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評鑑有若「金包銀」

依據司法統計,兩年來司法院共接受了1萬3766件人民陳情,法務部則是連數據都未公布,積累這麼多民怨,司法院卻只請求評鑑2位法官、法務部則只請求評鑑1位檢察官,人民陳情的數據與司法院、法務部主動處理之案件量存在天大落差,官方刻意消音民怨的處理方式致使評鑑委員會空轉,讓人誤以為評鑑制度的存在,已達到有效監督,實則無法滿足人民期待的制度,就像「金包銀」的傷口表面結痂乾燥,內裡卻是生癰發膿,掩蓋了人民不信任司法的癥結。

從這兩年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不難發現,檢舉態度惡劣與不當言行的案件類型,統統不被成立,其原因在於評鑑委員會與送評鑑單位各自繕打的錄音譯文與人民的直接感受有很大的落差,單純的文字無法還原法官開庭當下的聲調語氣與人民的害怕失措,也無法探求、還原現場的情緒氛圍下,到底是「語意中止」或是「語意未完被打斷」、「大聲喝斥」還是「伴隨情境之語調自然起伏」往往淪為各說各話,欠缺人民直接表達管道的制度造成評鑑委員無法體認開庭時法官與庶民之間的角色階級差異,以及未警覺在這之下權力行使的影響與合適性,才會做出錯誤且悖離人民的決議。

如此的情形,恰恰反映出現行制度禁止人民可以直接向評鑑委員會表達開庭感受的缺陷,同時相當程度壓制司法使用者對司法環境的回饋,不僅使得民情無法順達,真正有問題的法官、檢察官亦無法被監督淘汰,進而使民眾心裡充滿不諒解,一旦這種社會矛盾到達臨界點,反應出來的便是對司法的極度不信任。

其實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評鑑制度可以做更多更好。「川壅而潰,傷人必多」的故事人盡皆知,評鑑制度不該淪為鴕鳥政策,應避免真實狀況無法獲得反映而導致制度虛設空轉,解決這樣狀況最好的方法,其實就是賦予人民「直接向委員會請求評鑑的權力」,不須再透過民間團體。

這不僅代表司法使用者有權利去選擇一個更理想的體制,評鑑委員透過與申訴民眾面對面直接請求與審查過程,亦能避免長期以來評鑑結果無法被人民接受的問題,真正溝通的過程,才能使評鑑委員同理人民因司法所受的傷害,進而找出不信任司法的病灶,發揮制度該有之監督成效,才是達到提升司法信任度的真正途徑。

※ 本文刊於2018.01.08 蘋果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