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偵查中閱卷制度研討會

對刑事被告而言,透過閱卷來取得訴訟資訊,是非常重要的。惟,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僅於審判中有閱卷權,至於偵查中,並未被賦予閱卷權。面對諸多干預基本權的偵查手段,小至傳喚,大至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羈押聲請,被告與律師在偵查中的樣貌,就是如同盲人摸象般,從檢察官的陳述猜測檢方掌握的事實證據為何,進行空白的辯護。空白的辯護,實質上就如同未受辯護,形成辯方與檢方嚴重的武器不對等,也迭遭批判,偵查不公開是否已經無限上綱,不合比例地犧牲了偵查中被告的防禦權。

2016年,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被告是否享有卷證資訊獲知權,作成釋字第737號解釋,要求有關機關修改刑事訴訟法,被認為是刑事被告閱卷權保障的一大突破。但是,於該號解釋文公布後,法務部卻發出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有誤會,該號解釋並未宣告刑事訴訟法任何條文違憲」。顯然,被告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否閱卷、如何閱卷此一爭議並未隨釋字出爐而畫上休止符,國會做為新的戰場,可預見將有新一波的激烈衝突。後續的發展,值得關注與監督,故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共同舉辦此研討會,邀集審、檢、辯、學,尚祈不吝給予批評指教。

會議資料

  1. 報告/陳運財教授
  2. 與談大綱/李東柏法官
  3. 與談大綱/李濠松檢察官
  4. 與談大綱/尤伯祥律師

線上報名

時間

2016年7月30日(六)14:00-17:00

地點

台灣國際會館偉成大樓(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4樓)

與會者

  • 主持人
    • 許玉秀/前大法官
  • 報告人
    • 陳運財/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報告題目:論刑事程序之證據開示—以大法官737號解釋為中心
  • 與談人
    • 陳思帆/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李東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 陳重言/律師、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 李宜光/律師
    • 賴彌鼎/律師
    • 尤伯祥/律師

流程

時間 議程 主持人/報告人/評論人
13:50~14:00 報到 --
14:00~14:10 主持人開場 許玉秀/前大法官
14:10~14:40 文章發表 陳運財/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14:40~15:25 文章與談(一) 陳思帆/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陳重言/律師、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15:10~15:30 中場休息 --
15:30~16:25 文章與談(二) 李東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李宜光/律師
賴彌鼎/律師
尤伯祥/律師
16:20~17:00 現場發問及回應 全體與會者

 

主辦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