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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審理程序,究責施暴員警,查明指揮真相~周倪安委員控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案庭前聲明記者會

今天(3/7)是周倪安委員控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案的開庭審理,本案已經過三年半,歷經兩位法官,卻始終在準備程序,才要開始進入實質審理。目前法官雖然態度積極,協助自訴人向行政機關調取相關證據,然若行政機關不願意配合提供,自訴一方始終只能處於被動的地位。我們呼籲行政機關勇於面對自己的錯誤,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讓法院究責當天施暴員警,並還原指揮行動的真相。

2014年3月24日因為反服貿黑箱運動,群眾佔領行政院,引發警方大規模暴力驅離,事後多人提出自訴。本案從聲請參與訴訟的42人,已有8人因為訴訟延宕而陸續撤回,且最高法院也認為當事人在法庭上僅有被害人的身分,使得本案能否成功究責黃昇勇,對於大多數的當事人來說,充滿不確定。多人撤訴並不是因為就此原諒,決定放棄訴究,而是因為對國家政府感到失望,不願再耗費時間精力在訴訟過程上。上述42位自訴人多是經過醫院驗傷,傷勢明顯,舉證歷歷,其中一位是前立法委員周倪安,其遭警察暴力攻擊毆打,造成眼骨碎裂、肋骨骨折、大腿挫傷、以及腦震盪,經過媒體查證報導,廣受全國矚目。

當日在場受到暴力驅離的當事人,欲透過司法訴訟手段,找到對自己施暴的員警,尋求事件的真相,並獲得應有的救濟,是本著對司法的信任,然而因為行政機關的不配合,加上部分法官的消極,使得眾多自訴案件,沒有實質的進展。我們希望法院可以重視當事人應有的權利,而非以拖延的方式,打擊當事人和義務律師團的意志,經年日久,師老兵疲,以致對法院感到失望,對政府覺得憤懣,這樣失去人民信賴所換得的撤訴,難道就是法院想要達到的?

國家執法應符合比例原則,面對和平非暴力的集會群眾,竟施以警盾剁腳、警棍打頭的暴力對待,要知道這些被毆打成傷的民眾,他們僅只是單單靜坐或躺臥於地,手無寸鐵,並未實施更進一步的積極抵抗,在這樣的情況下,究竟是哪點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使用時機?而默默等待被搬離的民眾,卻不知道他們即將面對的是殘忍無情的暴力相向。

更甚者是,在執行「驅離」行動前,警方竟先行驅趕媒體,復用口袋戰術把參與集會者聚攏,再由未配戴身分識別的鎮暴警察逐一下手,這難道是面對集會群眾該有的方式?這難道不是一場有計畫的暴力鎮壓?而下手者何人,卻始終真相難明,即便律師團明明已經窮盡舉證之能,提供現場指揮配置圖,甚至特定到應為某位員警下手,法院卻仍以當事人無法特定為由駁回,或者將其認定是其他的同一案件而判決不受理,這是否亦為法院的口袋戰術,將當事人逐一驅趕,最後無疾而終?

從另一層面來說,與社會大眾更息息相關者,是完整的訴訟權保障。明明遭受國家暴力對待而提起合法訴究,卻因為國家事前不作為,事後不配合,只能輾轉流連於法院,哀哀無告,沒有真相、沒有賠償,如此半吊子的訴訟權保障,這就是本案的現況。我們在此呼籲法官能積極審理,行政機關勇敢面對,讓真相得以還原,讓該負責者面對審判。

出席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
與本案當事人 周倪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