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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關說疑案,應由檢評會負責調查~呼籲法務部遵守《法官法》個案評鑑機制

針對桃園地檢署彭坤業檢察長關說疑案,本會已在昨日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遞狀,請求進行個案評鑑。就此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1. 本案屬於評鑑委員會應立案調查之範圍

    《法官法》第89條第4項第5款規定:「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等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檢察官若符合本款事由,應付個案評鑑。而案件事實未明但涉及司法風紀、情節重大時,評鑑委員會也應該加以調查,2013年台灣高等檢察署陳守煌檢察長關說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就是依此規定加以調查,最後建議處分警告(102年檢評字第16號決議)。本案同樣為檢察長疑似關說,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自然應該調查本案是否有任何執行職務上的缺失。

  2. 本案應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負責調查

    目前本案由高檢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內部調查,但是彭坤業檢察長在本次事件後亦調任高檢署,如此調查程序,恐怕難以避免官官相護的質疑。桃檢檢察長關說疑雲,事關司法公正重大,我們呼籲法務部面對類似案件,應遵守《法官法》個案評鑑機制,由外部委員為主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負責調查,結果方能取信於國人。為此,本會主動請求個案評鑑,也呼籲法務部將內部調查資料移送檢評會,依法配合評鑑調查。

  3. 政務官涉案部分應由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

    昨天媒體揭露前法務部部長,現任總統府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為本案的陳情來源,並指法務部調查小組24日查知此事,現任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才決定將彭坤業調回台灣高檢署。目前公訴檢察官、彭坤業檢察長與邱太三諮詢委員的對外說法,多所出入,真相不明。由於邱太三為高階政務官員,非屬《法官法》個案評鑑的對象。本會呼籲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毋枉毋縱,釐清事件真相。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蕭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