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該不該放阿扁?

「該不該放阿扁?」這個問題,本身就有陷阱。放阿扁,最少的文字意義,就是讓他離開牢裡。非常「有默契」的,「保外就醫」不斷地被討論。「保外」只是暫時,這代表他隨時有可能再被關回去。但近日的氛圍,是「阿扁快出來了」。一副篤定出來後就回不去。曖昧的用語,讓人充滿想像空間,各自解讀。

不管是民進黨逼宮,國民黨善意。毛治國高舉人道,羅瑩雪指點迷津,呂秀蓮揚稱絕食。全國上下,正在上映一場裡應外合,「千呼百喚扁出來」的大戲。有人演得真心,有的彷彿假意。精彩的結局究竟如何,我們當然可以繼續看下去。只是,大家在看好戲的同時,台灣的法治/制,又成了陪葬品。比照前後兩任總統,都是學法律的,對法治/制沒有一點忠誠與信仰,令人稀噓。

特赦或保外就醫

放阿扁,不是不可以。但是,眾人談到阿扁,就一陣愛恨情仇,頭昏腦脹,討論也顯得混混雜雜。其實,要先分清楚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是否要將阿扁「特赦或減刑」?第二,讓阿扁「保外就醫」。這又會牽涉「保外就醫」的一般性標準。

憲法40條,特赦或減刑,是總統的特權。馬英九要放阿扁,可以特赦或減刑。背後的考量,當然很「政治」,但也很「法律」。李登輝曾特赦呂秀蓮、陳菊、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等美麗島政治犯。是依法,就很「法律」。是人權的進步,也是人道的兼顧。背後,當然也有政治與社會和諧的考量。

陳水扁曾經特赦社會運動犯和宗教良心犯,也曾特赦楊儒門。背後也有一連串政治、法律、社會因素的考量,贊成與反對的人均有。甚至被特赦的楊儒門,對阿扁的特赦,也不太領情。但無論如何,就是總統的意志。要或不要,一句話。別人領情或不領情,隨便你。背後的考量,說或不說,也是總統自己的事。

於是,馬總統不願特赦,說什麼理由都好。硬要扯上「依法行政」、或是「尊重司法」,未免貽笑大方。憲法40條就是賦予最高行政權的總統,用來平衡司法權的手段,本質上就是會侵害/制衡司法權。沒有政治意志,就不要虛情假意,還把司法拖下水。

保外就醫的要件寬鬆

或許有人知曉馬總統鐵了心,不願特赦陳水扁。也或許有人了解馬英九「不沾鍋」的個性,不會用自己的政治意志,直接決定任何事情。於是,才會「東繞西繞、想方設法」,思考讓阿扁「保外就醫」的可能性。

保外就醫,原本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只是,沾染上複雜的「特赦」氣息後,一切就變得很詭異。監獄行刑法第58條寫得很簡單,受刑人生病,在監所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就可以保外就醫。此外,如果「衰老」或「不能自理生活」,也是可以比照辦理。依施行細則第73條,證明的方法,只要附具「公立醫院」的診斷書就可以。

這個標準,不難理解。簡單說,只要有公立醫院醫生開證明背書,就可以「保外就醫」,要件並不算嚴格。只是,讓法務部和矯正署難以啟齒的是,「實際上」的標準,通常是得要「快死了」,才會准許受刑人保外就醫。甚至,常常也只有戒護就醫,就要馬上回監所。

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是寬鬆的,實務上的操作卻是極度嚴格。理由簡單,人死在監所,公務員要負責任。只要不死,要病、要痛、要苦,都不會有人聞問。何況,聞問也無用,抗議根本無門。

孰知,一個卸任元首,挾帶著龐大的社會觀注能量,把這個監所人權低落的問題,活生生地給扯了開來。寬鬆操作惹爭議,讓前總統「快死了」,才能保外就醫,任誰也說不出口。

愛阿扁的人,當然重視阿扁的人權與處遇,就算連帶提昇其他受刑人的人權與待遇,在所不惜。不愛阿扁的人,只能要求法務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要比照「一般人(朝著「最低人權標準」)」辦理。或者,先刁難矯正署,威脅要讓那些和阿扁類似情況的人,一起放出來吧!

誰該作決定?誰敢作決定?

理解監所的難(言)處,再回過頭來看看上下其手的空間,就很清楚了。依法,有資格核准保外就醫的,是「監督機關」。說穿了,就是典獄長,或者是矯正署長。層級不用太高,因為,這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只需要醫療的判斷,加上矯正機關的監所人員,日以繼夜、隨時在旁的觀察。

但是,阿扁卸任元首的身份,讓這個問題變複雜,也變沉重了。因為,保外就醫與否,隱約承載了「特赦陳水扁」的重量。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召開記者會,更彰顯政府官員正在帶頭紊亂法律體制。

依法,核准保外就醫與否,是典獄長或矯正署長的職權,尤其在矯正署成為「獨立署」之後,並不受法務部的直接指揮。法務部長沒資格說三道四,更不用說還要向上級報告、請示。無論是否直通馬總統,法務部長等於是自承,就在扮演著中間的「手套」角色。這個保外就醫的決定,已經註定「很政治」了。

看看台北地院對於駁回聲請的異議,審理都不敢審理,還「精心創造」了「無管轄權」的法學理論。還有不沾鍋馬總統,再加上法務部長的居中演出。下級問上級,上級推下級。看來,丟燙手山芋,官員們還真是有志一同。

《監獄行刑法》早就該修,《羈押法》也十分不合時宜,相信事情的風頭一過,又會無人聞問。「保外就醫」制度,也被弄得烏煙瘴氣。受重傷的,再次又是這些官員口中,最「念茲在茲」的法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