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人權罪狀訴無盡~黑心部長應無限期下架記者會
2014-12-08
日前(12/3),多個人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嚴詞要求法務部長羅瑩雪碧必須下台,為其罄竹難書的人權罪狀負責,隔天甚至便有兩篇投書點名羅部長不應留任。然而,毛內閣於上周五(12/5)公布的內閣名單卻完全無視各方意見,執意提名羅瑩雪續任法務部長,嚴重背離人民的期盼。
羅部長在上任法務部長前夕,便頻頻對個案發表意見,任內的諸多作為,更嚴重侵害台灣人權的發展,作為一個法務部長,早已不再適任。今日(12/8),多個人權團體集結於法務部前,便要闡明羅部長的各項罪狀,希望羅部長能知所進退、金盆洗手。
為了將聯合國兩公約「內國法化」,法務部在2001年即擬具「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明文提及同志伴侶得依法組織家庭與收養,但最後不了了之。2008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我國正式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煞費苦心地將國際人權委員邀請來台審查我國國家報告(人權現狀),2013年3月兩公約國際人權委員明確指示我國應修改民法以保障同居伴侶和同性伴侶的成家權利。
今年(2014)六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人權委員也同樣作成應修改民法保障多元家庭的結論,但法務部始終無視上述國際專家審查結論之拘束力,面對婚姻平權此一重大人權法案,法務部只知推諉「修法應凝聚社會共識」、「貿然修法對社會衝擊過大」,完全忽視國家法律應保障少數與弱勢的基本精神,甚至出爾反爾拒絕提出婚姻平權對案,刻意延宕同志人權。羅瑩雪身為法務部長,罹患「恐同症」病入膏肓,已經無藥可醫。
通姦罪表面上男女皆罰,但實質上對女性較為不利,更何況以刑罰來強制婚姻的忠貞義務不僅沒有必要,也無法達到其目的,徒然浪費司法資源。2013年3月廢除行通姦罪首度在立法院正式提案,更獲得國內眾多法學者、法官、律師與社運團體的廣大支持;來台審查兩公約施行狀況的國際專家也指出刑法通姦罪違反性別平等、侵害性自主。
然而,法務部非但沒有正視女性因通姦罪造成實質權益受損的問題,盡速進行相關性別影響評估與研商廢除事宜;反而以大玩文字遊戲的方式,刻意模糊刑法、民法、道德三種不同層次概念,拼裝許多似是而非的字句,卻不提供現行民法相關規定與保障的方式來操弄民調。之後再揚著民調數據宣稱「民調顯示時候未到、未具社會共識」作為回應;後續所舉辦的公聽會,雖然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到場發表意見,但對於該提出的台灣現況調查或是相關性別評估則又付之闕如。我們不要以「中立立場」作為推託,只會一再跳針缺乏社會共識的法務部長。
2010年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係法務部大力推動,然而在立法的過程中,民間的諸多意見皆未被採納,而法案通過後,由於欠缺主管機關,造成各部會亂用法規、迴避政府資訊公開等情事不斷,其中攸關人民敏感個資的第六條法規,更是至今尚未宣佈施行日期,造成人民隱私權長期處於空窗狀態!不思修補的法務部,在羅瑩雪擔任部長任內竟然還想直接再修法,大開隱私權後門!如此漠視隱私的法務部長,不應繼續留任。
法務部長職司全國檢察行政並決定檢察人事升遷,對檢察官擁有絕對的影響力,因此更不能對偵辦中的個案給予指示,以防範政治力介入偵查;然而羅部長在未上任之前,就急著對黃世銘洩密案搭建防火牆,昭告天下本案的被告沒有犯意,刷新了台灣檢察史上的干預紀錄。
統一法令之解釋,係檢察總長之職權,部長僅能就法務政策制定方向。然而在三一八佔領行動過後,羅部長便急著揣摩上意,對各項罪名侃侃而談,不但搶在偵查之前予以定罪,更嚴重侵犯檢察總長之法令解釋權,成為政治指揮檢察官辦案的最糟示範。
檢察總長作為檢察體系的最高職位,係全國檢察官之表率,然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得以一再傷害檢察形象,羅部長應負最大責任。從洩密案爆發後的積極護短,到一審宣判後的扣留辭呈,最終甚至還批准黃世銘轉任最高檢察署等等,早已讓檢察總長成為極不光彩的代名詞,嚴重傷害檢察形象。
羅瑩雪就任後雖曾表示希望廢除死刑,但她不願意提出替代方案、訂出時程表,也不採取與大眾溝通的有效措施;唯一的作為竟是在今年4月草率槍決曾判決無罪、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公開聲援的杜氏兄弟,以及已向檢察總長請求提起非常上訴的劉炎國。羅瑩雪心口不一、無視程序正義、主管兩公約又不甩兩公約的偽善行徑,顯然不適任法務部長一職。
法務部作為兩公約施行法之主管機關,並負責推動與落實「人權大步走」計畫,羅瑩雪從曾勇夫手中承接部長業務與政府既定政策,不可能不知道;但自從羅部長上任以來,兩公約的落實與推動,已經荒廢發草無人問。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曾正式行文希望會見羅部長,溝通後續落實的想法與意見,但羅斷然拒絕。羅部長不但不管兩公約,甚至在任內繼續推動違反兩公約侵害人權的政策作為,包括宣稱希望廢除死刑但仍簽下有爭議案件的死刑執行令、不願承認華光社區迫遷案明顯違反經社文公約,持續壓榨居民所謂的「不當得利」,其他如監所人權的持續惡化與弊端、通姦除罪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不作為,等等。羅部長在落實兩公約毫無建樹,甚至大力推動「人權倒退嚕」,侵害弱勢人權,下台只是剛好而已!
如此欠缺基本法治素養、拒絕依法行政、毫無尊重人民基本權利、一再說謊的法務部部長不下台,難道要縱容其繼續為禍社會大眾、戕害人權?我們要求,羅瑩雪不能再續任,內閣應即刻更換個具有性別意識、法治觀念和尊重人權態度,能落實法律公平正義理念的法務部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Falong Sinciang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丁宇徵 2523-1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