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觀審制讓人民有看沒懂

日昨,馬總統與司改團體座談時表示,「觀審制」是人民參與審判的第一步,並舉日本、韓國為例認為透過人民參與審判,可以加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更能接受司法判決結果。可是,對照日、韓兩國人民參審制度變革,並非如同我國政策規劃僅僅增訂「觀審條例」,人民進入法庭只能枯坐旁聽、觀察審理、旁觀決議,而是活化審判大幅變動「刑事程序」,促使人民坐上法壇獨立自主、參與審理、論斷決議。

參與審判仍霧煞煞

相對職業法官所謂「家門、校門、衙門」一貫化制式產出,國民參審藉由「隨機抽選」人民代表,匯聚多方在地思維、多彩人生歷練、多元價值包容。因此,類如陳水扁、林益世等政治人物貪瀆官司,傳統審判職業法官獨斷獨行,「實質影響力」、「法定職權說」咬文嚼字。然而,國民參審相關爭議交付「人民頭家」,經由檢辯論辯攻防共同判斷公務人員收受餽贈,是否超乎社會常理、常情違背人民託付與信賴。同時,藉由抽選人民代表參與審判,可以展現台灣本土「廉能政府」詮釋與堅持,警告公眾人物不該訴諸悲情自絕民意,並且維護司法審判之民主正當。

亦即,現行政策推動「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單行法規,僅讓人民與法官同坐法庭、高高在上,但是未能配套規劃「刑事審判」修法變動,藉由法律素人檢視審判程序能否「目視耳聞」、「即知其義」,人民參與審判仍舊霧裡看花、隔閡依在。蓋一般民眾法律素人參與審判,相較專業法官並「無」法律知識、「無」訴訟經驗、「無」專業訓練、「無」充分時間。因此,藉由刑事程序修法變革「親民便民」,法院開庭方可簡短迅速、平易近人,事實爭點淺顯易懂、素人可解,是非正義反映民意、符合常識。

近來,立院審理「人民參審」各項法案正反意見,主要聚焦人民參審「表意」、「表決」,爭執「陪審」、「參審」勝負優劣,爭議關注職業法官審判權力如何瓜分,同樣未能檢討刑事審判現有缺失、傳統流弊。換言之,現行司法審判系統,造就類似江國慶、蘇建和等等冤案疑案,若未配套「刑事訴訟」大幅修法,人民參審輔以台灣特「民嘴」、「民粹」,制度惡害更加積重難返。

「只給看不讓你判」

人民參審「由下而上」形塑本土社會公平正義,人民頭家「當家作主」遏止公眾人物操弄司法。因此,政府面對審判公信低落,觀審制度「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實有不足,更應考量刑事程序司法變革,人民參審「不怕你看、就要你判」。

※原文刊登於2014.2.25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