口稱「尊重」,就表示心裡不服。對於馬總統「強勢主導/干預」最高法院院長的人事案,司法院長顯然不太開心。或許也是因為如此,才會故意把馬總統約見的事情曝光,還發了耐人尋味的新聞稿,增加情節的懸疑性與敏感度。
馬總統的演技,可能遠遠不如Kevin Spacey,和賴院長的對話,可能也沒有專業作家寫的劇本那麼精彩。看戲是一回事,該認真討論的是,這個人事權,究竟算不算是總統的職權?這可能要先從最高法院院長的定位談起。
最高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單純就三權分立的理論而言,院長應該就是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和司法院之間,變成兩個「最高」司法機關,應該要有一個單位要裁撤,這也正是大法官釋字530的意旨。
今日我國最高法院,在解釋法律適用的終極效力上,事實上的影響力並不下於大法官。在釋字530號解釋,仍然被司法官僚漠視之前,把最高法院的院長,當成猶如大法官一般的地位,應該不甚為過。
就此而言,我們如果認為大法官應該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而任命,最高法院院長也應該比照辦理。更何況,連檢察總長都採用此種提名模式,並且賦予獨立的任期保障,最高法院所要求的獨立性更高,院長應更有必要才是。
如此一來,總統的提名,應該有一套遊戲規則,就像大法官一樣,應公開接受各界的推薦並審議。提名後送到立法院,再由國會議員進行聽證、審查、與表決,賦予最高法院院長(至少是間接)的民主正當性才是。
除非,最高法院院長只是一種「行政兼職」,就如同現行的「庭長制度」一般。大抵上是為了解決與協調法官之間的行政工作而存在,比較像是一種「值日生」的概念。當然,這種想法和現行的實況相反。
現行的最高法院院長,就像早期的「庭長」一樣,權力甚大,是兼掌司法行政權與審判權於一身的人,甚至於還有法源依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12條,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第13條,院長的職責包括「五、民刑事庭裁判書之事後審閱」與「十、民刑事庭會議之主持」,這些涉及「審判權」。
第29條第2項,更明文賦予院長「核閱」裁判的權力(坦白說,這已經侵害了審判獨立,應該是違憲的規定)。第32條、第33條第1項,院長還可以召開民、刑庭會議,統一法令見解,法官投票成平手時,院長更是持有關鍵性的一票(當然,最高法院用「開會」來統一法令見解,屢受僭越立法權的批評)。
這些現況和制度之間,實然和應然的矛盾,都讓提名最高法院院長的「職權」,究竟應該屬於總統、或司法院長,更加的複雜難解。最終即便是「援引前例」,也是不甚理想,徒留總統干預司法的想像空間。
實則,2012年基層法官曾發起「改革最高法院」運動,過半數的法官連署,主張最高法院院長應由全體法官票選。這種作法,即是在釋字530尚未被實現的情況下,一方面落實法官自治,一方面希望藉由這個指標性的選舉,讓最高法院院長競爭者發表政見,把法官的形象與獨立審判的價值,透過選票反映與投射出來。
此次最高法院院長的提名與任命,多少也反映了現行最高法院法官的員額太多,地位變得要上不上、要下不下的窘境。沒有總統提名、國會通過的高度,又奇怪地跳過司法院長,由總統任命,把司法院晾在一邊。
無論如何,我們對於是不是「國王人馬出線」不太在意,青菜蘿蔔、石頭山林,各有天性、各有人愛,但是最高法院確實會牽動所有法官審判的靈魂,院長又會實質形塑了最高法院的風貌。任命的過程活像演糟的「紙牌屋」,劇情難看又令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