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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到底會不會跑?

魏應充再開羈押仍交保,只是金額提高三倍,3億元。法官要放人,壓力當然很大,頂新現是全民公敵,加上和國民黨關係密切。全民不但要「滅頂」,還要推倒國民黨。法官謹守人權界線,還「教育」媒體,希望不要歪曲報導。檢察官若繼續抗告,會不會再上演衝撞總統府張德正「五度五關」的司法鬧劇,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羈押鬧劇的成因

我們的司法不全然軟趴趴,只是過往的經驗,讓人民不愉快。遇上達官顯貴,自動矮一截,對付平民百姓,毫不手軟。張德正讓人記憶猶新,檢察官如果不「比照辦理」,超越「五燈」、來個「六燈獎」,恐怕就要先被質疑雙重標準。

不論羈押與否,當然可以抗告。但是抗告速度的快慢,人民也有質疑。為什麼對張德正如急驚風,遇上魏應充就變慢郎中?如果不是「權貴與草民」的差別,難道,台北和彰化是一國兩制嗎?

其實,「即時抗告」的意旨不壞,因為羈押本質上就不能拖。怕逃亡、怕滅證,就押。押了又放,人也跑了、證也沒了,再押就沒意義。不該羈押,就放人。被告如果啥事都沒做,卻被放了又押、押了又放,也會覺得司法莫名其妙。

法院要儘快作出一個決定,不要「歹戲拖棚」,是「即時抗告」的目的。只是,程序要公平,檢察官和被告都要能一體適用。進行要迅速,才不會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自由24小時的意旨。

因此,受理抗告的法院設在哪,也有學問。同一法院較能兼顧效率,只是就常情而言,可能不易推翻同事間的決定,抗告就會形同虛設。除非法官們堅持法律,可以不顧情誼。

上級審未必沒有同儕情誼的問題,只是卷證往返的效率較差,如果不夠積極,很容易就違反羈押「貴求迅速」的原理。這也是為什麼羈押張德成了司法鬧劇。本該快的程序,卻由於高院不敢自為裁定,就像在打網球,硬生生地來了五個回合。

人民就是怕魏應充跑了

講了一堆,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根本也沒有「即時抗告」的明文規定。不過就是司法院自己頒布的注意事項,給法官和檢察官「參考參考」。司法人員快就快,想慢就慢。柯p的話很傳神:「一切合法,社會觀感不佳」。

實務上,地方法院的法官,通常比較堅守人權的底線,適用羈押會從嚴。高院的法官,很多是從「押人取供」的時代活過來的,羈押比較會從寬。這隱含法院不同世代間觀念的對立,謹慎使用羈押,更符合法治與人權。

其實,具保作為羈押替代手段,我們跌跌撞撞,也有刑訴116-2的「伍澤元條款」可以讓法院補強。講白點,大家就是怕魏應充跑了,3億對他而言,根本只是無感的九牛一毛,法官或許應該想出一些更有力的方法。

鄉民不負責任的建議,例如:私人飛機起降時,有向法院陳報的義務,要求力挺他的兄弟姐妹,出具聯合保證等等。強化金錢以外的拘束力,讓魏應充斷了逃跑的念頭。好好地面對司法,愛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