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會後新聞稿|CEDAW 14 :民團呼籲政府實事求,積極消除性別歧視|CEDAW 國際審查會後民間團體記者會

►時間:2026年7月17日 早上11:15

►地點: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門口(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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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5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於今早(7/17)公布結論性意見。二十二個來自台灣的婦女團體、性別團體、人權團體、障礙權團體、法律團體、性產業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共同呼籲「CEDAW出結論,改革要行動,改革要及時」,並分別就結論性意見與兩天審查會的過程發表觀察、回應、與提出政策建言。

建立跨院際、跨層級課責機制,儘速補足修法缺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王筱涵發言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王筱涵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王筱涵表示,本會長期參與國際審查並關注公約落實情形,呼籲政府落實公約應有跨院際、跨層級的課責機制,並正面回應審查意見推進實質改革。落實公約是整體政府的責任,公約的執行與追蹤不應只著重行政院及所屬部會,應深化至地方政府並正視不同地方的執行落差;立法院、司法院與監察院等單位亦責無旁貸,才能在立法品質、司法程序等面向,結合中央與地方行政部門,共同推進女性權利。

另外,許多關鍵修法延宕造成權利保障缺口,如贍養費、離婚分配職業年金、祭祀公業、終止懷孕配偶同意權等修法前次及本次審查都被明確點出,政府不應以行政程序推遲責任,而應提出明確、有效的改革規劃,正視女性及弱勢群體的不利處境。

完善性別暴力防治,強化被害人安全保障

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發言
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

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表示,現代婦女基金會長期關注家庭暴力、性暴力及跟蹤騷擾防治,十分認同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33段中特別關注家暴離婚調解之安全措施與應提昇調解人性別敏感度。但涉及家暴及性侵害等刑事案件不當調解或修復式司法仍持續發生,呼籲政府不得進行可能侵害當事人權益、安全或社會生活之虞的調解或和解,並尊重當事人不接受調解的決定。

此外,面對無遠弗屆的數位性別暴力,國家應提出整體「數位治理政策」與跨部會整合因應機制,正視數位跟蹤騷擾之惡害並修法因應,加重並落實場所管理人系統性偷拍的民刑事責任,並將持有、支付對價觀覽「成人非法性影像」之行為入法處罰。

正視戰爭性別暴力與歷史正義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發言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

婦援會參與歷次CEDAW國際審查,這次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提出,因應可能戰爭發生造成婦女性別暴力,希望政府落實CEDAW30、40號一般性建議,雖然沒有被討論但結論性意見有部份納入。

我們不斷告訴政府,慰安婦/軍事性奴隸是台灣女性集體傷痛、婦女人權的歷史事件,應保存在國家婦女/性別人權館和放入課綱中,感謝CEDAW國際委員也看到這議題的重要性納入結論性意見。

另外,婦援會非常重視性別暴力議題,回應委員而提出要翻轉性別刻板印象,必須以落實全民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友善司法,以及要提升政治及公共決策中平等且具包容性之代表權,必須培育更多女性投入基層政治,實現平等參與,同時,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例如墮胎不需配偶同意、緊急避孕藥和人工生殖法要與代理孕母脫勾等都有提到,以及性交易服務者轉業需求等,婦援會感謝委員看到這些議題重要性。呼籲政府要逐步監督和落實結論性意見。

強化性暴力防治與女性身體自主

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曹宜蓁發言
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曹宜蓁

勵馨基金會關注性暴力、家庭暴力、女性身體自主權、兒少權益,研發處長曹宜蓁提出四項重要建議。1.性暴力防治:雖然近期通過刑法80條修正,未成年被害人自20歲起算追訴期,但勵馨建議所有的性暴力事件,全面取消追訴期的限制。2.家暴防治:司法體系性別意識仍不足、相對人處遇實施有限,城鄉資源仍有落差。3.女性身體自主:國家應完整看見並尊重已婚與未婚女性對等的身心主體地位,賦予其完整且排他的生育決定權。4.兒少權益:勵馨將會持續推動兒童工作證機制,確保會接觸兒童的工作者,沒有性暴力前科,以避免兒童與性犯罪者接觸。

