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領行政院案件一審宣判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7-4-10
2017-4-10
今日是三年前323佔領行政院案的一審宣判,判決結果除了侵入建物罪行政院已自行撤告外,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等皆無罪,至於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部分「有罪」。對於有罪的宣判結果,我們非常遺憾,法院未能體會人民必須走上街頭的原因,變相為三年前的警察暴力背書,認為進入行政院的人就是暴民,國家的處置自然是必要的手段。當事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讓國家正視自己三年前的錯誤!
323案件,前後共計132人被國家起訴,當中有111人已經經過行政院先行撤告,故本次宣判的焦點是剩餘21人是否有其他犯罪。我們肯定法院對於煽惑他人犯罪的判決結果,所有人皆無罪,凸顯了言論自由優先保障的價值。然而妨害公務罪、毀損公物上掌管物品罪有罪的結果,卻是本案令人遺憾的部分。
反服貿運動應該被當作一個整體看待,當318佔領立法院案件在三月底宣判無罪,被視作反服貿運動一環的323佔領行政院案件也應該得到相應的結果。部分有罪、部分無罪的結果,是法官將當事人當晚的行為與反服貿運動割裂,徹底否定當晚進入行政院的正當性。
我們希望國家以司法打壓抗爭的手段,可以不要再出現。檢警大規模起訴參加者的作法,我們深深感到憤怒,這凸顯我國欠缺集會遊行保障以及濫用刑法打壓人民的惡行。對於宣判的結果,我們呼籲檢方不要針對無罪的部分提起上訴,而有罪的部分,在與當事人討論之後,將決定上訴與否。
姓名 | 罪名 | 判決結果 |
魏O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陳O豪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許O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林O興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江O崙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劉O文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許O治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
柯O諭 | 煽惑他人犯罪 | 無罪 |
林O聿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吳O道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三個月 |
劉O明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三個月 |
許O榕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五個月 |
陳O斌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吳O彥 | 妨害公務 | 無罪 |
陳O丞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黃O陽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謝O佑 | 妨害公務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王O亦 | 加重竊盜 | 無罪 |
郭O豪 | 加重竊盜 | 無罪 |
李O伶 |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 有罪,判刑四個月 |
黃O吉 |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 有罪,判刑五個月 |
義務律師團/尤伯祥律師、薛欽峰律師、曾威凱律師、簡旭成律師
323佔領行政院案件當事人
323佔領行政院驅離傷者
何友倫/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02-25231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