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公務員懲處處分的司法審查標準:以公務員的言論自由為中心—從林文蔚案談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6-9-12
2016-9-12
近年來監所改革的議題逐漸受到重視。無論是人權團體、學者專家都時常針對監所的問題,提出各種觀察或批判。這些觀察或批判,可能出現在平面媒體、電視電影,或是網路平台等等各種可能的資訊媒介上。不過近來更受到關注的是,監所相關人員基於自身的經驗,對監所問題提出觀察與批判。
這種內部人員的自我反省與發聲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監所資訊透明度不高,而且往往讓人有抗拒改革的印象,因此如果監所內部人員能自我覺醒並發聲,對監所環境的改變十分有幫助。
但是今年發生了監所管理員林文蔚以藝術創作來反省監所管理問題,卻反遭監所以文章引用不實傳聞,誤導讀者對所述管教方式信以為真,影響矯正機關聲譽,言行不檢為由,記兩次申誡。這件懲處案其實背後意涵著監所透過公務人員獎懲規定,去控制內部人員的發聲,但是這種內控的方法與手段是否可能侵害憲法上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否涉及特別權力關係幽靈的作祟,可能都是有疑問的。
如果國家機關勢必對所屬人員進行某些考評或懲處,這些考評或懲處的界限與範圍何在?從監所這類全控式機制的健康和持續改善的角度來看,又該如何反過來思索這些考評或懲處的項目與程序應該如何規範、運作或受監督?本論壇邀請了關注本議題的相關學者專家,也希望邀請各界人士一同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