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會議

  1. 本次會議歷時三個半小時,就「是否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教育組織」進行討論,會議最終決議,將於 4/8(六) 上午續行討論。

    1. 本次會議共四位委員提出三項議案。

    2. 決議陳龍綺委員提案「制定證物保管規範」,併入李俊億、趙儀珊、黃致豪等三位委員之共同提案。

    3. 原議案1-4-1「整合法醫、測謊、科學鑑識等科學鑑定機制,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及 1-4-2「完善證據法則,評估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併入黃委員等三人之提案,討論次序依黃委員等之提案次序。

      • 案由一: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科學鑑定品質。
      • 案由二:普及司法科學教育;建構司法科學完整體系。
      • 案由三:制定統一證據法典;強化不正取證排除規範效力、落實舉證責任、排除測謊作為審判證據,以強化司法實務工作者認定事實能力,提升國民信服度。
  2. 確認本分組「預備會議」時間如下

    • 4/08(六) 召開第一次增開會議
    • 4/15(六) 召開第二次增開會議
    • 5/13(六) 召開第三次增開會議
  3. 會議討論要點

    1. 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內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單位,以擔憂專業偏見或專業壟斷等問題,並不贊成設立國家級組織;司法院及法醫研究所則無特定意見。

    2. 黃致豪委員回覆,提案所稱的「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並非建立終級的國家鑑識機關,而是負責司法科學政策、司法科學教育、實驗室認證、專業人士認證發照,以及瑕疵報告檢討等職責之組織;該組織並非親力親為的執行角色,僅具管理功能。

    3. 目前國內實驗室的審核標準,僅有最基礎的ISO17025認證流程,對於特殊的鑑識工作,如彈道鑑定,則欠缺專業的審核標準。

    4. 原提案經修正動議,更改為:「在行政院下設『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教育諮詢委員會』」。

      • 為追蹤會議決議是否落實,修正動議具體要求委員會應設於行政院之下。
      • 就委員會之設置,一方認為應設於司法院之下,以確保其獨立性,另一方則認為應設置於行政院下,以符合憲政規範。
      • 黃致豪委員建議,應一併檢視本次所提的三項案由後,再確認「國家級組織」應如何設置。

會議決議

4/8(六) 第一次增開會議,將就今日未報告之案由二、案由三進行討論,並於討論後再行表決。

會議附件

委員提案

  1. 三位委員聯合提案1-4(李俊億委員、黃致豪委員、趙儀珊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2. 李俊億提案之補充說明(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3. 1060314 陳龍綺提案(陳龍綺委員)(資料編號-1-2-討4)

李俊億委員提案補充資料

  1. 我國鑑識科學亟待解決之問題與建議(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2. 調查局對江國慶冤死案致命科學證據之循環論證(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3. 江國慶冤死案的致命科學證據(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4. 江國慶冤死案致命科學證據之剖析(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5. 江國慶冤死案的致命科學證據迴響之回應(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6. 檢討冤獄才能避免冤獄-《江國慶冤死案的致命科學證據》作者獲不起訴處分之啟示(李俊億委員)(資料編號-1-2-討3)

黃致豪委員提供資料

  1. 司法科學(黃致豪委員)(資料編號-1-2-討4)
  2. 冤案的司法科學(與偽科學)(資料編號-1-2-討4)

林裕順委員提供資料

  1. 鑑定人-以測謊為例(林裕順委員)(資料編號-1-2-討4)
  2. 科學判官VS. 專家證人(林裕順委員)(資料編號-1-2-討4)

院部資料

  1. 1-4-1(司法院)(資料編號-1-2-討3)
  2. 1-4-2(司法院)(資料編號-1-2-討4)
  3. 1-4-1 整合科學鑑定機制PPT(法務部)(資料編1-2-討3)
  4. 1-4-1 整合科學鑑定機制(法務部)(資料編號-1-2-討3)
  5. 提升科學鑑識能力之作法(法務部調查局)(資料編號-1-2-討3)
  6. 提升科學鑑識能力之作法(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資料編號-1-2-討3)
  7. 提升科學鑑識能力之作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資料編號-1-2-討3)
  8. 林照真委員詢問測謊及鑑識人才說明資料(法務部調查局)(資料編號-1-2-討3)
  9. 委員提問釋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資料編號-1-2-討3)

議題相關基礎概念補充

  1.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架構與問題/第一分組黃致豪委員錄製提供
  2. 陪審制是什麼/第一分組黃致豪委員錄製提供

報告事項

報告3/23(一) 籌委會會議決議如下:

  1. 第五分組增列「5-5 兒少與性別司法制度的檢討」,可能與 1-3「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議題重疊,必要時將召開兩組聯席會議。
  2. 第三分組「3-1-3 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轉交給第四分組討論。
  3. 第二分組增設「2-5 切斷政治與司法的糾葛,維持司法的中立」、「2-6 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兩大類議題。
  4. 增開會議統一名稱為「第X分組第X次增開會議」。
  5. 第四分組於 3/25 將召開第一次增開會議,討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公聽會)。
  6. 第二分組擬邀全體委員參訪院、檢。

其他事項:

  1. 關於「合理使用司法資源」之議題,由各分組於各討論議案中形成意見,再由籌委會召開跨組聯席會議,提出系統性整合報告。
  2. 關於原住民司法議題,屬1-3「協助弱勢」之範圍。
  3. 本組法律小學堂之影音,建議置入總統府本組影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