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註定成為一場笑話的「自己代理」審判

黃世銘遭起訴後,仍堅持剛正不阿地照常上班,並指控北檢是在「壓力」下起訴他,意有所指遭奸人構陷。國人與他一樣,仍然照吃照睡不受影響,許多人也不相信法院判決能還他清白。但他還是堅持不下台。

是否戀棧權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江宜樺院長傳達總統要求下台的諭旨後,法務部長曾勇夫以最快的速度黯然去職,他下台前可都沒機會答辯並與指控他的人對質,更別說親耳聽聞涉及關說的關鍵錄音帶,只能從特偵組的新聞稿上,看見可以有多種解讀可能性的譯文。這與黃世銘所受到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可有天差地別!既經檢察官傳喚有辯駁機會,更有全台最有權力的兩人馬總統、江院長「御駕親征」均作出不利的證詞,也因起訴後可以閱覽卷證,有機會查明究竟是誰施壓檢察官起訴他。

正當法律程序其實也不是甚麼大道理,就是很樸質的人民法感,不落先入為主的事實判斷,先檢視國家用以判斷的證據是怎麼取得的?是否程序上違法不公?不過如此。相信這也是馬總統即使義正詞嚴指控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三句不離捍衛司法獨立,師出雖有名,卻未捷身先死之故。因為不論是憲政體制與程序正義的違反,都讓人打上大問號。

堅持不下台訴訟程序不正當

有趣的是,黃世銘還是說了,只要一審有罪即下台。外界認為他是比照陳水扁前總統的標準,但那是吳淑珍被起訴,又不是陳水扁。反而是提名黃世銘的馬總統本人,二○○七年經檢察官起訴貪污罪,他可是即日起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再宣布參選總統。真不知馬總統看了作何感想:不跟「高道德標準」的他比,卻跟八竿子打不著的陳水扁相比?

國人不知檢察總長有多大,包括馬總統在內,才會照吃照睡沒有感覺。檢察總長是全國檢察體系的頭頭,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他可以指揮監督全國任何一位檢察官偵辦中的案件,包括檢察長在內(如果檢察長還有辦案的話),他可不是只能躲在特偵組裏的國王。此所以黃世銘敢十分傲慢地在立法院說,就算沒了特偵組,他還是檢察總長!

簡言之,黃世銘不僅可以指示案件如何處理,包括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如果不聽他的話,他還可以將檢察官手中的案件收回來自己偵辦,或交給其他人偵辦,這就是所謂的「職務收取與職務移轉權」(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四條)。

自己代理自己的荒謬

日後站上被告席的黃世銘,只要還是檢察總長,就可以對於法庭上指控他的公訴檢察官挑三揀四,甚至跳過北檢檢察長,直接指定他自己「屬意」的公訴檢察官,法庭上調查證據過程只要一個不滿意,也可以立刻更換並指派其他檢察官來實行公訴。所以日後法庭上看見的是「黃世銘對黃世銘實行公訴」,典型的「自己代理」,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侵害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核心。甚至第一次開庭,檢察總長也可以指示公訴檢察官「撤回起訴」,根本不用等到一審無罪,因為法院未判決前,黃世銘就可以撤回對自己的起訴,搖身一變成為不起訴處分的被告(撤回起訴視同不起訴)。何來有罪下台之可能?

控制檢察官的檢察總長就是被告,任憑檢察官再怎麼努力,也沒人會相信這是合法正當的程序。聽命於頭腦的手,不可能打爆自己的頭。「如果這不是關說,甚麼是關說」?預見這場聲稱正義卻玩法濫權的「制度性關說」的司法案件,馬總統與國人,還能與黃世銘一樣,照吃照睡不受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