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點〉觀審?請馬總統再三思
2014-3-04
有關「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台灣到底要採取官方提出的「觀審制」,還是法律學者、民間團體與立法委員支持的「參審制」或「陪審制」,仍需各界多方審議辯論。
該法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兩次審議,仍有極大的爭論。不過,法案審議及辯論的過程中,大家都不反對,應該先從模擬法庭做起,因此,立法院決議先參考日本、韓國推動國民參與審判的過程及經驗。
日本在2009年5月開始運行的「裁判員制度」,除了歷經4年的醞釀外,更紮實地進行5年準備,參與者不僅包括來自審、檢、辯、學的法律專業社群,更擴及內閣各部會,與社會各界團體組織。而在5年準備期內,更在全國各地全面性地進行了630次模擬審判、290次模擬裁判員選任程序,其後將模擬之結果完全公開,以接受社會建議與公評。
而韓國法律制定前,參考日美模式,對於到底要採取參審制或陪審制,也是先進行全國性模擬,法律通過後,才進入法案的「試行」階段,為了釐清性別、年齡、職業是否會影響案件判決結果,有時會讓陪審團、影子陪審團同時進行。
反觀台灣,司法院不願意全面性模擬審判,也不願意全面試行,只願意選擇士林與嘉義地方法院兩個地方法院,進行草案的模擬和試行。結果,行政院不給司法院面子,在103年度司法院預算給予的意見,希望司法院規劃以單一法院作為模擬或試行法院。顯見行政院根本無心支持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
而在國會,接連兩年,立法院都在預算審查時,針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要求司法院進行全面性的模擬審判,並應搭配相應的配套措施:102年審查預算時提出「為落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應於所指定試行之地方法院,秉持起訴狀一本主義之精神及觀審員具表決權之模式進行模擬一年」。言下之意,整個模擬制度及程序將不同過去「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的「觀(看)審(判)」,而是轉為「參與審判」,就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量刑之評議,法官將與參審員共同討論、一起表決,並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103年審查預算時立法院繼續加碼,力促「司法院不能一直拿經費不足為由,只願意做小規模改變的觀審制進行改革,更不能以法庭空間不足之現狀,只願意讓士林、嘉義兩地院進行模擬及試行審判,而不願意進行全國性模擬或試辦,造成年年編三千萬元人民參與審判預算無法確實執行,故為達成人民參與審判模擬或試辦普遍化,要求司法院本年度起應自中部、東部及南部等地區法院中至少再挑選兩個地方法院進行模擬及試行審判工作」。
此項決議不僅要求模擬法庭將擴大為四個法院,更看出立法院比起行政院和司法院,更在乎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落實的決心。
可惜,2月21日總統召開司法改革談話會,仍主張推動「觀審制」,顯然完全違背立法院接連兩年的預算決議,漠視人民對真正的「人民參審」改革的呼聲。
筆者不禁想問:馬總統,你可知,民間團體為呼應立法院的決議,去年已召募民眾加入「影子」參審團人員,實際進行模擬評議,今年更準備比照司法院規格,進行民間陪審制模擬法庭巡迴以及號召影子陪審員,為官方與民間模擬法庭打分數?
相關民間團體及法律學者、亦將繼續參與雙方模擬法庭評論員的工作,我們希望馬總統再三思,傾聽民眾的聲音,切勿草率決定台灣司法改革的方向,讓司法民主化的契機,白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