推動整合性防治體系,落實性別暴力制度改革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發言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經過五天密集審查,CEDAW國際審查委員會正式發布結論性意見,肯定臺灣性別暴力防治的進展,也指出下一階段不能只增加法律或停留於宣導,而應透過國家行動計畫,建立全面整合、創傷知情且可持續的防治體系。

這些建議與防暴聯盟長期倡議高度一致,包括強化跨部門治理、落實創傷知情調查與司法程序、處理性別暴力的結構性根源,並回應科技性別暴力、數位治理及CEDAW在地方的實踐。

我們呼籲政府加快推動,將審查意見轉化為政策、預算、制度與行動,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在制度中獲得安全、尊嚴與支持。

建立產科暴力監測制度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理事長徐書慧發言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生動盟)理事長徐書慧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生動盟)理事長徐書慧表示,台灣婦女在孕產過程中仍然面臨著不同程度的產科暴力,而政府至今尚未建立產科暴力的監測制度,也未系統性蒐集非醫學必要剖腹產、會陰切開及知情同意等重要數據。沒有數據,就沒有監測;沒有監測,就沒有預防,產科暴力也因此持續被制度忽視。

今天的CEDAW結論性意見報告指出,產科暴力目前在台灣法律上並未被承認為一種性別暴力形式,是令人擔憂的,同時明確建議國家應該將產科暴力納入立法,作為性別暴力之一種形式,並建立加害人懲戒程序,以減少此類事件發生並避免再次受害。

我們呼籲政府實事求是,正視婦女在孕產過程中遭受的產科暴力,依循CEDAW精神,建立「受尊重生產照護」的國家監測制度,並讓婦女團體真正參與政策制定,讓每一位女性都能在自主、知情與尊嚴下安心生產。

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完善被害人保護機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改小組義務律師張凱昱發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改小組義務律師張凱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改小組義務律師張凱昱強調,在跟騷法立法之初,我們就曾嚴正提醒:「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會讓許多實質被害人無法及時受到保護。施行四年,我們的案例證實了這件事:實際上被尾隨返家、網路報復、無聲電話騷擾、科技監控的被害人,很多均因騷擾「與性別無關」或難以證明與性或性別有關,而求助無門。國際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中,也特別建議我國政府應該留意權利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未能受到相關法令保護的制度上問題,因此我們再次呼籲政府應該儘速刪除「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

其次,問題清單第16點,審查委員問到:通報案件增加,反映的是機制改善還是防範不足?我們很清楚——通報增加,是因為修法課予了強制通報義務,而不是被害人更敢申訴、更安心,修法雖然要求強制通報而強化公權力監督的角色,但還沒有解決如何讓被害人能安心求助的實質核心問題,對此,審查委員也特別點出性平三法是否能提供被害人們完善的申訴機制和保護措施,是不明確的,政府不應把數字當成績。因為如何建構讓被害人真正能安心求助的環境,制度顯然還沒跟上。

完善贍養費制度,保障離婚配偶權益

台北律師公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洪婉珩發言
台北律師公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洪婉珩

台北律師公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洪婉珩表示,為了回應112年憲判4判決之要求,法務部在離婚配偶贍養費請求權部分提出修正草案,惟增加了「再婚時權利消滅」之要件。但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特別指出,贍養費不應單純視為扶養費請求,而應是對配偶在過去在婚姻中承擔家務、累積共同資產之「實質補償與過渡支持」,故不宜保留「再婚消滅」規定。在此次結論性意見中,委員也正面回應上開主張,明確表示修法方向應盡量放寬,確保贍養費請求權不應因再婚而消滅。

維護憲政運作,完善國家人權保障機制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發言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表示,監察院存廢屬憲政層次議題,應審慎討論,不應在缺乏充分社會溝通及完整制度規劃下,以杯葛人事審查或刪除預算方式影響憲政機關運作。人約盟呼籲立法院依法審查人權委員人事,確保國家人權保障機制持續運作,並藉此檢視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制化為真正獨立機關的可能性。同時,也建議總統府重啟「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向總統提出人權建言,使施政更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將民主韌性建立在人權基礎之上。

