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陪審夢中情人也要務實
2017-4-05
照片/2014年民間版模擬陪審法庭
林法官認為陪審制夢中情人只在好萊塢,並舉了現實的美國案例反駁。然而,把陪審制說成夢中情人是比喻、不是神諭,畢竟,長大後的我們都知道,就算和夢中情人在一起,也有不少需要務實磨合的地方,王子和公主並不會理所當然的過著快樂的日子。不管我們想學習美國的陪審制,或引進日本的參審制,都需要和本土的司法磨合好一陣子,才有可能「好好的在一起」。
筆者在第四組增開會議的主張,只有一個重點:我不代言陪審制,也不推銷參審制。因為台灣沒有實作陪審或參審的實證經驗,因此只是很卑微的期待,希望兩種都可以試行看看。試行之後,再作最終的政策決定。如果囿於人力或物力的資源不足,只能試行一種,就建議試行陪審制,因為陪審和我國現況的差異性最大、互補性最強,可能可以(在試行的範圍內)最大幅度地調整/衝擊現在的司法。
當然,這些都只是「意見」,大家都可以質疑我只是「空口說白話」。不過,相同的批評都會回歸到批評者的身上,正因為我們沒有任何本土的經驗。司法院先前的政策是「觀審制」,模擬法庭是以此為前提,或許說不得準,或許同樣的統計或報告,也都能夠支持參審或陪審。司改會也做了六場陪審制,民間團體的人力物力有限,我們自己仍然覺得還很粗糙。
種種的批評都可能是對的。或許,台灣人民真的法治素養不足,評議時輕忽草率,僅憑直覺就判人生死。那麼,我們在試行時,就應該思考可以評量或觀察評議的方式,作為堅持或放棄陪審制的參考。甚至為了避免過度侵害人民權益,可以考慮不要從重罪開始。或許,台灣真的太小,媒體也太過發達,因此不能保有一個公平審判的環境。那麼,我們在試行後,就應該思考是要限制媒體報導的方式,還是應該放棄陪審制。也或許,陪審制帶來的變動太大,物力的成本我們可以控制案件量來節制,人才的培養卻非一蹴可幾。那麼,我們在試行後,就應該思考是要大力培養人才,還是要乾脆放棄,維持現制。
這些質疑清單,可以再一直寫下去。事實上,關於各國制度優劣比較的ABC,各方已經討論了五年,真正值得在意的,是要何時、要如何踏出下一步?追求到了夢中情人,有可能是美夢成真,也可能是惡夢連連。只是,好萊塢如果真有什麼值得令人佩服之處,應該就是永遠在鼓勵人們,勇敢追尋自己的夢想。尤其是被眾人嘲笑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