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閱卷制度研討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6-7-30
2016-7-30
對刑事被告而言,透過閱卷來取得訴訟資訊,是非常重要的。惟,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僅於審判中有閱卷權,至於偵查中,並未被賦予閱卷權。面對諸多干預基本權的偵查手段,小至傳喚,大至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羈押聲請,被告與律師在偵查中的樣貌,就是如同盲人摸象般,從檢察官的陳述猜測檢方掌握的事實證據為何,進行空白的辯護。空白的辯護,實質上就如同未受辯護,形成辯方與檢方嚴重的武器不對等,也迭遭批判,偵查不公開是否已經無限上綱,不合比例地犧牲了偵查中被告的防禦權。
2016年,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被告是否享有卷證資訊獲知權,作成釋字第737號解釋,要求有關機關修改刑事訴訟法,被認為是刑事被告閱卷權保障的一大突破。但是,於該號解釋文公布後,法務部卻發出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有誤會,該號解釋並未宣告刑事訴訟法任何條文違憲」。顯然,被告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否閱卷、如何閱卷此一爭議並未隨釋字出爐而畫上休止符,國會做為新的戰場,可預見將有新一波的激烈衝突。後續的發展,值得關注與監督,故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共同舉辦此研討會,邀集審、檢、辯、學,尚祈不吝給予批評指教。
2016年7月30日(六)14:00-17:00
台灣國際會館偉成大樓(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4樓)
時間 | 議程 | 主持人/報告人/評論人 |
13:50~14:00 | 報到 | -- |
14:00~14:10 | 主持人開場 | 許玉秀/前大法官 |
14:10~14:40 | 文章發表 | 陳運財/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14:40~15:25 | 文章與談(一) | 陳思帆/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陳重言/律師、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
15:10~15:30 | 中場休息 | -- |
15:30~16:25 | 文章與談(二) | 李東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李宜光/律師 賴彌鼎/律師 尤伯祥/律師 |
16:20~17:00 | 現場發問及回應 | 全體與會者 |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