正視障礙女性交織性歧視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發言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在這次審查國際委員指出:「不平等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但我們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認為政府一直不正視問題核心。障礙女性所面臨的,不只是性別歧視,更是障礙、性別及多重社會角色交織下的人權問題。若缺乏社區支持、個人助理服務、無障礙環境、心理支持及合理調整,障礙女性更容易陷入暴力、貧窮及被排除於公共參與之外。我們呼籲政府建立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社會支持制度。將不做合理調整視為歧視放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中。

這一次結論性意見也提到女性的參與決策需要達到50:50,加上目前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已朝向保障障礙者二分之一參與決策,性別平等政策更不應低於此一參與標準,應確保包括身心障礙女性在內的多元女性充分且實質參與公共決策。

保障障礙女性健康權與經濟安全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發言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指出,臺灣許多障礙女性仍無法真正享有平等的健康權與經濟保障。因醫療環境缺乏無障礙設備、合理調整及溝通支持,難以接受婦科相關篩檢。同時,個人助理、長照及托育等支持服務不足,影響就業、收入與退休保障。此外,障礙女性因教育與就業機會受限,更易陷入貧窮風險。我們呼籲政府強化無障礙醫療與合理調整,完善社區支持服務及照顧者勞動保障,並建立障礙女性交織性統計與政策監測機制,讓障礙女性真正享有健康權與經濟安全。而關於健康醫療的無障礙與可近用性的部分,有被國際委員們納入結論性意見之中,也呼籲政府能夠完善相關的政策。

建立CRPD精神的社會支持制度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常務理事周倩如發言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常務理事周倩如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常務理事周倩如認為,國家缺乏「性別 × 障礙」交叉分析,無法了解在女性的處境與全體的落差。本次結論性意見提到婦女與女孩之性別暴力統計要納入身心障礙。在健康方面,委員建議確保多元女性群體及公民社會有意義地參與健康政策制定,並依身心障礙、年齡及其他相關特徵發展分類健康統計,以因應醫療照護中之不平等現象。我們呼籲國家應該建立完整的「性別 × 障礙」交叉分析、提出消弭落差的政策以及讓多元女性群體有意義地參與健康政策。

性別暴力防治應納入障礙觀點,完善女性障礙者人身安全保障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發言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指出,針對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31點,國際審查委員建議政府採取跨部門政策預防及消除性別暴力,並強化司法近用與專業人員訓練。然而,女性障礙者因不同障礙特性而面臨更高的性別暴力風險,現行防治措施仍缺乏障礙觀點。以市售蜂鳴器、防狼噴霧等防身輔具為例,多未考量不同障別女性的身體條件及操作需求,影響危急時的使用。障盟呼籲政府將女性障礙者需求納入性別暴力防治政策,從預防、支持到救援機制融入障礙觀點,並推動符合不同障別需求的防身輔具研發與補助,確保女性障礙者在面對暴力風險時能獲得即時、有效的協助。

政府應將心理健康納入性別平等政策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李柏翰發言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李柏翰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李柏翰指出,本次國家報告審查過程仍可見心理健康議題邊緣化的情況。我們肯定審查委員會在結論性意見中提到擴大心理健康服務及暴力倖存者心理支持,可惜著墨仍有限,未能充分回應女性及多元性別者在生命歷程中的需求。心理困擾常與照顧負荷、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暴力、貧窮、職場排除及社會污名交織,不應只被視為醫療問題。政府應將心理健康納入性別平等政策,透過社區復元、精神障礙者同儕工作及創傷知情服務,真正實現健康平權。

譴責內閣失言帶頭歧視 全面檢視同婚與異婚差異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發言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台灣同婚通過都 7 年了!這次 CEDAW 審查,連國際委員都困惑:為什麼台灣通過了同婚,在反歧視路上還有這麼大的阻力?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官員的心態根本沒跟上!本週CEDAW審議期間,就有兩位內閣成員做了最壞的示範。

第一位是衛福部長石崇良,昨天在《人工生殖法》立院審議中,他竟然聲稱同婚關係「不叫配偶,那叫結合關係」;第二位則是督導CEDAW審查的政委林明昕,居然在審查會上,脫口說出同婚家庭是「特殊家庭」。伴盟強調,正是這種歧視心態,導致台灣至今無法在同婚權利上達到與異性婚平等!

