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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玩真的嗎?請立即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檢舉陳秋月法官與法官評鑑委員會記者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24日)只進行司法院與法務部的詢答後,就暫停《法官法》的審查。民間憂慮在司法官僚的阻撓下,全民最重視的司改政策將胎死腹中。今天藉由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前來監察院檢舉台中地院陳秋月法官與法官評鑑委員違法失職的機會,舉此具體說明現行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效能不彰、難以運作的嚴重缺失:

  1. 欠缺全面評鑑制度,個案評鑑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

    2017年4月24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本會召開記者會,就台中地院陳秋月法官違法濫權駁回《消債條例》案件,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台中地院覺得事態嚴重,在2017年底將陳法官調離消債專庭,2018年《消債條例》案件立即反彈回升。(參附表1)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經過1年半的調查後,竟然決議陳秋月法官個案評鑑不成立。(106 年度評字第3號決議書)理由是在法庭沒有錄音的情況下,不能只憑個案律師與債務人的陳述,就證明陳法官強迫當事人撤回案件。問題是,陳法官審理的消債案件撤回率約70-80%,遠高於全國平均比率,如果發動全面評鑑,就能從整體狀況證明陳法官顯然有強迫撤回的問題。本案教訓說明,個案評鑑有見樹不見林的嚴重弊端,《法官法》應賦予評鑑委員會全面評鑑的權力,才能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

  2. 評鑑委員會以法律人為主,官官相護包庇嚴重

    《消債條例》是幫助經濟弱勢者重建生活,安定經濟發展的社福機制。以法律人為主的法官評鑑委員,欠缺經濟與社福的專業,無法理解債務人的社會處境。以致處理陳秋月法官威脅已經「符合免責要件」債務人,再向親友籌借金錢超額償還銀行的濫權行為,竟然認為是「尚未逾越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完全脫離現實不識民間疾苦。(参決議書56頁)本案教訓說明,評鑑委員會應納入如經濟、社福或其他非法律專長的學者專家,才能避免再出現這樣何不食肉糜的評鑑理由。

  3. 片面傳喚銀行人員為法官護航,評鑑請求權人欠缺程序參與權

    本案共有三位台中律師以書面陳訴或親自作證,揭發陳秋月法官開庭時的惡行惡狀,其中有律師明確指出2016年4月17日09:30開庭時,陳秋月法官對債務人說:

    「你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途,就是死。(参決議書20-27頁)」

    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自行傳喚中國信託、合作金庫與永豐銀行的代表,在沒有通知評鑑請求權人民間司改會與證人律師到場的情況下,讓三位銀行的代表做出沒有印象曾聽過陳法官講「就是死」的證詞,再以此證詞認定律師的陳述難以採信,包庇陳秋月法官免受懲戒。本案教訓說明,應強化評鑑請求人的程序參與權,才能監督評鑑委員會濫用程序為法官護航。

  4. 濫用法律見解保護傘,掩飾違法濫權的弊端

    《消債條例》第141條明文規定債務人在清償第133條金額後,法官應裁定免責,並未賦予法官裁量空間。《消債條例》也沒有授權法官得在審查免責要件時,召開調解程序。法官評鑑決議書認為陳秋月法官在免責程序中進行調解,屬於法官職權範圍。該會的認定完全違反《消債條例》的明確規定。本案教訓說明,《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評鑑」的範圍必須合理限縮,否則將成為掩飾法官違法濫權的保護傘。

發動連署,呼籲立即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

本屆立法院任期接近尾聲,而全國人民最在意蔡英文總統的司法改革承諾─「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至今卻仍未兌現!目前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不但沒有解決「內部自律失靈,外部監督無力」的現行弊端,更無法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效能。為此,民間團體將發起全國性連署,呼籲蔡英文總統貫徹改革魄力,立即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以司改成果贏得全民的支持。

連署訴求

  1. 建立全面評鑑制度,彌補個案評鑑不足,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取代現行黑箱作業、毫無實益的全面評核!
  2. 評鑑委員會非法律人應過半,改革以法律人為主要成員,官官相護的現況!
  3. 延長評鑑時效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取代現行辦案終結後兩年的不合理短時效!
  4. 評鑑事由應納入「認定事實與證據取捨發生嚴重違誤」,杜絕動輒以法律見解護航裁判品質不佳的弊端!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董事長‬、蕭逸民主任