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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嫌犯以及民眾被迫成為演員~警方製作「愛與鐵血」影片違反偵查不公開記者會

「愛與鐵血」現象緣起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方以執法所得的密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畫面等作為題材,剪輯其中驚險刺激的值勤畫面,搭配警方揶揄的點評作為影片,製作成影片並公布在警局臉書粉絲專頁。創造高點閱率,引起全國各地警局紛紛仿效。

這些看似光鮮的「愛與鐵血」影片,卻隱藏下列眾多問題,因此民間司改會與現職員警、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日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中除播放兩支破百萬點擊率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影片,並公布「全國前五名」以密錄器製作影片的警察局,也將提問警政署長,要求立即停止警方濫權製作影片,帶頭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歪風!

  1. 違反偵查不公開,侵害無罪推定及隱私權保障

    近年來,警方高層因為公關需要,或者為了追求曝光營造「辦大案」的形象,要求轄下警員提供具有「新聞點」的值勤畫面,將執法所得的密錄器影像、警方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畫面等,剪輯成短影片後,公布於警方臉書粉絲團。由於影片含有飛車追逐、槍擊、搜索毒品等畫面,屢屢獲得高點閱率,成為全國警方熱門的宣傳選項。

    但警方執法所得的畫面,涉及「偵查不公開」及人民隱私,依法禁止公開,但警方身為執法者,公然帶頭違法,為炒作新聞及點閱率,在還沒起訴前(甚至可能尚未移交給檢方前),就公布影片供大眾閱覽,造成輿論公審,嚴重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影片雖然將當事人臉部打上馬賽克,但影片中同時暴露許多資訊,例如聲音、身型、服裝、交通工具等,使得認識當事人的親友得以輕易認出,甚至被網路人肉搜索,對當事人生活造成傷害,就算事後不起訴或無罪,仍無法擺脫罪犯標籤。

    何況,影片既然是偵查案件的紀錄,犯罪的其他共犯當然可能透過這些影片,掌握當事人的供詞及警方辦案方向,因而藏匿或串供,對於警方後續追查犯罪造成不利。警方為做公關,罔顧保障人權及維護治安的使命,捨本逐末,應立即停止。

  2. 選擇性公開畫面,置基層員警於險境

    在警方高層「鼓勵」下,製作影片成為「績效指標」,基層員警可能為了追求具有新聞點的驚險鏡頭,做出更危險的行動。在「愛與鐵血」影片中,就出現警方因追車,撞傷警方同仁的畫面;也有媒體指出,高市警察局在員警追捕案件受傷時,第一時間分局竟打電話問「密錄器有沒有拍到」,當警方搖身一變成為「媒體」後,追捕新聞畫面竟然成為第一要務,同仁的人身安全、當事人的安全已不在優先考量之列。

    警方自己成為媒體,美其名是要讓大眾了解警方辛勞,但其實是用影片洗腦大眾,因為警方不會公開執法態度惡劣、非法逮捕搜索、勤務出錯的畫面,只會選擇性公開對自己有利的英勇畫面,如果是涉及犯罪的案件,更可能剪去對嫌疑人有利的畫面,以免損害警方懲兇的英雄形象,而一旦這些影片無法呈現案件事實真相,就成為警方擦脂抹粉的工具,使民眾失去判斷能力。

    再者,警方應以嚴肅謹慎的態度執法,但影片卻慣於以字幕、動畫、音效等嘲諷民眾,傷害警察身為執法者的威信。

    違法的人必須受到法律上應有的處罰,但沒有義務為了營造警方英勇的形象,而被公開身分,在親朋好友面前暴露不堪的一面,甚至在全國人民面前接受公審,作為茶餘飯後的笑料,更何況有些人可能根本是無辜的。

    「愛與鐵血」影片包山包海,舉凡違規停車、路邊盤查、犯罪偵查都是影片的題材,警方如果不立即停止這種宣傳手法,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愛與鐵血」影片的演員!

「全國前五名」受害民眾站出來,分局長出面說明!

在高雄市政府愛與鐵血系列取得成功,當時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家欽後來也升任警政署長後,甚至警政署自己的粉絲專業(NPA署長室)也分享類似影片,在署長的「帶領」下,警方這種以密錄器畫面剪輯影片的狀況,可說是遍地開花。

但即便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在「愛與鐵血」點閱率上取得成功,但高雄市治安有無獲得改善,我們卻要打個問號,根據的台北市立大學2017年上半年六都市政品質及競爭力調查報告,民眾回答「非常不滿意」排行第一,整體治安滿意度在六都中排行倒數第二。這樣製作影片的方式,賠上民眾隱私、員警值勤安全,對社會治安毫無幫助,唯一得利的,大概只有享受到高曝光率、辦大案功勞的警方高層。

我們統計全國前五名製作「愛與鐵血」影片的分局,也徵求權益因此受侵害的民眾,出面要求影片下架並追究警方責任。分局長們應公開說明是否要求轄下員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等規定,洩漏偵查中案件相關影音資料。

排名 警察局 影片或粉專名稱 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影片數量
1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愛與鐵血2.0 58
2 基隆市警察局 基隆警馨雲 55
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52
4 嘉義縣警察局   44
5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台北波麗士 4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板橋警聲雲 42

五問警政署長,要求立即停止並下架「愛與鐵血」影片

有鑑於「愛與鐵血」現象緣起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而後引起各地警察局仿效,當時的局長也成為現任的警政署長,因此,我們要求警政署長應具體回應以下問題,並應立即要求各地分局停止並下架這些「愛與鐵血」影片:

  1. 警方以密錄器、行車紀錄器、監視畫面等製作影片法源依據為何?
  2. 警方製作之影片,是否嚴格遵守《個資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規定?
  3. 警方公布影片時,案件是否起訴?影片公布後,案件定罪率如何?
  4. 影片公開前有無取得當事人同意?影片公開後有無通知當事人?
  5. 如遇當事人抗議,警局有無提供影片下架或澄清機制?

最後,愛與鐵血等影片,除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違法公佈當事人個資,侵害無罪推定原則及侵害當事人隱私外,更造成基層員警為追求畫面,以高危險性方式執行勤務,而警方選擇性的公佈對自己有利的執法畫面,也使得事實真相被扭曲,違反公平審判原則,應該立即停止!

出席代表

石明謹/現職員警
蕭仁豪/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施泓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召集人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