這次 CEDAW 審查把人工生殖、性別友善廁所、反歧視法全部納入意見,就是給政府的提醒,內閣的平等意識要跟上CEDAW腳步。

落實全面性教育與教師支持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發言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表示,在本次審查會議期間,保守團體不斷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攻擊教育部為了落實全面性教育所發展的教材。很開心委員並沒有被這些意見誤導。委員在結論性意見裡依舊關注婦女的性與生殖健康權利,因此性平協再次呼籲,教育部應加強全面性教育教師培訓、加速教學資源的發展,並在下次修訂課綱時,以全面性教育的框架全面重新檢討性教育課綱。

實現同志家庭實質平等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廖偲為發言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廖偲為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廖偲為指出政府應落實同志家庭實質平等。第一,CEDAW結論性意見已明確指出,現行《人工生殖法》排除已婚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適用已構成歧視,政府應儘速完成修法。第二,應修正同志家庭不適用民法「婚生推定」的困境,並解決同志配偶需經漫長「繼親收養」才能建立法律親子關係的問題,以確保孩子的各項權利保障。第三,政府不應再以「異性戀預設」制定家庭政策,並強化政府及司法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對多元性別與家庭的理解。

建立非二元性別制度保障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倡議組長李翎瑋發言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倡議組長李翎瑋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倡議組長李翎瑋表示,本次國家報告審查中,審查委員已明確指出政府應建立保護非二元者的制度,包含研擬第三法定性別。非二元酷兒浪子呼籲,不止身分證件,在政府統計數據、教育學習、醫療照護、就業創業、政治參與及日常公共生活空間中,都應該將非二元納入考量。將非二元納入 CEDAW 架構絕非削弱女性權益,而是實踐公約的交織性與實質平等精神。當然,也敦促政府盡速修訂性別承認法。我們期待有一天,僵化的「女/男」二元制度可以鬆動,而不論男、女、非二元,都能夠成為自由平等的人。

降低性別換證門檻,正視LBTI群體需求

同志諮詢熱線政策倡議主任蔡瑩芝發言
同志諮詢熱線政策倡議主任蔡瑩芝

同志諮詢熱線政策倡議主任蔡瑩芝對台灣政府有三點呼籲:第一,政府應遵循國際公約與法院判決,取消性別變更須「強制手術」的要件,降低換證門檻,保障跨性別尊嚴。第二,針對性別友善廁所,中央應儘速建立全國統一規範,解決目前地方標準不一、各行其是的狀況。第三,台灣政府應該體認女性在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多元與交織身分,在數據資料收集上、各面向的國家政策上(如健康、就業、照顧、性別暴力等)、消除性別刻板印象的社會教育上,以及反歧視法的立法推動上,積極規劃與回應身處不利處境的 LBTI 群體的需求。

停止以性專區拖延改革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張峻臺發言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張峻臺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張峻臺表示,台灣性工作政策仍困在空轉的性專區與警政治理框架。專區制度已過15年仍無法推動,政府已有研究提出修立專法與除罰化方向,卻持續以「社會共識不足」與「土地使用分區」拖延改革。《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受罰者七成為女性,顯示制度並非中性。性勞推要求政府提出主責機關與修法時程,停止處罰成人合意性工作,區分性工作、人口販運與剝削,並將勞動、健康、社會保障及司法近用納入政策。性工作者不是等待查緝的對象,而是應參與改革的權利主體。

加強 CEDAW 實質法理應用培訓

全國律師聯合會多元性別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秀雯律師發言
全國律師聯合會多元性別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秀雯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多元性別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秀雯律師表示,司法院雖有建置各級法院引用CEDAW相關裁判統計數據289筆,但經逐一檢視判決內容,前述判決引用CEDAW其實非常形式化、機械化,且許多司法人員仍有嚴重的性別刻板印象,因此,國際委員也要求司法院應該全面性的檢視、評估司法援引CEDAW之狀況,並且持續深化司法人員運用CEDAW之培訓教育。

共同主辦團體: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

►新聞聯絡人: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李柏翰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張哲誠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張峻臺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倡議組長|李翎瑋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常務理事|周倩如
民間司改會性別司改小組義務律師|張凱昱
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
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曹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