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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視障者不是你所認識的樣子~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涉嫌詐盲詐保案提起再審記者會

107年2月14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涉嫌詐盲詐保上訴案,最終宣判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522萬餘元巨額賠款。(判決字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發現法官也認為陳敬鎧的視力確有受損,有罪的理由不過是法官憑著自己的生活經驗,斷定雙眼失明不可能閱讀考卷中的小字體,也不可能從事拋接飛盤等動作,至於卷內多份證明被告視力嚴重受損的科學醫學證據,法官卻捨棄不用。

在訴訟過程中,律師團深刻感受承審法官缺乏障礙意識,縱然審案的態度很認真,但因為無法排除明眼人對視障者的偏見與歧視,不僅在本案冤枉陳敬鎧,其法律見解更侵害更多中途失明者的人權。因此,我們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21條提起再審救濟,以下說明再審所主張原判決漏未審酌的重要證據:

  1. 突襲性裁判,法官誤解實際出題考試情況

    原判決認定陳敬鎧應試的考卷,字體的內容密密麻麻充斥著整個考卷,如果是萬國視力0.02以下之人,根本不可能閱讀、思考及作答,故認陳敬鎧詐盲。然而,高雄高分院法官在訴訟中,並未就此提出疑問讓律師答辯,也沒有傳喚彰化師範大學的教授了解實際出題考試的情況,就逕為突襲性的裁判!

    判決後,律師團緊急聯繫各科出題教授,得知教授們有為陳敬鎧準備放大字體的考卷(A3大小),跟法官在卷內看到影印縮小的考卷截然不同。有的教授在考試時,是以播放影片出題,考試卷上的文字只是補充說明,可看可不看。有的教授則改採口試、擔任同學身心障礙者服務對象或以聽說與上課表現彈性評量。(參附件2、3)這些師長為視障學生的關懷與付出,法官完全沒有去了解,僅憑卷內失真不實的考卷影本,再加上自己明眼人考試經驗就擅自論斷。就此,亦顯屬本案漏未審酌足以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

  2. 偏見取代證據,法官誤認被告視覺損傷程度

    本案於審理過程中,高雄高分院曾委託台灣大學以最先進的科技進行鑑定,包含: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FMRI)、腦波儀量測(EEG)、行為衡鑑法,三種檢測相互驗證,確認陳敬鎧為重度視障。而陽明大學視覺電生理專家也至高分院出庭作證,鑑定陳敬鎧的視覺誘發電位、內視網膜電圖均不正常;高榮、高醫、台大醫院、振興、林口長庚等院,均曾對陳敬鎧做視覺誘發電位和內視網膜電圖,也都顯示不正常,皆經視覺電生理專家驗證屬實。總計七家醫院眼科的檢測報告,均呈現視覺電生理不正常、視野全黑、兩眼反應遲緩,更與該7家病歷所載陳敬鎧僅手動視力主客觀檢查相互呼應吻合。更重要的,前揭七家醫院的檢驗報告跨及陳敬鎧申領保險金的前後時期,可知陳敬鎧求醫的動機在獲得治療,而非詐保。

    由上可知,眾多醫師與視覺科學專家皆出具報告提出陳敬鎧重度視障有利反證,法官若判處有罪,必須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來證實陳敬鎧的視力並非在保險理賠標準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惟察法官的宣判竟捨去多份科學客觀的檢驗,根據明眼人對視障者的偏見歧視,僅憑陳敬鎧能丟飛盤、打桌球、寫工整字、閱讀密密麻麻的考卷、能跳舞之照片、影片而判處陳敬鎧構成詐欺取財,無視前節多項有利的證據,顯然漏未審酌足以影響本案判決之重要證據。

  3. 消弭視障偏見,認識視皮質損傷患者的複雜性

    台灣盲人重建院張自院長與定向訓練葉昭旻老師,都親自出庭作證,說明他們長期跟陳敬鎧生活相處的經驗,可以確認陳敬鎧的視覺嚴重受損,但他們的意見卻完全不被法院所採納。

    今天的記者會邀請了全國教師會視障者整體重建專案負責人謝曼莉老師為大家說明針對視皮質損傷(CVI)學生,特殊教育老師如何訓練視障者閱讀與寫字,跟社會大眾甚至是專業眼科醫生澄清,視障的樣態複雜,視障不是完全沒有視覺,也不是一律需要使用點字。如果是曾經學過寫字的視障者,經過重建或自我訓練,依然能利用殘餘視覺進行閱讀與寫字,尤其在電腦、手機發達的現在,這項能力尤其重要。但許多視障者甚至專業眼科醫師因為不懂特殊教育,錯失重建閱讀能力的寶貴機會。(謝老師的發言文字,請參附件

呼籲法院儘速開啟本案的再審

照片/陳敬鎧案提起再審記者會

臺灣社會缺乏障礙意識,連職司審判的法官也無法跳脫思維盲區,加上媒體的搧風點火,這些都是陳敬鎧無辜受冤的原因。明眼人主觀以為視障者的外觀就是眼斜眼凹陷、臉頰不對稱、頭過度揚起、眼球往上吊露出較多的眼白、對話時沒有眼神接觸,其實是個別生理因素或是欠缺生活重建訓練所造成,並非視障者都該如此。陳敬鎧外表不像一般人心中的視障者,不代表他就是詐盲。律師團呼籲法院明察秋毫,儘速開啟本案的再審,還無辜者清白,保障視障弱勢人權!

附件

  1. 認識皮質盲的複雜、了解陳敬鎧的視障◎謝曼莉老師
  2. 彰師大體育系劉羿德老師改採口試評量
  3. 姜義村老師以擔任同學身心障礙者服務對象或以聽說與上課表現彈性評量

出席

律師團/楊正華律師、李秉宏律師
全國教師會視障者整體重建專案負責人/謝曼莉老師
陳敬鎧/當事人

聲援團體

陳敬鎧案義務律師團
台灣盲人重建院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
台灣盲人棒球組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