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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國民法官的法庭現場: 透過煽情的演講來看真相、權益與程序的平衡

2023年9月7日,台中的第一場國民法官庭如期開庭,本案涉及被告因毒駕而造成兩死一傷的犯罪事實。為協助國民法官理解案情,檢察官張凱傑自稱為「公益代表人」,承擔向法庭解釋來龍去脈的責任。然而,他所提供的解釋似乎與「犯罪事實確認」有所出入。

在庭上,檢方以精心製作的簡報詳述了案發當天為農曆新年前五天,並運用「兩個家庭的破碎」之詞彙,意圖引起國民法官的情感共鳴。雖然法庭程序對我而言並不陌生,然而,檢方所強調的「公正客觀性」在某種程度上讓我產生了疑慮。特別是在播放撞擊監視器畫面時,以三種不同速度呈現,一倍速對全場人員播放,0.5倍速針對國民法官,0.25倍速則針對被害者家屬。這種手法不僅對家屬情緒造成了困擾,也影響了我的情緒。最後又以關心被害者家屬的角度請法官讓家屬先離席平復情緒,這種方式是否足夠公正客觀?是否符合「公益代表人」的角色?

我認為在法庭上,每個人的權利都應該得到保障,包括被告。然而,在被告一方,他試圖解釋為何事隔多年再次涉及毒品,但一直被檢方攔下,要求在交互詰問時再提供解釋。最終,被告承認了所有的犯罪事實。這使我感到困惑,因為被告似乎對法庭程序不太了解。難道辯方律師沒有事先告知被告可能會遇到的情況,甚至連為他準備開庭服裝這樣的小事都需要法官提醒嗎?這是否意味著法官的目的是引導在座人士確保被告的權益受到保障?被告似乎對法庭程序感到困惑,而檢方卻以發表演說的方式呈現一系列精心製作的簡報和影片。這讓我不禁質疑,這是一場開庭,還是法庭劇的拍攝現場?

對我來說,國民法官庭的第一印象是一場激烈的演說,旨在強調被告的罪行。我並不是忽視被害者的痛苦,而是在客觀地觀察法務部所推行的「國民法官」制度。然而,當庭審結束時,我感受到了張檢察官的激情,但卻沒有感受到他多次提及的「公益代表人」角色。我無法確定國民法官制度是否旨在考慮國民的法情,還是測試檢察官的演講技巧。

總結而言,國民法官庭的開庭程序引發了一些關於真相、權益和程序平衡的問題。我們應該持續關注和討論這些挑戰,以確保我們的司法體系能夠達到公正和客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