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檢、臨檢,我該怎麼「辦」?
民間司改會
2003-12-05
2003-12-05
照片/右起陳傳岳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尤伯祥律師(民間司改會)、馬在勤律師(警改會)。
立法院於92年6月三讀通過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在12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宣導民眾在新制實施後,注意自身權益的維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警察改革協會特地於9月5日舉行記者會,教導民眾面對警察臨檢、路檢時應如何因應。
長期以來警察執行勤務往往處在「無法可循」的窘境中,對警察本身及人民均有不良的影響。現在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後,雖然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範,但八萬警察大軍是否做好萬全準備?民眾又是否瞭解自身權益?實在令人質疑。以民眾最常碰到的路檢及臨檢為例,依照本法規定,警察除非在有合理懷疑或有事實足堪認定的特殊情況下,才能對民眾進行路檢或臨檢,而且在進行臨檢或路檢時,警察還應穿著制服、出示證件,並主動告知民眾被臨檢事由。除此之外,民眾若認為警察臨檢無理由,也可以當場提出異議或事後請求救濟。
為徹底瞭解警方是否落實警察職權行使法,民間司改會並開闢申訴信箱,歡迎民眾將本法實施(92.12.1)後所遭遇到不法臨檢或路檢的情形向該會投訴。民間司改會在彙整民眾所提供的資料後,將擇期向社會大眾公布統計結果,並作為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改進的依據。
民間司改會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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