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載檢警認為通保法修正過嚴,本會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4-1-12
2014-1-12
針對上週五(10)報載,有檢警認為通保法修正過嚴,本會聲明如下:
監聽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隱私權與秘密通訊自由權甚鉅,非針對重大犯罪、且以「最小侵害手段」不得為之。現行檢警調閱通聯紀錄(能透過基地台位址追查行蹤)毫無限制,掛線監聽比起美日等國亦極度浮濫。以最近高速公路ETC行車紀錄為例,倘若對於國家掌握行車紀錄都有疑慮,何況是本應秘密與隱私的通話與通聯紀錄?呼籲檢警辦案時之人權觀念應與時俱進,精進辦案技巧,非重度仰賴監聽,侵害人民權益卻毫無感覺。
民間版通保法草案,主張廢除通訊中心,要求同步監聽而不能「全都錄」,目的均是為了杜絕我國浮濫監聽的現況,並非拒絕適當、合比例監聽。現行檢警用機器「錄到飽」的監聽模式,就是「先錄了再說」,完全違背「最小侵害手段」的立法原則,無論如何,應修法廢除。
依現行法,監聽固然需有法官核發之監聽票,然而,法官事前多僅能形式查核,又常囿於時效急迫而難以真正把關,加上事中與事後之監督功能極度不彰,如何同時運用科技方法輔助,並且落實第三人監督機制,亦為本次修法之重點。
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