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改革的公民責任

照片/司改會校園模擬陪審法庭@台中女中

僅僅是3月份,司法院就在全國14間法院舉辦36場模擬法庭活動,為立法院審議中的「國民參與審判法」草案進行大規模預演。民間司改會也在北、中、南舉辦校園公民實作課程全國分區說明會,矢志將模擬陪審法庭推廣到每一間教室。類似的模擬法庭,過去幾年已經舉辦過數百場,官方與民間的經驗都顯示,要解決台灣社會長期以來不信任司法的問題,就得讓公民共同承擔、參與司法審判的重責大任。

美國公民課綱基準SS.7.C.2.2規定,中學生必須認識到美國公民的責任包含遵守法律、繳納稅捐、保衛國家與擔任陪審員。課綱強調,民主的力量來自公民的參與,公民必須承擔起這4項責任,美國才能成為更安全更適合居住的家園。民主制度的真諦,就在讓公民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參審陪審法界分歧

台灣社會與政府間的不信任,源自長期的戒嚴統治。解嚴後,透過各級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的選舉,讓公民共同承擔組織政府的責任,才慢慢化解社會對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不信任。但由於司法權一直未能進行民主化,導致社會對司法權的信任始終難以提升。所幸,數以千計參與過模擬法庭的民眾都表示,公民參與審判有助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應該推動的民主機制。

立法讓公民參與審判的社會共識已然形成,蔡英文總統也宣示這是今年務必處理的司改核心問題。但在制度的選擇上,到底是該採行公民與法官共同審判的「參審制」,或將事實認定交給公民的「陪審制」,司法界的意見發生嚴重分歧。官方支持參審制,民間支持陪審制,而分歧的主因,也是基於兩種不同模擬法庭的經驗。 

民間從2012年開始推動模擬法庭,起初參審制與陪審制並重,但是參審制必須有現職法官參與才更精準,民間礙於條件限制,後來的模擬就以陪審制為主,參審制為輔。民間操作經驗顯示,陪審制較能糾正人民不信任職業法官審判的弊病。 

2015年官方放棄人民「只能看不能判」的「觀審制」,開始舉辦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模擬法庭。官方的經驗則認為台灣司法制度沿襲自大陸法系,德國與日本使用的參審制貼近現行法制,可以減少專業法律人重新訓練的成本。

選擇權力留給公民

全世界約80個國家的公民有權參與司法審判,儘管從分類上陪審制多於參審制,但實際上每個國家的制度各有特色,這個現象說明制度的選擇沒有好壞之分,關鍵在於能否針對國情量身設計。現在立法院協商的「官方版參審制」與「民間版陪審制」草案,都是依據模擬法庭經驗設計的小規模先驅法案。立法委員大可秉持民主原則,整合二種制度共同試辦,收集民意累積經驗,修正得出最適合台灣社會的審判制度。

美國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William Rehnquist指出:「建國先賢認為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是對抗暴政與貪腐的重要堡壘。」提醒美國公民必須勇於擔任陪審員,捍衛自己的權利。台灣的公民有實力、也有信心肩負起主持司法正義的責任,司法界應該謙虛以對,將選擇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權力留給公民。

※ 本文刊於2019/03/15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